一、《深圳村落概覽(第二輯)》是深圳市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成果。根據廣東省統(tǒng)一部署,本次普查以自然村為單位,按照“能查盡查”的原則,對境內現存自然村、“城中村”和雖已更名但普查內容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采用更名前的最后名稱)進行全面普查。在此基礎上,按統(tǒng)一體例編寫各村簡介,全面客觀反映深圳現存村落可查的歷史人文狀況。、該書分8卷,根據全市各區(qū)(含大鵬新區(q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地理位置和村落數量情況而設。第一輯包括寶安卷、光明龍華卷,第二輯包括福田南山卷、羅湖鹽田卷、龍崗卷、坪山卷、大鵬卷。此外,還有深汕卷。第二輯中的福田南山卷收錄了南園、福田、沙頭、梅林、蓮花、華富、福保、南頭、南山、西麗、沙河、蛇口、招商、粵海、桃源共15個街道78個村的簡介;羅湖鹽田卷收錄了黃貝、南湖、桂園、東門、筍崗、清水河、翠竹、東曉、東湖、蓮塘、沙頭角、海山、鹽田、梅沙共14個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合計75個村的簡介;龍崗卷收錄了平湖、布吉、坂田、南灣、橫崗、龍崗、龍城、坪地共8個街道280個村的簡介;坪山卷收錄了坪山、坑梓共2個街道170個村的簡介;大鵬卷收錄了葵涌、大鵬、南澳共3個街道121個村的簡介。深汕卷收錄了鵝埠、小漠、赤石、鲘門共4個鎮(zhèn)179個村的簡介。卷內設各區(qū)綜述及各街道(鎮(zhèn))概述。三、該書記述時間上限不限,盡量追溯到村落形成時,下限原則上為2015年12月31日,部分圖片拍攝時間延至出版印制前。各村簡介按照屬地原則,記述至2015年底該村區(qū)域內的事物,不涉及權屬關系。2017年9月,廣東省委省政府明確深汕特別合作區(qū)由深圳全面負責建設管理,成為深圳的“飛地”。深汕卷記述下限適當后延。四、2015年底時,深圳市設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等6個區(qū),光明新區(qū)、坪山新區(qū)、龍華新區(qū)、大鵬新區(qū)等4個功能區(qū),各區(qū)下設街道,各新區(qū)下設辦事處。各新區(qū)下設的辦事處為功能區(qū)設于街道的派出機構。該書各村簡介,統(tǒng)一以“街道”指稱各街道和辦事處。但在區(qū)綜述和街道概述,則按2015年底時當地實際工作習慣保留“新區(qū)”和“辦事處”的稱謂,“辦事處”寫為“街道(辦事處)”,在各村簡介中則省去“(辦事處)”。五、該書地圖為用來標示村落分布和位置的示意圖,其底圖均有深圳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核發(fā)的審圖號,由各區(qū)或街道分別組織制作和提供,制作時間和具體形式并不統(tǒng)一。各地圖底圖圖幅內,關于區(qū)、新區(qū),街道、辦事處的稱謂,反映的是該底圖制圖時所收資料的實際情況。各地圖圖幅下方的說明,相關稱謂則與該書該部分文稿保持一致。如龍華街道(辦事處)概述所附自然村落分布圖,即寫“龍華街道(辦事處)自然村落分布圖”。該書收錄的地圖由各區(qū)或街道委托專業(yè)制圖公司編制,不作為權屬爭議依據。由于圖書版面限制,該書部分地圖比例尺已改變。六、該書以自然村為記述實體,各街道、社區(qū)、自然村一般依當地約定俗成順序排列。主要資料來源于廣東省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深圳市部分的普查成果,包括實地調查、部門供稿、史料摘錄等。一些主管部門沒有統(tǒng)計的數據,通過實地采訪獲得。因各村落保存的歷史人文資源豐富程度不同,該書各村落簡介內容、篇幅存在差異。七、該書收錄的人物為各村(含祖籍為該村或在該村出生、主要活動在外地的人員)歷代志書中立傳人物,有科舉功名人物,當代人物中副縣級(副團級)以上黨政軍領導干部、獲省部級以上嘉獎人員、戰(zhàn)斗英雄、經認定的烈士、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博士、博士后、有特殊技藝的人才、對本地發(fā)展有較大貢獻或影響的各界人物。八、該書收錄的村落榮譽為省級以上機構授予,以村落為評比對象的歷史人文方面的榮譽。九、該書文字,除必要時使用繁體字外,一律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規(guī)范漢字。書中記述歷史朝代、機構、官職、地名、人名,均依當時稱謂。歷史紀年加注公元紀年。十、該書數字、標點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計量單位采用法定標準,記述歷史上的計量時,仍按當時的計量單位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