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金融環(huán)境處于深刻變化的關鍵十字路口,直接融資變得越來越重要,需要為此建立一個好的買方機制,即加強基金治理。 本書以此為立意,以國際證監(jiān)會組織歷年發(fā)布的、與基金有關的各份最終報告和相應的國際實踐為參照,結合有關學術論點,聚焦基金治理的核心邏輯和具體細節(jié),對中國實踐中的基金組織形式;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核心權利;信義義務;基金管理職能外包;基金交易、估值、收費、信披、贖回、終止等主要運營環(huán)節(jié);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等問題進行了梳理,構建了基金治理的總體框架,并認為我國基金治理的“四梁八柱”在監(jiān)管層面已經建立。具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對照執(zhí)行并取得長線資金的青睞;具體的機構投資者也應對我國基金治理的整體制度環(huán)境給予更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