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類型學說,是系統(tǒng)區(qū)分和比較不同國家形式的學問。晚清時期譯介國家類型學說,1898年,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1898年之前,進程緩慢,規(guī)模有限。1898年之后,明治日本借用漢字吸收西學而形成的國家分類理論在相當短的時間內潮涌而進,內容豐富,觀點紛歧,尤其表現為“國體”“政體”異同關系的辨析。“國體”“政體”是否有別、如何區(qū)分的爭議,雖導源于歐美關于“國家形體”與“政府形體”異同的爭論,本質上卻是明治立憲后遭遇君權與民權之爭的表征。清季朝野各方援引“國體”“政體”學說分析規(guī)劃改制,同樣因君權、民權立場的差異,衍生出各種言人人殊但又交織交貫的“國體”“政體”認識和主張,深刻地反映了不同政治力量的分化重組和近代政治轉型的曲折癥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