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法治思維類型的確定既要考慮法治思維的主要內容,也要顧及領導干部這一特殊群體。領導干部是公權力的執(zhí)掌者,與之相應的法治思維至少應當包括規(guī)則性思維、合法性思維、程序性思維、權義性思維、契約性思維、權責性思維。第一,規(guī)則性思維是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首要思維。規(guī)則性思維要求先立規(guī)矩后辦事,立好規(guī)矩再辦事。第二,領導干部手握公權力,公權力的特點是職權法定,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第三,對于領導干部來說,不僅要有權力取得和行使遵守程序的觀念,更要不斷以正當程序的標準反思、改進優(yōu)化程序;不僅要學會按程序辦事,更要學會善用程序辦事。第四,領導干部不僅要知道自己手中的權力,還應明了他人的權利。要認真對待他人權利,樂見他人行使權利。第五,契約是當事人為自己立的法,契約培育了平等、自由、獨立、誠信的品格和環(huán)境?,F(xiàn)代治理的特點就是平等協(xié)商、廣泛參與,這是和契約精神一致的。培養(yǎng)契約思維對于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第六,有權必有責。對公權力而言,權力、義務、責任是一致的??梢哉f,權力即義務,不履行義務就會導致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