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包括總則;獎勵條件、方式和標準;獎勵程序; 法律責任;附則。公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lián)網舉報受理平臺網站www.12339.gov.cn;向國家安全機關投遞信函;到國家安全機關當面舉報;通過其他國家機關或者舉報人所在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其他舉報方式。保障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國家安全機關以及依法知情的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相關信息。因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舉報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國家安全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應當依職權及時、主動采取保護措施。獲得舉報獎勵應當符合的條件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或者情況;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舉報內容經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為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fā)揮了作用、作出了貢獻。不予獎勵或者不予重復獎勵的情形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職責的人員舉報的,不予獎勵;無法驗證舉報人身份,或者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lián)系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獎勵;對同一舉報人的同一舉報事項,不予重復獎勵;對同一舉報人提起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包含關系的舉報事項,相同內容部分不予重復獎勵;經由舉報線索調查發(fā)現(xiàn)新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違法主體的,不予重復獎勵;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獎勵情形。以發(fā)放獎金方式進行獎勵的具體標準對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fā)揮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貢獻的,給予人民幣1萬元以下獎勵;對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fā)揮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人民幣1萬元至3萬元獎勵;對防范、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fā)揮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獎勵;對防范、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fā)揮特別重大作用、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給予人民幣10萬元以上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