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中國法律的實踐歷史研究
一、相對于理論而言的實踐:美國法律形式主義與其法律實踐歷史
二、相對于表達而言的實踐:清代法律
三、相對于制度而言的實踐:男女繼承權與其實際運作
四、不同于形式主義理論的實踐歷史
五、實用道德主義
六、離婚法實踐與法庭調解制度
七、第三領域和集權的簡約治理
八、簡約治理下的社區(qū)調解制度
第二章 社區(qū)調解的過去和現(xiàn)在
一、20世紀20年代到40年代的社區(qū)調解
二、來自明清時期徽州的另一例
三、集體化時期的社區(qū)調解
四、改革初期的社區(qū)調解
五、改革后期的社區(qū)調解
六、民間調解的可能前景
第三章 集權的簡約治理——以準官員和糾紛解決為主的半正式基層行政
一、歷史證據
二、集權的簡約治理
三、儒法合一的治理
四、當代中國的科層制化和簡約治理
第四章 離婚法實踐——當代中國法庭調解制度的起源、虛構和現(xiàn)實
一、毛澤東時代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歷史起源
三、離婚法實踐與整體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章 取證程序的改革:離婚法的合理與不合理實踐
一、從實地調查到庭審調查
二、歷史環(huán)境的變遷
三、取證制度在離婚法中的實際運作
四、純形式化的取證運作
五、實質性調解的延續(xù)
六、新形式正義以及形式、實質正義的合并
七、“兩不是”的司法權力濫用
八、總論
第六章 民事判決的過去和現(xiàn)在
一、大陸形式主義與清代司法
二、儒家的表達與清代的法律實踐
三、大陸形式主義與民國民法的中國式原則及實踐
四、法律形式主義與當代中國的法庭實踐
五、法律變革和中國當代立法
第七章 法庭調解的過去和現(xiàn)在
一、清代的調解觀念
二、清代的法庭實踐
三、民國時期的調解
四、1949年后中國的調解意識形態(tài)
五、1949年后中國的法庭調解實踐
六、調解與判決之間
七、當代中國法庭調解的性質
八、清代、民國和1949年后的中國調解
九、中國法庭調解的邏輯
第八章 中國法律的現(xiàn)代性?
一、美國法律的現(xiàn)代性
二、后現(xiàn)代主義與現(xiàn)代性問題
三、中國法律的現(xiàn)代性?
四、前瞻
第九章 結論:歷史與現(xiàn)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