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的新結構轉型》,[德] 尤爾根·哈貝馬斯著,藍江譯,中信出版社,2025年1月版,128頁,68.00元
在2019年,中國思想界、讀書界有過自發(fā)地慶賀哈貝馬斯九十歲生日的研討活動,德國學者斯蒂芬·穆勒-多姆(Stefan Müller-Doohm)的《于爾根·哈貝馬斯傳:知識分子與公共生活》(劉風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在此時推出,我也馬上寫了該書的書評。我在文章中認為在今天談論哈貝馬斯,最值得珍視的是他在喧囂的政治抗爭的爭議中保持獨立思考的立場和道德勇氣。當時主要指的是在1967年德國學生抗議運動中哈貝馬斯一方面譴責警察槍殺學生的暴行,呼吁以公共抗議來抵制逐漸顯形的“威權主義績效社會”,但同時也反對過激的“左翼法西斯主義”挑釁行為,結果是陷入持續(xù)的激烈輿論風暴之中。他的助手耐格特認為哈貝馬斯力圖堅持的自由主義立場的解放功能久已被證明具有欺騙性,但是哈貝馬斯仍然堅持要通過自由和公開討論獲得最后的決斷,堅持決斷必須依賴于論證的力量,而不是任何形式的強迫,他一直堅守和強調的是公開討論對于政治抗爭的合法性的重要作用(參見《于爾根·哈貝馬斯傳:知識分子與公共生活》的相關論述)。沒有想到的是,年過九旬的哈貝馬斯直到今天仍然活躍在思想論證的最前沿,我們還需要從他最新的著作中繼續(xù)與他討論如何通過公共討論證成政治抗爭的合法性問題。
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1929- )的《公共領域的新結構轉型》(Ein neuer Strukturwandel der ?ffentlichkeit und die deliberative Politik,2022;藍江譯,中信出版社,2025年1月)無論從主題、內容還是問題意識上都應該看作是他在1962年出版的成名作《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Strukturwandel der ?ffentlichkeit,1962;曹衛(wèi)東等譯,學林出版社,1999年)的續(xù)篇,甚至有人開玩笑說不妨把這本新書作為舊著的新版導言。這本書的緣起也的確是這樣,哈貝馬斯在“前言”中告訴讀者,該書源自他的同事馬丁·澤利格(Martin Seeliger)和塞巴斯蒂安·薩維尼亞尼(Sebastian Sevignani)發(fā)起的關于我們當前是否應該談論公共領域的“新”結構性變化的探討,很顯然這是以他在六十年前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作為討論的起點,這無疑激勵了他重新審視這個老問題。當澤利格和薩維尼亞尼為《利維坦》(Leviathan)雜志特刊征集的稿件的時候,他為該刊寫了一篇文章,本書就是在這篇文章的基礎上補充了有關協商政治概念的兩個解釋而寫成。在他看來協商政治取決于政治公共領域的開明民主決策,為此他把該書提供給更多普通讀者閱讀(“前言”第1頁)。
因此首先應該回顧一下。哈貝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中通過梳理資本主義社會中公共領域的歷史形成過程,提出的核心觀念是在私人領域與公共權力機構之間存在一種公共領域。歐洲社會的舊式公共領域被上層社會和貴族社會所壟斷,真正意義上的公共領域只有在自由資本主義時代才能出現。這種公共領域處在私人領域和公共權力領域之間,一個私人組合的、有閱讀與討論興趣及能力的群體開始在咖啡館、沙龍和宴會上出現,開始形成的是文學公共領域,很快就擴展到具有政治討論和輿論影響功能的公共領域。關心公共利益,通過公開、自由和理性的討論形成公眾輿論,從而影響政治決策,這是公共領域的基本概念。從社會結構的層面來看,哈貝馬斯的這種理想的公共領域依賴于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公私領域之間界限分明,各自相對獨立;二是形成理性的批判主體,這一方面有賴于私有財產保障了公共領域里批判者的獨立性,另一方面得益于文學公共領域提供的心理與智性基礎。由公共領域而產生公共輿論,使資產階級代議制議會的正當性和有效性有了基本的依托,使法治國家憲政架構具有了在公權與私權之間的民意基石??傊?,通過公共領域的理性討論可以達到政治共識,形成國家意志。但是,這種自由主義模式的公共領域無法持久,當壟斷性結構主宰經濟生產的時代降臨之后,社會的“結構轉型”很快到來。原先維持自由主義公共領域的結構發(fā)生嚴重變形:國家(公共權力領域)與市民社會、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界限被模糊乃至相互重疊,國家的社會化與社會的國家化趨勢產生新的政治化領域,由自律私人組成的公眾展開公開批判的政治公共領域轉型為代表不同利益的公眾組織進行政治妥協的場所,成為一種中介化了的政治公共領域。于是哈貝馬斯在該書的第三部分試圖通過對公眾輿論概念進行社會學上的重新解釋,為重新建立公共領域的獨立性、批判性尋找對策,推動社會福利國家的民主憲政進程。
更值得回憶的是哈貝馬斯的這本舊著在中國知識分子群體中的接受體驗。或許不同的讀者群體所關注的重點有不同,就我的閱讀記憶——更準確來說是實踐體驗來說,當年“公共領域”這個概念遠比“結構轉型”的問題更能打動人心。對“公共領域”的詞源學和歷史敘事的了解很快就引領我們牢牢樹立了“公共領域”是與“政治”“公民”等政治學概念同等重要的意識,最為關鍵和鼓舞人心的要義就是公民可以在公共的政治空間對所有公共事務、政治議題進行公開的、自由的討論,通過理性的辯論尋求共識,從而對公共政策產生有效的影響力。從更為微觀和感性的視角來說,在哈貝馬斯關于資本主義社會公共領域形成的歷史敘事中有一些概念和歷史描述與我們在九十年代末的想象、欲望等個體經驗緊密相連。比如說到十八世紀英國資產階級和貴族階級住宅中的家庭成員越來越多擁有獨有房間,與此同時是沙龍(客廳)的功能也越來越突出,文學閱讀空間如何發(fā)展為公共政治議政空間,這些都能產生非常親切的認同感。哈貝馬斯在這本最新出版的《公共領域的新結構轉型》中提到“該書不尋常的效果史”,認為“該書包含了對‘公共領域’的社會歷史和概念歷史的描述,這引起了許多批評,但也為更廣泛的歷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動力”(第5頁)。他可能沒想到僅僅是“公共領域”這個概念在三十多年之后給我們帶來的思想沖擊與實踐勇氣,從九十年代末到二十一世紀前十幾年的公共輿論中一直是一個核心概念,來自社會不同領域的閱讀群體在書店、藝術空間、讀書會等平臺開展的智性活動也都懷有建構公共領域、促進公共輿論交流的思想意識。
應該強調的是,在這些思想研討中的“公共領域”并非僅僅是一個來自西方思想家的概念化符號,而是在思想脈絡和學理上形成以哈貝馬斯的思想觀念為中心的多種議題,真實地推動著知識界、思想界的理論探索。比如他的“交往行為理論”,使我們不斷認識發(fā)掘“更佳論證的力量”的重要意義,只有這樣才能使最后作出的決斷建立在所有人自由、平等和公開地討論的基礎之上,才能產生真理與公正。從職業(yè)身份來看,哈貝馬斯在六十年代中后期關于大學改革的思想也是很有影響的,他堅決反對大學體制中的機構官僚化趨勢,呼吁堅持大學的獨立精神和科學的自我反省精神。尤其重要的是哈貝馬斯在教育問題上的批判性反思正是他作為知識分子介入公共生活的思想歷程的一部分,他對于自己身處其中的教育制度的關切也同時反映出他作為哲學家和社會學家始終在思考的主題:理論和實踐、公共領域和民主、詮釋學與經驗主義之間的關系;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在這些思考中凝練出一個問題:一種堅持區(qū)分實然和應然的社會科學的認識和批判的自我反思具有何種地位?這個應然從何而來?怎樣令人信服地進行論證? 英國社會學家杰勒德·德蘭迪(Gersrd Delanty)在他的《知識社會中的大學》(黃建如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中探討的一個核心問題是二十一世紀的大學應如何在與社會的交往中承擔和鞏固自己的公民身份,在書中也有專節(jié)論述了哈貝馬斯的交往理論。德蘭迪認為大學就是一個植根于交往、批判性和改革性的場所(83頁),與現在我們關注的公共領域的新結構轉型問題密切相關的是,大學不應自外于公共領域,應該在新媒體時代積極回應公共輿論中事關政治決策等重大事項的爭議。另外還有很重要的一個議題是關于對民主體制的學習過程的認識,哈貝馬斯在《“政治性”——政治神學可疑遺產的理性意義》(收入曹衛(wèi)東主編《審美政治化:德國表現主義問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中通過與約翰·羅爾斯的辯論而分析了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的政治性概念與“理性的公用”的關系,他強調推進民主體制的進程是一個學習過程,指出在民族國家的框架內應該進一步窮盡憲法原則的規(guī)范性實質;而在全球層面堅持人權的普遍性意義,并且有必要為多元化的世界社會構想一個立憲框架(281頁)。當然,哈貝馬斯說的那種為歷史研究帶來的新的動力在我們這里也產生了積極反響,比如在中國社會近代轉型的史學研究中,類似近代知識分子的“主體性”“公共空間”“公共交往”和“公共輿論”這樣的關鍵詞不斷出現。由此更讓人思考的是近代轉型中出現的公共領域在二十世紀的歷史風暴中遭遇了怎樣的挫折,歷史研究與時代轉型的探索仍然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可以說在一代人的時代記憶中,哈貝馬斯帶來了關于“公共領域”的歷史想象與實踐欲望,成為“新時期”公共知識分子的精神搖籃。
現在可以回到《公共領域的新結構轉型》。很值得關注的當然是“新結構轉型”的提法。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公共領域的第二次結構轉型。第一次如前所述,因為社會經濟生產結構的變化導致了人們的經濟活動無法保持獨立的私人性,在國家權力與市民社會、公與私之間的明確界限不再存在,出現了國家社會化和社會國家化的雙重趨勢。因而自由資本主義模式下的公共領域發(fā)生嚴重變形,公共政治輿論的包容性、獨立性和批判性難以為繼,公共政治中的“公眾”轉化為被大眾傳媒形塑的“大眾”。這一次是在原來這種轉型之后的結構中出現新的結構轉型,其中的關鍵因素是在高新技術加持下的新媒體的迅猛發(fā)展和無孔不入的泛濫再次導致公共領域走進前所未遇的困境。這一次哈貝馬斯主要是從對全球現實政治急劇動蕩的觀察和思考中提出問題:在近幾年來世界各國所經歷的一系列憲政危機事件、區(qū)域戰(zhàn)爭、全球疫情中,一個明顯的危機現象是西方世界在憲政制度下的政治黨爭極度撕裂,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之間的競爭,究竟對政治危機產生什么影響?在社會輿情的社交媒體化和自媒體化的當下,公共領域的功能究竟發(fā)生了什么變化?應該說,哈貝馬斯在九十多歲的高齡對現實政治劇變仍然有高度的敏感和深刻的思考能力,實在令人驚訝和敬佩。
哈貝馬斯對于“新結構轉型”的認識和描述是相當精準的:新媒體從公共領域的媒體結構來說,這種平臺摒棄了傳統媒體所扮演的新聞中介和節(jié)目設計的生產性角色,因而從根本上改變了迄今為止在公共領域普遍存在的傳播模式。它們在原則上賦予所有潛在用戶成為獨立和平等的作者的權力。新媒體不生產、不編輯、不選擇,通過在全球網絡中作為“不負責任的”中介創(chuàng)造新的聯系,并隨著呈定額倍增的偶然和意外,啟動和加強不可預測的商談內容,它們深刻地改變了公共傳播的特征。但由于沒有專業(yè)的過濾,在內容上也沒有受到監(jiān)管,參與者之間關系的平等性和無管制性,“今天,這個偉大的解放承諾,至少部分地被分散隔離的信息繭房里荒涼的喧囂所淹沒”(32頁)。應該看到的是,哈貝馬斯對于媒體生產、傳播模式以及消費群體的結構性變化的思考是建立在實證性資料和經驗數據之上,他說的情況大致上我們都比較熟悉,比如傳統的報刊媒體的衰落、社交媒體的急劇膨脹等,但是說到電視和廣播仍然保持著最大的影響力,在我的感覺上這似乎與我們的經驗似乎并不相同。哈貝馬斯談到歐盟國家在2019年底進行的一次調查統計,證實了目前各種媒體的服務和使用規(guī)模:“81%的受訪者每天使用電視,67%的受訪者普遍使用互聯網,47%使用社交媒體,46%使用廣播,26%使用報紙。”(35頁)尤其有意思的是,電視和廣播在“關于國家事務的政治信息”的需求中也保持著主導作用:在被調查者中有77%的人認為電視、40%的人認為廣播和36%的人認為印刷媒體是他們的“主要信息來源”。這樣的調查結果也有助于我們重新思考我們是否太快把傳統媒體拋開了,尤其是這兩天在關注地震的新聞時,發(fā)現在傳統媒體(電視)與社交媒體之間的信息量存在懸殊差別。這提醒我們要關注一個問題:由于傳統媒體的生產結構造成了接受心理的撕裂化,使輿情主流媒介的兩極化日趨嚴重,結果是任何一方都難免陷入信息盲區(qū)之中。
盡管歐洲的調查表明傳統媒體仍然保持巨大的影響力,引人注目的趨勢是“假新聞對政治公眾的日益滲透,特別是向‘后真相民主’的驚人發(fā)展,在特朗普執(zhí)政期間,在美國已成為一種可怕的常態(tài),也增加了歐洲對媒體的不信任”(36頁)。哈貝馬斯深刻地指出:“人們對公共媒體的質量越來越懷疑,這可能與越來越普遍的信念有關,即政治階層要么不可靠,要么腐敗,或至少是可疑的。這一總體情況表明,媒體在供應方面的多樣性,需求方相應的輿論、論點和生活觀點的多元化,一方面滿足了長期形成批判性和無偏見輿論的重要先決條件,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不同聲音的日益不和諧,以及爭議話題和意見內容的復雜性,越來越多的少數群體媒體消費者利用數字平臺退回到志同道合者的信息繭房中。”這樣的信息繭房正是我們所身處其中的真實境況,同溫層的交流使我們在發(fā)現志同道合者的同時,忘卻了還存在另外一個信息世界。
同樣關鍵的問題是,“在我們評估媒體提供的服務導致接收者改變態(tài)度這一主觀方面之前,我們必須看看使編輯性公共領域(redaktionellen ?ffentlichkeit)日益歪曲的主觀認識的經濟動力。因為社交媒體所促進的這些接收模式的獨特性不應該掩蓋媒體結構轉型的經濟基礎,而這種在前文已粗略描述的媒體結構轉型,目前在政治上基本不受監(jiān)管”(38頁)。哈貝馬斯繼續(xù)指出,像臉書(Facebook)、優(yōu)兔(YouTube)、照片墻(Instagram)或推特(Twitter)等這樣的算法驅動的平臺的表現從來不是中立的:“這些真正存在的新媒體服從于資本獲利指令的公司,并且以其股票市場價值來衡量,它們也是全世界‘最有價值’的公司。它們的利潤來源于數據的利用,它們?yōu)閺V告目的或以其他方式作為商品出售這些數據?!@些信息隨意地‘粘貼’在其他服務上,反過來又使個性化的廣告策略成為可能。這樣一來,在算法的控制下,社交媒體也促進了生活世界背景中各類關系的商品化的進一步發(fā)展?!保?8-39頁)與商品化并行的是新媒體對政治公共領域產生的影響,“隨著注意力經濟的拓展,街頭小報和大眾傳媒中早已熟悉的政治公共領域中的娛樂化、情感化和個性化傾向,在新媒體中也日益泛濫”(41頁)。最重要的問題是“只有當我們把注意力從擴大的媒體結構及其變化的經濟基礎的客觀方面,轉向接收者及其變化的接收模式時,我們才會觸及社交媒體是否正在改變其用戶對政治公共領域的看法這一核心問題。當然,商業(yè)平臺的技術優(yōu)勢,甚至像推特這樣讓用戶制作簡潔信息的媒介平臺,為用戶提供政治、專業(yè)和私人用途有著毋庸置疑的優(yōu)勢。這些進步并不是我們關心的問題。問題是,這些平臺是否也鼓勵一種關于隱含或明確的政治觀點的交流,這也可能通過改變使用模式,從而影響人們對政治公共領域的感知”(41-42頁)??傊?。新媒體如何影響和改變人們對政治公共領域的認識,如何對新媒體消費者對自身作為公民的自我理解產生影響,這是關鍵性的問題。
無論如何,“自由權利不會從天而降。首先,平等參與民主意志形成過程的公民必須理解自己是權利的創(chuàng)作者,他們作為自由和平等公民聯合體的成員,相互賦予這些權利。鑒于這種重建,人們認識到民主的侵蝕,自從政治或多或少地讓位于市場以來,民主侵蝕一直在擴大發(fā)展。從這個角度看,民主理論和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是一脈相承的。我并沒有發(fā)明‘后民主’(Postdemokratie)這個詞,但對于全球實施的新自由主義政策的社會后果的政治影響來說,這是一個很不錯的術語”(66頁)。
那么,出路何在?如何面對“新結構轉型”而重建獨立、自由和批判性的公共領域?哈貝馬斯提到了“守門人模式”,他認為“這種模式絕不意味著剝奪媒體用戶的權利;它只是描述了一種傳播形式,可以使公民獲得必要的知識和信息,使每個人都能對需要政治調節(jié)的問題形成自己的判斷”(33頁)。不管叫“守門人”還是“審查員”,都是涉及媒體生產與信息交流的敏感問題,哈貝馬斯也當然知道類似監(jiān)控、過濾這樣的概念會讓人產生威權政治的聯想,但是他仍然堅持認為“如果政治公共領域要發(fā)揮其作用,產生符合協商政治標準的競爭性公共輿論,那么媒體系統至關重要?!挥挟斴浾撝圃煺呒捌渎毮茏酉到y的利益代表和公關機構,最后還有來自公民社會的各種行動者,對發(fā)現需要監(jiān)管的問題有足夠的反應,然后提供正確的輸入,公共輿論才有意義?!夹g上和組織上高度復雜的媒體系統需要一個專業(yè)化的工作人員,在公民凝結公共輿論的傳播流中扮演守門人的角色(如現在所說的角色一樣)”(26-27頁)。這個問題當然會引起爭議,我認為重要的是要把問題放在不同語境中分析和評判,不能“無問西東”地一概而論。應該說,主張讓新媒體不受任何法律監(jiān)護制度的約束、完全自由放任的觀念是很少數的,問題在于誰來監(jiān)護、依據什么以及如何監(jiān)護。
哈貝馬斯能夠提出的解決方向無疑是訴諸完善的法律約束,就像他對社會科學的應然性思考最終是以法學倫理意義上的判斷作為依歸——他總是把“法律依據”作為解決公共問題的根本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