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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進入全球公共視域的清帝國》:“陌生”的邸報與官僚政治

《進入全球公共視域的清帝國:歐洲文獻里的中國邸報》,[比]鐘鳴旦著,陳妍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2月出版,496頁,118.00元

《進入全球公共視域的清帝國:歐洲文獻里的中國邸報》,[比]鐘鳴旦著,陳妍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2月出版,496頁,118.00元



八年前,筆者剛升入博士課程,在一次學術(shù)會議的茶歇上和朋友提到正在研究清代邸報。一位匆匆路過的專家特地停下腳步,折返回來,語氣堅定地說:“邸報已經(jīng)沒什么可研究的了,這個題目發(fā)不了論文?!?/p>

這位專家其實并沒有完全說錯。如果只使用中文史料,的確只能在已有的研究上原地打轉(zhuǎn),難有突破。但若引入域外視角,則會發(fā)現(xiàn)別有洞天。鐘鳴旦(Nicolas Standaert)先生的著作《進入全球公共視域的清帝國:歐洲文獻里的中國邸報》(英文版由Brill社于2022年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出版了陳妍蓉翻譯的中文版。以下所引頁碼均據(jù)中文版)即是一場不吝時間與精力的勇敢開拓、一次對后來研究者的慷慨引領(lǐng),展現(xiàn)出了跨文化視角的豐富可能性。

關(guān)于邸報,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它究竟是什么?這個問題似乎很容易回答。大概每個明清史研究者都曾在時人的筆記或日記中讀到過有關(guān)邸報的記述(也被記為“邸抄”“邸鈔”“京報”)。“報”字點出了它傳遞時事信息的功能,時人通過邸報了解官員的任免升黜、各地的錢糧征收、刑事案件等信息。

然而,若想借用現(xiàn)代概念為邸報下一個簡潔的定義,便會發(fā)現(xiàn)并不容易。有學者將其類比為當代的政府公報,但邸報的發(fā)行與流通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版者,這顯然不同于由政府掌控、非營利導向的現(xiàn)代公報。也有學者因其商業(yè)屬性而稱其為中國古代的報紙,但邸報所刊內(nèi)容僅限于皇帝諭旨和臣僚奏章,缺乏采訪、評論等個人表達,與起源于歐洲的報紙傳統(tǒng)亦不相類。

無論“政府公報”還是“報紙”,都是源自西方的近代概念。而無法被近代概念所定義,正是邸報的特殊之處和研究價值所在。以邸報為切口,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入地理解前近代中國對于政治信息的態(tài)度,并以信息傳播為紐帶,聯(lián)結(jié)政治制度史和社會史。

研究邸報的困難之處在于,中國的官員和士人雖然經(jīng)常閱讀它,卻鮮少正面描述它。這并不是因為邸報不重要。恰恰相反,或許正因為通過邸報獲取政治信息已經(jīng)像吃飯喝水一樣融入了日常生活,時人才不會特意留下記錄。

但在到訪中國的耶穌會士看來,邸報是一種相當奇特的存在。無論是當時的歐洲,還是同時期的日本、朝鮮,都沒有一種可以與之類比的媒介——直接出自宮廷、包含了大量全國性的政治信息、逐日刊行、既不限售也不限閱。他們積極收集、翻譯、分析邸報,不遠萬里地將其寄回歐洲,力圖藉此理解清朝的君主制度和官僚體系。

在本書中,鐘鳴旦先生深入發(fā)掘并細致分析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來華耶穌會士留下的大量有關(guān)邸報的記錄,圍繞兩條主線展開論述:一是盡可能全面地梳理和介紹相關(guān)文獻,二是探討傳教士如何利用邸報。兩條線索都極為珍貴?,F(xiàn)存邸報大多出自光緒年間,耶穌會士的記錄則讓我們有機會一窺19世紀以前邸報的形式與內(nèi)容。而他們對邸報的解讀與判斷,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從周邊看中國”的觀察視角,使我們得以將邸報“陌生化”,進而理解前近代中國在政治信息管理上的獨特之處。

鐘鳴旦先生多次在書中坦言:本書意在成為文獻資料的指南和導讀。通讀全書后,筆者也感到相比給出結(jié)論,作者更重視史料的呈現(xiàn)。有鑒于此,以下將以“文獻”為焦點,總結(jié)各章的主要內(nèi)容。

第一章關(guān)注康熙時期(1662—1722)。身在北京的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1623—1688)和被流放到廣州的魯日滿(Fran?ois de Rougemont,1624—1676)等人,都在書信或報告中引用了邸報。這表明從康熙年間開始,無論身處首都還是偏隅一方,傳教士都能經(jīng)常獲取并閱讀邸報。

本章中有兩個案例極為引人深思。首先是1668年7月25日發(fā)生在山東郯城的大地震。魯日滿、柏應(yīng)理(Philippe Couplet,1622—1693)、殷鐸澤(Prospero Intorcetta,1625—1696)三人都在著作或寄給歐洲的信件中詳細匯報了此次地震,信息源則均為邸報。作者全文翻譯了柏應(yīng)理用荷蘭語寫成的信件,其中既描述了地震發(fā)生時的自然現(xiàn)象,也記載了地震前后的超自然現(xiàn)象,例如震前幾小時,“一條龍從天而降,人們描述它有四只腳、爪子、尾巴、鱗片,但沒有頭”(37頁)。

上述有關(guān)地震的記述乃是匯總了多份刊登在邸報上的奏折。這個案例揭示了兩個重要事實:第一,諸如大地震這樣可能被視為上蒼預警的“負面”消息,也曾詳細地出現(xiàn)在邸報上。第二,在已經(jīng)出版的康熙朝奏折,以及第一歷史檔案館和臺北故宮博物院的檢索系統(tǒng)中,都找不到匯報此次地震的奏章。這表明,邸報中也可能存留了一些不見于檔案館中的珍貴史料。

第二個案例則事關(guān)著名的“禮儀之爭”。1706年1月,教宗代表鐸羅(Charles-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1668—1710)到達北京,宣布羅馬關(guān)于中國禮儀之爭的最新決定??滴醯蹧Q定派遣鐸羅的助理沙國安(Sabino Mariani,1665—1721)和耶穌會士白晉(Joachim Bouvet,1656—1730)前往羅馬向教皇獻上禮物?!斑@兩位傳教士隨即運作一番,將這個大清代表團的消息刊登在邸報上”(47頁)。非常可惜的是,書中沒有談到此番“運作”究竟是如何進行的。要讓一則消息出現(xiàn)在邸報上,或者是使其以明發(fā)上諭的形式被皇帝宣布,或者是讓其被記入奏章、進呈御覽,并獲準發(fā)抄。若能得知兩位傳教士具體影響了哪條途徑,則不僅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邸報的生產(chǎn)過程,也有助于理解傳教士在宮廷中所處的地位。

第二章考察雍正時期(1723—1735),重點分析了兩份文獻。第一份是廣州的傳信部教務(wù)長潘如(Domenico Perroni,1674—1729)編寫的兩本手稿本小冊子,現(xiàn)存于羅馬的傳信部歷史檔案館。兩本冊子分別摘譯了1727年和1728年的邸報,其中不僅有意大利語和拉丁語的翻譯,還收錄了用漢字抄寫的上諭原文?!霸诂F(xiàn)存的1800年之前關(guān)于邸報的全部歐洲文獻中,這是唯一一處在同一個文體中既出現(xiàn)了漢語原文,又配套了翻譯的”(80頁)。潘如在抄寫時保留了“抬頭”格式,字跡優(yōu)美,由此可見耶穌會士的漢學素養(yǎng)。

第二份文獻是耶穌會士龔當信(Cyr Contancin,1670—1732)的三封書信。龔當信曾在浙江、北京、山西、江西等地暫居,于1725年被流放廣州,三封信便寫作于流放期間,后被收入杜赫德(Jean-Baptiste Du Halde, 1674—1743)主編的《耶穌會士書簡集》(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龔當信的書信對于邸報研究者來說并不陌生,因為這是公開出版的耶穌會士資料中有關(guān)邸報最詳細的描述,記述了龔當信堅持閱讀邸報的原因、邸報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主題、他基于邸報而對雍正帝做出的評價。最為重要的是,作者根據(jù)龔當信的描述,推斷他使用的邸報可能題為《題奏全錄》,并附上了奧地利國立圖書館所藏1731年刊《題奏全錄》的書影(104頁)。以往研究均未注意到《題奏全錄》的存在,作者的此一發(fā)現(xiàn),可謂史料挖掘上的重大突破。

整體而言,潘如和龔當信都對下令禁教的雍正帝頗為贊賞,但潘如注意到了官員無時無刻地阿諛奉承皇帝,敏銳指出了皇帝可能因此受到蒙蔽。

作者的考察不僅限于文獻本身,還追蹤了它的流轉(zhuǎn)和擴散。由于得到了各種學術(shù)期刊、小冊子,以及杜赫德主編的著名文集《中華帝國全志》(Description de la Chine)的轉(zhuǎn)載和評論,龔當信的書信抵達了更廣泛的群體,甚至間接影響了瑞典《寫作與出版自由條例》(1766)的形成。啟蒙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孟德斯鳩(Montesquieu, 1689—1755)、魁奈(Fran?ois Quesnay, 1694—1774)都曾通過《耶穌會士書簡集》或《中華帝國全志》閱讀過龔當信關(guān)于邸報的書信,并且正是基于龔當信的記述,得出了相當具有差異性的判斷——伏爾泰將中國視為理想國度,不認為它是專制政體;魁奈認為當時的中國政府專制但不野蠻;孟德斯鳩則主張當時的中國是以恐懼為原則的專制國家。

最后,關(guān)注乾隆時期(1736—1795)的第三章細致分析了三份文獻。第一份是多卷本的文章集合《中國叢刊》(Mémoires concernant l’histoire, les sciences, les arts, les moeurs, les usages, &c. des Chinois, par les missionnaires de Pékin)。書中收錄的文章多為寄給法國政治家亨利?貝爾坦(Henri Bertin, 1720—1792)的書信,其中談及邸報的報告則主要來自身在北京的耶穌會士錢德明(Joseph-Marie Amiot,1718—1793)和晁俊秀(Fran?ois Bourgeois, 1723—1792)。

第二份文獻是法國國家圖書館收藏的布列基尼檔案。布列基尼(Louis-Georges de Bréquigny,1714—1795)是受貝爾坦邀請編輯《中國叢刊》的學者之一,他的檔案中因此保存了錢德明書信的原始版本(Bréquigny 5)、錢德明書信修改后的謄抄版(Bréquigny 3),以及出自晁俊秀之手的邸報法語譯本(Bréquigny 10)。

第三份文獻是法國國家圖書館藏、編號為Chinois 2216的資料,為十份題為《題奏匯編》的乾隆時期邸報。它們是錢德明1779年7月25日寫給貝爾坦的信中提到的邸報的原件,《中國叢刊》刊登了相應(yīng)譯文。

作者如偵探般梳理并拼接出了這三份文獻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盡管它們館藏不同、形態(tài)各異,但都與《中國叢刊》有關(guān),涵蓋了從傳教士在北京收集一手資料、對文本進行分類與解讀,到在巴黎編輯、出版的完整流程。通過對比不同文本間的異同、細讀文獻中的手記,可以具體還原信息如何被層層篩選和修改,從而理解當時的歐洲人觀察中國的視角。

《中國叢刊》為當時的歐洲提供了中國的最新信息。例如,書中根據(jù)陸續(xù)出現(xiàn)在邸報上的信息,詳細介紹了《四庫全書》工程的起源、編纂方式、主要編纂者和編纂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法國國王“高興地全部讀完了”相關(guān)記述,貝爾坦更是企圖通過向乾隆帝“贈送一些他可能喜歡的禮物,如掛毯、小玩意兒、鏡子等”來獲得一套(283頁)。

本書的成功之處,首先在于鐘鳴旦先生驚人的史料搜集能力。從文獻種類來看,作者不僅利用了多種歐文手稿與刊本,也發(fā)掘出了保存在歐洲的邸報原件;就語言分布而言,文獻涵蓋了中文、法語、荷蘭語、拉丁語等多種語言。調(diào)動如此多語種、多來源的史料,依賴于作者研究中西交流史的深厚素養(yǎng),實非他人所能為。關(guān)于耶穌會士對邸報的利用,吳伯婭、尹文娟、新居洋子等學者已有探討,但本書全面、系統(tǒng)地匯集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相關(guān)資料,將此類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

更重要的是,作者對史料的使用不僅止于單一文本的細讀,還通過精細比對,揭示了不同文本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與互動。例如第二章中提及的孟德斯鳩的事例:龔當信在書信中對一宗因“捏造小抄”而被判斬決的案件僅作簡要記錄,卻成為孟德斯鳩論證中國專制主義的關(guān)鍵依據(jù)。正如作者所言:“在整個篩選的鏈條中,一份文檔中的邊緣細節(jié)可能在另一篇文稿中變成主要內(nèi)容,而在源文本中作為主要文本的內(nèi)容可能會在下一份資料中被視為背景信息一筆帶過,甚至消失不見”(158頁)。文本一經(jīng)生成,便在流轉(zhuǎn)過程中經(jīng)歷不斷篩選,同時又激發(fā)出新的思想火花。追索并描繪出這一過程,正是思想史研究的樂趣和魅力所在。

本書的另一大貢獻,在于為中國史研究者提供了來自歐洲的獨特視角。例如,上文提到的雍正年間的“捏造小抄”事件,由于當事二人的處刑決定被明記于《清實錄》,因此幾乎有所關(guān)于清代邸報的研究都引用了這個案例。但它居然影響了孟德斯鳩對中國政體的評價,則讓筆者非常驚訝。

“從周邊看中國”的路徑也為我們補充了對邸報的認識。既往研究多依據(jù)19世紀以后的邸報原件推測清代前期邸報的形式。而通過耶穌會士的記載,以及保存在歐洲的邸報原件,我們得以確認,從清前期至清末,邸報的基本結(jié)構(gòu)大體一致:通常包括明發(fā)上諭、若干奏折、皇帝對奏折的批復,以及引見名單(可能并不完整)。此外,本書還揭示了雍正時期的邸報《題奏全錄》的存在,填補了長期以來的史料空白。

耶穌會士對邸報的解讀,也為我們理解其背后的政策意圖提供了新的線索。清代為何允許邸報的存在?若僅為傳遞公文,各省可通過驛站或由提塘管理的“塘”接收上諭與發(fā)抄的奏折,無須將公文逐日編纂成邸報。即便整理成冊,也可控制其僅在政府內(nèi)部流轉(zhuǎn),無需允許第一手的政治信息作為商品在民間自由售賣。須知,同一時期的朝鮮與日本對政治信息的流通皆設(shè)有嚴格限制?!肚鍖嶄洝贰渡现I檔》《大清會典》等官方文獻,以及各種清代筆記,均未從正面對這一問題作出明確回答。而耶穌會士的觀察則提供了一個值得參考的視角?!吨腥A帝國全志》依據(jù)龔當信的書信指出:“中國的邸報是以這樣的方式運作的:它對指導官員應(yīng)該如何治理人民非常有用”(134頁)。鐘鳴旦先生在此基礎(chǔ)上進一步總結(jié):“邸報被明顯地解釋為一種規(guī)訓官員的手段”(135頁)。筆者以為,“規(guī)訓”——即通過政治信息的公開來向官員施加壓力——或許是最接近邸報本質(zhì)的洞察。

傳教士的記述也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理解清代公文制度的實際運作方式。例如,李文杰基于對清代文書制度的精湛研究,指出邸報中不會刊登兩類奏折:一是未經(jīng)發(fā)抄的奏折,多涉及機密或敏感內(nèi)容;二是大量來自京內(nèi)各部院的奏折。后者通常由當值部門于值日當天直接遞送,內(nèi)容多為例行報告,皇帝一般僅口頭批示,不另撰朱批。這類京內(nèi)奏折既不經(jīng)由軍機處,也不經(jīng)由內(nèi)閣,而是直接返回原遞送機關(guān),因此一般不會刊登在邸報中(李文杰:《辨色視朝:晚清的朝會、文書與政治決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16—17頁)。不過,龔當信在第二封書信中列舉了邸報常見的十七個主題,其中有兩個來自禮部的上奏(108—109頁)。筆者在檢閱光緒朝邸報時,也發(fā)現(xiàn)不少來自六部、宗人府等京內(nèi)機構(gòu)的奏折。若進一步對照《早事檔》與《隨手登記檔》,或可更深入地探究清代公文的實際流轉(zhuǎn)過程。

這一點也關(guān)聯(lián)到對邸報媒介價值的再評估。由于皇帝每日批閱的奏折數(shù)量龐大,而邸報僅收錄極少部分,故往往被視為價值不高。例如1907年,軍機大臣奕劻就曾言:“向行《邸報》,大抵例摺皆多”,這一說法常常被研究者引用。

但鐘鳴旦先生指出,邸報所載的奏折與上諭中,有些內(nèi)容不僅未見于《清實錄》《起居注》等官修文獻,甚至在檔案館中亦無存案,第一章中提到的關(guān)于郯城地震的相關(guān)奏折便是典型例證。

在評價邸報的價值時,首先需要明確參考的視角:是對“時人”而言,還是對“今人”而言?對于能夠使用檔案館的當代研究者來說,邸報的文獻價值或許的確不算高。但對時人而言,即便是地方督撫,也難以系統(tǒng)獲取匯集于北京的奏折,更遑論中下級官員與一般士民。

除了郯城地震一例,第三章所述的兩個案件亦可說明邸報在當時的信息價值。其一是“金從善案”:秀才金從善在乾隆帝東巡期間攔駕上書,要求皇帝確立儲君。乾隆帝隨即發(fā)布兩道上諭,明確表達對立儲的態(tài)度,并下令處斬金從善。其二是“智天豹案”:民人智天豹自編《大清天定運數(shù)》,本意為祝愿清朝國運長久,但將乾隆年數(shù)定為五十七年,觸犯大忌,被判死刑。上述兩案中,調(diào)查官員的奏折以及皇帝的上諭皆被刊載于邸報,可見邸報內(nèi)容不僅限于“例摺”,也包含了不少“負面”“敏感”的信息。

鐘鳴旦先生在闡述本書定位時寫道:“它是一部史料概覽,將盡可能充分地介紹和分析康熙、雍正和乾隆時期的檔案資料和文稿,同時為其他研究者做更詳盡的討論留下足夠的空間”(第3頁)。在本書奠定的堅實基礎(chǔ)之上,筆者謹試提出幾點初步想法,聊供學界同仁今后進一步討論時參考。

首先,如何看待邸報在清代后期地位逐漸下降,最終被起源于歐洲的報刊所取代的這一歷史現(xiàn)象?本書中列舉了潘如、龔當信、錢德明、晁俊秀這四位對邸報最為關(guān)注的耶穌會士,以及《中華帝國全志》《中國叢刊》這兩部在當時的歐洲產(chǎn)生了廣泛影響的文集對邸報的評價。盡管側(cè)重點各異,但可歸納出各類評價的三個共同點。第一,邸報的官方屬性;第二,內(nèi)容的真實性;第三,公共性,亦即只有與“公共利益”(bien public)相關(guān)的信息才會被刊登。

其中,邸報的第二和第三個特點常通過與歐洲報紙的對比被進一步強調(diào),報紙被批評為“充斥著無用的東西、滿篇的謠言和誹謗”(93頁)、“真相與謊言并存”(264頁)。而邸報的“真實性”和“公共性”,又建立在第一個特點“官方屬性”的基礎(chǔ)之上。

可是,19世紀后半期,尤其是甲午戰(zhàn)爭之后,無論是在中文世界還是英文世界,邸報與報紙的評價都發(fā)生了根本逆轉(zhuǎn)。清末的來華西人更關(guān)注的,已不是邸報相對于歐洲報紙的優(yōu)越性,而是它的缺陷——不容許任何自由意見?!侗比A捷報》曾在1868年刊文稱:“邸報大致可與倫敦的政府公報(the Government Gazette of London)相提并論。它所刊載的內(nèi)容僅限于皇帝的詔令;而各省的出版物,也只是將與本省相關(guān)的詔令從中摘錄重印而已。至于那種可以表達獨立意見、面向大眾的媒體形式,則根本無從談起?!庇v華領(lǐng)事麥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亦在1873年寫道:“中國是現(xiàn)今邁向文明化的諸國中,唯一沒有發(fā)表意見之媒體的國家。”在這一語境下,“獨立觀點的表達”被視為文明國家媒體的標志,而僅刊登朝廷政令的邸報則被認為已落后于時代。盡管《申報》等中文報紙其實也是“真相與謊言并存”,但報紙逐漸被視為真正具有公共性的媒介,邸報則因其官方屬性,反被認為缺乏可信度。

上述媒介觀的轉(zhuǎn)變從何而來?其中蘊含了怎樣的政治文化變遷與信息理念的演變?這或許是未來可以探索的方向之一。

第二個問題是:既然耶穌會士“主要將邸報視為官僚行政的工具”(330頁),那么,如果我們也采納這一視角來觀察清朝的政治制度,應(yīng)該如何評估中央政府對政治信息,尤其是信息公開的態(tài)度?

筆者認為,要回答上述問題,僅關(guān)注邸報本身仍嫌不足,更應(yīng)深入考察邸報形成前的關(guān)鍵環(huán)節(jié)——發(fā)抄。正如作者指出的,耶穌會士有關(guān)邸報的書信“是一連串連續(xù)篩選過程的一部分:這些選擇首先發(fā)生在皇帝和軍機處,他們決定將哪些官方文書發(fā)布在邸報中,然后由制作邸報的部門和書吏實際上選出邸報刊登的內(nèi)容。與《起居注》簡單比較就可以發(fā)現(xiàn),經(jīng)過皇帝之手的公文不勝枚舉,只有少數(shù)被刊登在邸報上,而我們對這一步篩選的原因并不十分清楚”(157頁)。

換言之,奏折從被皇帝閱覽奏,到最終刊諸邸報,至少經(jīng)歷了兩次篩選:第一次是發(fā)抄,第二次是書吏和民間書商從已被發(fā)抄的奏折中選出一部分刊登。第二次篩選由邸報出版者自行決定,朝廷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不予干涉。真正具有政治意義的篩選,其實發(fā)生在發(fā)抄環(huán)節(jié)。因此,要真正理解清廷信息政策的核心,必須回到發(fā)抄的制度與實踐:其標準為何?程序是否嚴格遵循《清會典》(須知邸報的實際發(fā)行過程就與《清會典》的記載不符)?從清初到清末,發(fā)抄制度是否發(fā)生了演變?

鐘鳴旦先生在本書中多次援引了研究19世紀邸報的美國學者墨安屴(Emily Mokros)的學說。墨安屴主張,清朝建立了一套關(guān)于審查、歸檔、信息公開與否的規(guī)則,意在“保護和加強中央朝廷能感知到的權(quán)威”,是一種“精心編排的公開透明”(12頁)。鐘鳴旦先生認為耶穌會士對邸報的觀察與此相契合:邸報是一種“教導官員、組建帝國層級官僚體系的手段,是在龐大官僚系統(tǒng)內(nèi)傳達皇帝旨意并廣而告之的有效方式,也是一種行政效率的具體體現(xiàn)”(330頁)。

但問題在于,這些“規(guī)則”是否真的明確存在?是制度化的成文規(guī)定,還是在日常實踐中形成的不成文慣例?其具體內(nèi)容為何?無論是本書,還是墨安屴的研究,似乎都沒能從實證層面給出明確的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本書提供了一個回答上述問題的線索,即第一章提到的李衛(wèi)干預邸報內(nèi)容的事件。葡萄牙耶穌會副省會長徐懋德(André Pereira,1689—1743)派遣一位慕道友前往直隸總督李衛(wèi)處,稱希望將請求寬待天主教徒的奏折及皇帝的批復刊登于邸報,但“邸報的管事人”(the gazetier)以奏折尚未獲得皇帝批準并交軍機處登記為由予以拒絕。李衛(wèi)得知后,即召來一位部下(secretary),令其將奏折與皇帝的答復取出,并指示“最早于當晚即刊登于面向公眾的邸報”(49頁)。

若此敘述屬實,則說明李衛(wèi)不僅有權(quán)干預發(fā)抄,還能直接決定哪份奏折能刊登于邸報。這不僅揭示了制度規(guī)定與實際操作之間的張力,也提示我們,發(fā)抄背后或許并非單一制度,而是由權(quán)力、慣例與官僚操作交織而成的復雜機制。若能進一步梳理類似案例,或許能為理解清代政治信息的流通找到一個新的突破口。

本書史料之豐富、論證之細密令人欽佩,惟部分細節(jié)或仍值得商榷。

鐘鳴旦先生多次強調(diào),邸報中“經(jīng)常包含了在現(xiàn)有的漢語史料中已不復存在的信息”(231頁)。但所謂“漢語史料”,應(yīng)限定為已刊行的官方檔案,如書中頻繁參照的《清實錄》《上諭檔》《起居注》《隨手登記檔》。由于這些檔案本就不以全面收錄奏折為目的,因此其中缺失某些奏折,并不意味著該文本在“漢語史料”中全然無存。

例如,第二章提到了山西學政劉于義關(guān)于賑災措施的上奏,稱“估計在中國史料里面已經(jīng)找不到了”(119頁)。但該奏折實則收錄于《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五輯。又如,第三章中登場的“智天豹案”由大學士于敏中負責調(diào)查審訊,作者認為《題奏事件》是“唯一完整記錄于敏中奏折的資料”,“其他任何檔案史料均未保存該信息”(215頁)。但于敏中奏折的錄副版本現(xiàn)存于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此外,書中也有數(shù)處細節(jié)錯誤:第3頁提到“奏折之類的許多檔案文件最初經(jīng)由通政使司呈送給皇帝”,但通過通政使司呈遞的應(yīng)為題本,而非奏折。關(guān)于乾隆年間的報房“公慎堂”,第4頁與157頁稱其為“官方認證的書商”,而第204頁則稱其為“私人書商”,前者才是準確表述。第69頁稱提塘官“要準確無誤地謄抄由內(nèi)閣和六科張貼出來的文書”,這一說法雖出自《清會典》,但據(jù)其他史料可知,實際承擔抄寫任務(wù)的是書吏,而非提塘本人。第98頁將雍正四年“小抄案”的當事人邵兩山誤記為“邵南山”。

最后,關(guān)于“gazette”一詞的翻譯問題,本書統(tǒng)一將“gazette”譯為“邸報”,從而出現(xiàn)了“邸報起源于十六世紀末或十七世紀初的威尼斯”(第8頁)、“歐洲的邸報”等表述。起源于威尼斯的“gazette”應(yīng)被視為現(xiàn)代報紙(newspaper)的源頭,故而在指代歐洲的“gazette”時,似應(yīng)譯為“報紙”更為妥當,亦更便于理解。

盡管細微之處尚可再做斟酌,然瑕不掩瑜。筆者相信,鐘鳴旦先生開拓新課題時所展現(xiàn)的勇氣、面對史料時的真摯態(tài)度,以及對于學術(shù)共同體始終秉持的開闊胸襟,必將啟發(fā)和鼓舞更多的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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