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是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通過政協提案的形式向中央反映最為合適。
于是著手起草提案,同時向時任全國工商聯主席的經叔平和黨組書記鄭萬通做了匯報,兩位主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很快召開了主席辦公會議。
會議決定在1998年全國政協會議上以團體提案的形式提出修改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建議。
但當時也有人顧慮:對于這樣一個敏感問題,將在社會上引起多大的震動?現在提保護私有財產,要冒的風險有多大?誰都難以作出明確的回答。
1998年3月1日,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召開之前,全國工商聯以題為《關于健全財產法律制度,依法保護各類財產的合法權益》的建議,作為全國工商聯的“一號”提案遞交全國政協。
提案提出了兩條主要建議:一、修訂《憲法》中有關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款,明確社會主義公有財產和合法的私有財產同樣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二、根據中共十五大精神,清理過去法律法規(guī)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的條文,盡快制定《公民私有財產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切實加強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
一石激起千層浪。
提案交上去的第二天,全國工商聯便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國內外各大媒體都對這份被稱為“開共和國歷史先河”的提案產生了濃烈的興趣,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一方面,民營企業(yè)家們表示擁護,經濟界、法律界甚至政界的一批知名人士也對此表示贊同,認為“要搞市場經濟,就不能不發(fā)展民營經濟;要充分發(fā)展民營經濟,就必須保護私有財產”,“保護私有財產不僅僅是保護富人的財產,更是保護老百姓的財產”。
另一方面,一些學者也極力反對,認為“保護私有財產就是保護富人的財產”,“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平等保護不符合社會主義”;一些學者在文章中指責工商聯是“各種暴富群體的經濟、政治利益和意識形態(tài)的代表者”;個別人甚至給全國工商聯戴上了“資本階級總代表”的帽子。
5當時,全國工商聯主要領導對這個提案所引發(fā)的爭論是有思想準備的。
從消滅私有制到保護私有財產,這么深刻的變化必然會引起思想上理論上的交鋒。
關鍵看中央怎么表態(tài)。
1998年8月7日,全國人大一紙答復寄到了全國工商聯,對這些爭論給予了回應。
《答復》明確表示:一、《全國人大常委會1998年工作要點》提出做好修改憲法的有關工作,對全國工商聯的建議將予以認真研究。
二、物權法是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重要法律。
制定物權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guī)劃,“在法律上應貫徹對一切合法財產所有權一體保護的原則”等問題,將在起草物權法時研究考慮。
全國人大的這一答復表明,國家立法機構對全國工商聯的建議是認同的,關鍵在于時機。
再提修憲 鍥而不舍時光荏苒,轉眼間又過了四個年頭。
四年間,私營企業(yè)數量、規(guī)模迅速增長,到2001年年底,全國私營企業(yè)達到萬戶,比1997年增長了111%,私營企業(yè)注冊資金億元,比1997年增長了254%;私營企業(yè)從業(yè)人員萬人,比1997年增長了101%。
2001年7月1日,中國共產黨建黨成立80周年之際,江澤民同志發(fā)表了振奮人心的“七一”講話,提出了“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強調指出,“實現人民的富裕生活,是建設社會主義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