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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明代的搶鹽風波(3)

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賬 作者:李連利


因為食鹽屬于生活必需品,產(chǎn)鹽地和售鹽地之間的差價極大,使得販賣私鹽自西漢開始非常盛行。西漢對販私鹽者砍掉左腳趾,以后處罰越來越嚴,東漢末年起凡是販私鹽者無論多少皆是死刑。歷朝歷代對販私鹽的處罰輕重,多是根據(jù)販鹽量的多少而定,但以斤論死刑則成為主流。

可以說歷朝歷代對于鹽非??粗?,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決定了政治、經(jīng)濟的走向,更影響了政局的發(fā)展。如果不是因為鹽,明萬歷初期的政壇上張居正很可能不會“一股獨大”。

張居正拒絕重用龐尚鵬后沒有幾年,龐尚鵬便去世了。之前,龐尚鵬被張居正貶職在家,原因就是在著名的“張居正違制”的政治斗爭中,他站在了大部分朝臣一邊得罪了張居正。在此之前,龐尚鵬還有一次被貶,被貶的原因就是鹽。

龐尚鵬比張居正更早地推行了一條鞭法,對其中的利弊有著更深的認識。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是在全國層面上進行的,并沒有具體執(zhí)行的經(jīng)驗,對于一條鞭法的優(yōu)缺點體味并不深刻。正是這種不足,使得他過分地看重此法,對反對者正確的意見并沒有認真吸取,造成流民在更大范圍內出現(xiàn),最終明朝亡于流民之手。

朱元璋對鹽非常重視。早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二月,朱元璋就在被剿滅的張士誠的地盤設立了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鹽的生產(chǎn)由灶戶負責,進入“灶籍”。洪武時期灶戶大概有9.2150萬戶,灶丁27.0843萬人;弘治時期灶戶為12.0244萬戶,灶丁35.1981萬人;嘉靖萬歷時期灶戶為8.2502萬戶,灶丁41.3051萬人。按照明代一個灶丁,三個幫貼推算,洪武時期專門從事煎鹽的人達百萬以上。

與鹽戶相關的柴夫、馬夫、割草夫、運水夫、其他相關材料的供給者、運輸者,以及洪武時期官方主管的大鹽和豫晉兩省的小鹽相關從業(yè)者可達200萬人以上,如果算上硝鹽、軍鹽的從業(yè)者,這個數(shù)字還會再增加百萬。

在封建社會,給政府做工是件苦差事,國家可以以各種理由剝奪你應有的權利,所以,灶戶的社會地位比較低,逃亡者在朱元璋時期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杖打八十。假如灶戶出身的人真的當了官,為了免去賤民的尷尬,買地買田假冒“民籍”,被發(fā)現(xiàn)后,官也當不成了,發(fā)回原籍重新當灶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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