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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換戶籍是否可行?(2)

真實的中國:中國模式與城市化變革的反思 作者:黃亞生


但是,這些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中國資產權利和身份權利疆域化及等級化的封建特征,尤其是沒有觸動農民的身份權利和土地權利相互捆綁這一基本制度安排。

在堅持這一前提下進行的地區(qū)間權利交換,催生了獨特的農民工制度,這種制度允許勞動者自由流動,卻不允許他們疆域化、不允許低下的身份權利隨就業(yè)身份和地點而改變。大城市和發(fā)達地區(qū)的身份權利可用資產來換,但不允許用勞動來換。這種權利的交易安排成為中國嚴重的社會不公正和不平等最主要的制度原因。若不從根本上革除這種剝奪機制,中國的經濟和社會轉型就不可能實現。

雙軌制的啟示

現在的挑戰(zhàn)是,如何重新界定農民的身份權利和土地權利?目前對重慶土地換戶籍的批評,使兩種不同思路的分歧凸顯出來。

一種思路是,所謂的土地換戶籍就是國家讓農民放棄農村的土地權利,來換取城市居民的身份權利;另一種思路是,無條件地賦予進城就業(yè)的農民平等的市民身份和福利權利,并通過擴大土地權利的個人交易自由及遷徙自由,實現中國社會福利權利的公平和平等。在道義上指責第一種思路無可厚非,但這些指責往往不能給出具有操作性的改革路徑。

這令我想到,當年價格雙軌制改革面臨的困境。價格雙軌制是中國自覺利用身份權利與資產權利的交易推動經濟市場化的一大創(chuàng)新。但雙軌制一出臺就遭到強烈批評,指責雙軌制為尋租和腐敗制造了機會。批評者還認為,正確的價格改革策略是全面放開價格。現在我們都知道,當時全面放開價格根本行不通。但價格雙軌制改革是否完全正確?今天的戶籍改革是否可以從中汲取些教訓?

利用身份權利和資產權利的交易來重新界定權利,關鍵問題是如何分配這種特殊交易產生的經濟租。如果對交易產生的經濟租的增量分配不當,會對社會的公平和效率產生不利的激勵效應。

當年,價格雙軌制就沒有解決好這個問題。事后看來,當時應把雙軌價格差價收入的很大部分用來支持建設國企職工的社會保障。在政治上,這樣做也有利于減少改革的阻力,有利于在公眾的支持下,對進入市場的生產資料建立規(guī)范的交易機制。這不僅有利于建設公平的市場秩序,也有利于公權力對差價收入按照社會接受的公平原則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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