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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辛縣法院的樓法官接到一紙訴狀,狀告一頭名叫旺財?shù)墓i咬死人了,要求殺人償命處死旺財,并責成它的主人來福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樓法官看完訴狀發(fā)愣了許久,覺得這案子似曾相識。他是個業(yè)余時間喜歡寫點辛縣民間掌故、趣聞軼事投給縣報的鄉(xiāng)邦文學作家,常為尋找或求證寫作題材上網(wǎng)查閱各類典籍。這天,他又點開辛縣的《光緒縣志》講“奇案與民變”的那一卷,這才查到他似曾相識的公豬傷人案原來在這里有個出處。清咸豐十年,本縣東穆鄉(xiāng)也曾有過一頭也是名叫旺財?shù)墓i咬死了一個也是殺豬的張屠夫。更令他吃驚的是,那公豬的主人居然也是名叫來福的。
世界上居然有這等巧事!樓法官興趣大增,索性把這篇文字從網(wǎng)頁上拷下來放上了桌面。僅僅是重名甚至一再重名倒也沒啥,來福和旺財都是鄉(xiāng)下最平常不過的名字。樓法官心想,辛縣有一萬個來福外加一萬個旺財也不是沒有可能的。問題是,這些個來福和旺財間隔了一百五十年還做同樣的事情,落得同樣的結果,這就讓人很有想法了。樓法官在電腦上一遍又一遍地閱讀了《光緒縣志》中的這段記敘,公豬怎樣傷人以及事發(fā)后縣衙如何斷案。這回他可是一石二鳥了,既從前人那里汲取智慧找到辦案靈感,也積累了一宗蠻不錯的文章題材,有用沒用先收集著再說。樓法官做事一向仔細,他決定去東穆鄉(xiāng)做一番實地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