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體地說,我們國家的公共權力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并以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去行使的。
所以,每個官員手中的權力,是為了順利實現(xiàn)社會的發(fā)展和公共事務的管理,而被賦予的一種支配方式。官員手握權力只是代為行使,并不意味著其歸官員私人所有,它在根本上屬于人民,完全為人民所有。而且,每個官員的權力,包括其職責范圍內(nèi)的指揮或支配力量,有一定的邊界和限定,而不能隨意越界。
官員和權力之間的這種關系,從根本上限定了官員對權力的使用,從根本上規(guī)定了官員和民眾之間的關系。雖然現(xiàn)實的紛擾總是掩蓋和遮蔽了這種關系,使官員自我飄飄,常覺高人一等,讓民眾唯唯諾諾,總感官威壓人。官員為政,應該對此有清楚的認識,這樣才能做好官員應做的事。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官員如果能夠用好,從整個社會的范圍來講,就可以產(chǎn)生社會利益的最大化,收到最好的效果。官員如果不能用好權力,對社會產(chǎn)生的危害也就比一般老百姓做錯事情影響要大很多。古往今來,有多少官員都沒能戰(zhàn)勝權力所帶來的種種誘惑,在權力面前迷失墮落,沒有真正明白官員與權力之間的關系,用權不當反受其害,最終沒有用好權力反被權力打倒,成了權力的奴隸。
2. 官與民的關系
除了權力來自于民眾,官與民之間還存在其他多種限定和制約關系,這也構(gòu)成了官員要一心為民的重要原因。
在一般意義上,“官”和“民”,是一對相對應的概念。官與民的矛盾本質(zhì)關系,用一句話概括,就是“無民則無官”。其原因有三條:
首先,因為有大量民眾的存在,才需要有人綜合大家的意見,作為民眾的代表,處理各種涉及民眾群體的問題。于是,從“民眾”中分化產(chǎn)生了承擔這些事務的人。官是從民眾中走出來的,本來就是“民”的一部分。
其次,官員所支配的各種資源都來自于民。官員本身作為個體的人,并不能天然地創(chuàng)造各種充分的資源。離開了民,則官員無權可用,無資源可支配,無事務可處理,無對象可管理。
再次,官員的存在,是要以民眾的支持擁護為前提的。如果民眾不擁護某一個官員,不認可他,拒絕接受他的領導和管理,甚至與其對抗,則該官員無法真正實現(xiàn)對民眾的“支配”,也就無法行使他所掌握的權力。古今中外的歷史上,先前手握重權,后來失去民眾支持而被誅罰的官員,又何其多也。
另一方面,在普通民眾的思想中,又是如何看待官員的呢?
我國傳統(tǒng)上,一直有“父母官”之說。這里面可能包含有封建的家國思想、等級觀念、“奴性”因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出普通民眾在心底對于官員的一種關系認同。與之相對應的另一句話是“愛民如子”,這是對官員的一種要求和價值導向。兩者結(jié)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對于官民關系的認識。將官員置于“父母”的位置上,父母哪有不為子女著想的呢?父母對子女的關心愛護又哪里會有什么保留呢?這些樸素的思想、語言,反映出民眾心目中官與民之間密切相連、休戚與共的關系。如果官員做不到這些,那民眾會則會對其表現(xiàn)出充分的不屑和嘲諷,“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p>
對于中國共產(chǎn)黨的干部官員而言,官與民之間還有更為特殊深刻的含義。
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zhì)和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是最大多數(shù)人享有的最廣泛的民主。可以說,人民是我們國家的主人,官員為國家工作,也就是為人民工作,官員一切工作的目的也都是為了人民,正如毛澤東號召和要求全黨同志的那樣,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