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救災救濟司與財政部的社會保障司通過多次研究,達成較為一致的意見,救災制度開始實行兩個方面的改革:一是建立應急救助的撥款制度,即按照轉移人口的多少來確定標準,由中央財政下?lián)芙涃M給地方,為應急時期地方政府采購救災物資以及其他應急救援事項使用;另一個是提高農村住房因災倒塌恢復重建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從原來的每間65 元提高到300 元。有趣的是,這兩個方面的改革也是民政部、財政部博弈的一個結果。
因為,財政部為了統(tǒng)一全國財務的管理,決定實現所有的財政撥款都要使用財政部的統(tǒng)一文號,但是,只有救災款的下?lián)苁敲裾亢拓斦康穆?lián)合文號,并且民政部排在前面,這意味著,民政部在救災款的撥付方面有著最終的決定權。財政部希望將這樣的文號規(guī)則改變過來,我們提出了一定的條件,就是要建立應急救助款的項目,并且要提高救災的補貼標準。如果說,提高救災標準只是一個資金的多少問題,那么,建立應急時期的救助撥款項目,則是中國幾千年救災歷史上一次根本性的創(chuàng)新,并且也為中國應急救助制度的現代化提供了一個最為重要的基礎。
2003 年,我國遭遇“非典”事件,全國捐贈款物達40 億元,當時人們都盡量不外出,大街上人很少,機關原則上不上班,北京幾乎有了空城的感覺。由于救災救濟司負責捐贈事務的辦理,我自然也是少有的值班人員之一。
在值班的過程中,我又一次深切地感受到應急救助體系建設的緊迫性。那時,我與同事們討論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么劃分災害等級,實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分級管理的政策落實不了?一些同事當然也提到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認為救災救濟司不可能改變這種局面。我問道:全世界有沒有這種按照災害等級實施災害管理的辦法?
于是大家共同查找資料,結果使大家非常掃興,因為全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實行這樣的制度,即使發(fā)達國家也是一樣。于是,我又問:為什么發(fā)達國家都沒有辦法實行的制度一定要強制在中國實行?看來我們的制度設計出了問題,不是“下面”要對付我們,實際上是我們的政策脫離了中國和世界的實際,“下面”當然沒有辦法實行。困擾我多年的問題似乎也有了一個十分不同的結論,我想起了一句話:對牛彈琴,其實也是對彈琴者的譏笑,不能說人家不理解就埋怨別人水平低,就沒有看一下自己的語言、政策和措施是不是合乎實際!結果,我們進行了自然災害管理的根本性制度創(chuàng)新,決定建立中國特色的災害三級響應制度,即對救災救濟司的救災響應劃分等級,而不是為地方劃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