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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者群體與社會治理(4)

城市社會治理 作者:李友梅等


首先,物質(zhì)層面的消費。李春玲(2011)發(fā)現(xiàn)中等收入者群體在日常消費如購買衣服和上飯館的場所選擇上與其他群體不同。中等收入者群體最青睞的購買服裝的場所依次為大商場、普通服裝店和品牌專賣店,群體中收入較低的人群偏好的場所依次為普通服裝店、大商場和批發(fā)市場。略超過1/3的中等收入者群體經(jīng)常光顧品牌專賣店,這表明他們熱衷名牌服裝消費,而其他群體的光顧品牌專賣店的比例只有約1/10,農(nóng)民則極少光顧品牌專賣店(李春玲,2011:216~217)。

人們可能認(rèn)為,在流水線大批量生產(chǎn)的今天,一般消費品的價格對于低收入人群來講也不再是天文數(shù)字。每一個人都享受著科技進步帶來的便利,對于科技產(chǎn)品的消費也變得普遍,但殊不知這其中也隱含了中等收入者與低收者入群體之間的清晰的差異。

比如,作為現(xiàn)代通信工具的電話或手機是人們進行社會交往和工作聯(lián)系的必要設(shè)備。微波爐代表了一種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電腦體現(xiàn)了家庭的文化生活層次,攝像機則體現(xiàn)了家庭生活的豐富性和娛樂性,并且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略微的奢侈或高消費傾向。數(shù)據(jù)顯示,各收入群體的固定電話和手機的擁有率差異不大,但中等收入者群體家庭擁有微波爐、電腦和攝像機的比例遠遠高于其他階層,絕大多數(shù)的中等收入者群體家庭擁有微波爐和電腦,攝像機的擁有率雖然不高,但其比例遠高于其他群體。這表明,中等收入者群體在追求一種舒適、享受和高效率的生活方式(李春玲,2011:215)。而對于低收入者群體而言,科技的絢麗奪目離他們較遠,對于一般科技產(chǎn)品的擁有也出于完全不同于中等收入者群體的動機,科技產(chǎn)品于他們并不具有同樣的“享受”的意義。朱虹(2011)考察了手機對于低收入者群體中的意義和他們消費手機的動機。對于中等收入者群體而言,手機的消費莫過于溝通便捷,他們享受的是科技帶來的便捷。而朱虹的研究發(fā)現(xiàn)對于低收入者群體而言,使用手機的目的并不單純是為了與人溝通,而是為了謀生。即便是為了溝通,這種溝通也不過是謀生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他們?yōu)榱酥\生而進行單純的信息溝通(朱虹,2011)。

其次,精神(文化)生活消費。與低收入者群體的工作性質(zhì)不同,工作給予了中等收入者群體閑暇以及富余的財富來滿足更高的精神需求。一般來說,中等收入者群體擁有一定程度的經(jīng)濟資本和文化資本,他們能夠運用這些資本,使自身成為日常生活審美化的積極制造者、引領(lǐng)者,成為大眾追隨與模仿的對象(朱靜燕,2004)。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熱衷于全方位地實施他們所制定的審美化的標(biāo)準(zhǔn):對身體的塑造和包裝(如穿時尚品牌、用高級化妝品、到健身中心瘦身)、業(yè)余的休閑娛樂方式(如泡吧、泡咖啡館、開車去越野兜風(fēng)、打網(wǎng)球)、對看/聽物品的選擇(如安妮寶貝、村上春樹的作品,如藍調(diào)爵士樂、大型交響樂,如畢加索、梵高的畫)。這也是由其擁有的經(jīng)濟資本和文化資本決定的,他們多是收入頗豐的高級白領(lǐng)或是自由職業(yè)者,受過良好教育,最重要的是在文化上有著精細入微的鑒別力,他們有錢有時間有興致去營造他們審美化的“幸?!鄙睿ㄖ祆o燕,2004:88)。在低收入者群體罕有的休閑生活方面,中等收入者群體與其也并不存在多少交集。中等收入者群體日常的休閑行為最多的依次為讀書看報、到各種娛樂場所消遣、朋友聚會、體育鍛煉健身、逛公園。普通大眾經(jīng)常參與的娛樂活動如下棋打麻將類,中等收入者群體參與的比例則相對較低(朱靜燕,2004)。

中等收入者群體在消費方式上,講究獨特品位,親近西方文化格調(diào)(張宛麗,2003)。不僅如此,消費觀念更是具有西化的色彩,與傳統(tǒng)消費觀念漸行漸遠。薛求知、諸葛輝(1999)在對跨國企業(yè)中的中國雇員的研究中發(fā)現(xiàn),中等收入者群體在生活方式上超前,具有獨特的消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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