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國時期的屯田制度
1. 曹操屯田統(tǒng)一中原
東漢末年,由于戰(zhàn)亂頻仍,饑荒連年,最大的困擾就是缺乏糧食。當時歷史記載道:"向遭荒亂,率乏糧谷。諸軍并起無終歲之計,饑則寇略,飽則棄余,瓦解流離,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shù)。"
當時各方軍隊沒有敵軍的攻擊便已自行瓦解,主要就是缺糧。當時在河北的袁紹軍隊,士兵靠桑甚維生;在長江淮河一帶的袁術軍隊靠蒲草螺肉果腹。因此造成人民互相殘食,流離失所,當時一石谷的價錢競貴至50余萬錢,造成州里蕭條的悲慘現(xiàn)象。于是曹操提出意見說:"夫定國之術,在于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nóng)兼天下,孝武以屯固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曹操之意,秦以農(nóng)事為急務,故能統(tǒng)一天下,漢武帝以屯田之策平定西域,于是曹操取了羽林監(jiān)潁川棗抵的屯田建議。委任峻為典農(nóng)巾郎將。募民屯田許下123得谷百萬斛124,于是在州郡遍置田官,將所產(chǎn)積貯于當?shù)兀员阏鞣ニ姆綍r食用,使無運糧之辛勞。
曹操在獻帝初平氣年,攻茺州(今河北、山東)收編黃巾降卒30萬,軍力大增。繼又滅呂布、袁紹,征服三郡烏垣。至建安十三年,曹操以漢獻帝名義廢三公,自己為丞相。赤壁戰(zhàn)敗后,致力于經(jīng)營內(nèi)部,西進關中,平定隴右,中原遂得統(tǒng)一而穩(wěn)定。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靠屯田政策。屯田政策的成功。乃前有羽林監(jiān)棗抵,后有典農(nóng)中郎將任峻。使曹操與北方群雄混戰(zhàn)之際,能推行大規(guī)模之屯田以恢復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棗抵提出,命令地方官將官牛出租,鼓勵農(nóng)民獨立生產(chǎn),成為郡縣之編戶。同時以所獲黃巾資業(yè),包括黃巾士卒及其家屬,及大量之無業(yè)流民,加以編組,擴大其屯天事業(yè),不但有"軍屯”,而且創(chuàng)立了“民屯”,前者以佃兵或屯兵為主;后者以屯田客、屯戶為主。
所謂"募民屯田許下",便是應募而來的屯田戶。如此幾年經(jīng)營,使"所在積粟,倉康皆滿","軍國之饒,起于棗抵而成于任峻"。曹操之能統(tǒng)一中原,棗抵、任峻兩人之功實不可沒。
2. 鄧艾屯田極為成功
當時出了一位能臣鄧艾。鄧艾著有《濟河論》,他特別重視水利灌溉,認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引水澆溉,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
上述計劃為司馬宣王(豁)所同意,鄧艾遂于正始二年,”開廣潛渠,每東南有事,大軍興眾,泛舟而下,達于江、準,資食有儲而無水害”125。鄧艾以撓勇多智而滅蜀(時為后主劉禪)遂官封太尉、增邑二萬戶,封子二人亭侯。各食邑千戶。
其實,鄧艾最偉大之處是他所建議的極為出色的屯田計劃。
齊王曹芳正始年間(公元204-249年),未攻打蜀罔前,計劃攻打東吳。鄧艾提議使用邊防軍在淮河兩岸屯田,"五里置一營,且佃且守”126;”自壽春到京師,農(nóng)官兵田,雞犬之聲,阡陌相屬”127其辦法是:曹軍在淮北屯兵二萬,淮南三萬,共屯五萬人,名叫"十二分休",即戰(zhàn)時由一萬人種田,四萬人打仗;平時則一萬人休息,四萬人種田。
"計除眾費"后,即4萬人每年可完成生產(chǎn)500萬斛米的任務。即每人年產(chǎn)120斛米(兩斛為一石),即10萬兵連戰(zhàn)五年仍有飯吃。
曹操認為,用此法攻打吳國,無往而不利。運依計而行·。其后吳、蜀兩國亦仿效。
曹魏屯田政策頗為全面,不僅在中央、前線屯田,亦在后方(陜西)屯田,有流亡人種田處、即派一屯田都尉管理。
但有一問題是:春秋時作戰(zhàn)者為貴族,漢代作戰(zhàn)有義務兵,現(xiàn)在則相反,由軍隊種田,非農(nóng)民當兵,所種的田在戰(zhàn)爭前線的區(qū)域,為無主荒田。田地屬于政府,人民無私有土地權;收獲物屬于軍隊,非屬私人。
照社會法律言,兵無公民身份;在經(jīng)濟學上說,種者尤所有權,如同王莽時將土地收歸國有,成為"耕者無其地”了。
3. 孫吳屯田民無饑歲
三國時,孫吳所據(jù)有的長江中下游和嶺南地區(qū),在漢代尚無屯田設施。吳國孫權稱帝達50余年之久,國富民安。馮熙曾描述孫吳"帶甲百萬,谷帛如山,稻田沃野,民無饑歲,所謂金城湯池強富之國也”128。陸凱指出吳國之"先帝戰(zhàn)士,不給他役,使春唯知農(nóng),秋唯收稻,江渚有事,責其死效”129。說明了吳兵既戰(zhàn)且耕的特性。
吳同有不少將軍帶兵屯田,《二三同志·諸葛瑾傳》載:”赤紅烏中130,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陳表,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男女各數(shù)萬口。陳表病死,孫權以諸葛融為代表,后代父瑾領攝。"又如《三國志·滿寵傳》云:"孫權遣兵數(shù)千家佃于江北,至八月,滿寵以為田向收熟,男女布野,其屯衛(wèi)兵去城遠者數(shù)百里,可掩擊也。"以上都是屬于兵屯或軍屯。
吳將朱桓"與人一面,數(shù)十年不忘,部由萬口,妻子盡識之。愛養(yǎng)吏士,瞻護六親,俸祿產(chǎn)業(yè),皆與共分"131朱桓在孫權登位后九年任前將軍,率領部由萬人,連家眷共同生活,其實亦是一種兵屯。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呂蒙擊俘曹魏部屬數(shù)萬人,孫權因此擢封呂蒙為廬江太守,并將所得人馬分而予之,另有賜尋陽屯田600戶??梢妼O吳初期已有屯田之制。
孫權之重視農(nóng)耕,可見諸華核上末帝孫陸之疏諫:"大皇帝(孫權)覽前代之如彼,察今勢之如此,故廣開農(nóng)桑之業(yè),積不管之儲,恤民重役,務養(yǎng)戰(zhàn)士,是以大小感恩,各思竭命。"黃武五年時,"陸遜以所在少谷,表令諸將增廣農(nóng)畝。孫權報曰:甚善。今孤父子親自受田,車中八牛以為四梢,雖未及古人,亦欲與眾均等其勞也"。孫權以帝王身份將駕車之牛用作農(nóng)耕,其重視農(nóng)業(yè)可見。但由于東吳常將屯田賜與臣屬,因此便屯田易于衰敗。
4. 蜀漢軍屯為時短暫
蜀漢之有軍屯較曹魏、孫吳為晚。
蜀國地處四川,由于"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實之饒。民食稻魚,亡兇年憂"。是故境內(nèi)一直無民屯出現(xiàn)。有之則在蜀漢后期,諸葛亮與姜維與北方之曹魏戰(zhàn)爭時才有軍屯出現(xiàn)。
東漢末年,益州是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連諸葛亮的《隆中對》也這樣說。但不過十年左右,后主劉禪建興五年(公元237年)諸葛亮《出師表》已改稱"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翌年《后出師表》則稱"今民窮兵?!啊_@可能由于劉備用兵損耗所致。劉備死后,"南中諸郡,并皆叛亂"。
包括群何的朱*、益州的雍*和越*的高定都起來反蜀漢,諸葛亮用了一年時間"務農(nóng)殖谷,閉關息民",才出兵南中,把亂事平定。因此造成"民窮兵疲"。
在此以前,蜀漢恃著天府之國,物產(chǎn)富饒,所以沒有想到要屯田。直至諸葛亮對付曹魏以攻作守。自建興六年開始多次北伐曹魏。均因糧盡退軍。有時大后方并不缺糧,但苦于"道遠運艱"。所以司馬懿譏笑說:"亮每以糧少為恨,歸必積谷,以再料之,非三*不能動矣。”意即諸葛亮必須三年后才能出兵了。
本來早在建興五年,諸葛亮已派趙子龍在赤崖屯田,可能兵多糧少,仍不敷食用。至十年,諸葛亮"勸農(nóng)于黃沙,作流馬木牛畢,教兵講武。十一年冬,亮使諸軍運米,集于斜谷口,治斜谷邸閣"。此處記述一面練兵,一面屯墾,約兩年后,才兵精糧足,再圖北伐?!吨T葛亮傳》亦載曰:"亮每患糧不繼,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為久駐之基,耕者雜于渭濱居民之間,而百姓安堵,軍無私焉。"此時蜀軍已在漢中、關中屯田,但因為時短暫,成效恐不著。
此后姜維繼諸葛亮遺志,自延熙十二年至景耀五年,十余年間,多次出兵北伐,又得羌胡擁戴協(xié)助,戰(zhàn)事亦因缺糧而失利。姜維遂于景耀五年率部在沓中(今甘肅東南)種麥,有長期作戰(zhàn)之決心,魏少帝聞而心驚。翌年曹魏以18萬大軍攻蜀,使劉禪投降,姜維部眾聞訊憤怒不己,屯田計劃亦落了空。
二、西晉的土地制度
1. 品官占田制按官階占田
三國時代雖然局面大亂,但曹操、諸葛亮及司馬懿諸人仍然記得秦漢之制度,天下平定后便思改制,這是歷史傳統(tǒng),歷史不能扭曲的力量仍在。到了西晉,將屯田都尉取消派縣令(縣長)主其事,再還田于民,使耕者有其田,又定出另一套經(jīng)濟制度。
晉朝在中國歷史上可以說是最壞的朝代,但在制度上仍是有它的一套。它定出了兩個制度:品官占田制和戶調制。先說品官占田制。
官有高低不同品級,每一官員可占有之田畝數(shù)量受到限制,亦即董仲舒的"限民名田"。
"名田"即"占田"。不過董仲舒并未實行,只提出建議而已。
依照《晉書·食貨志》的記載,官品第一至第九者132各以貴賤占田。即第一品者,可占田到頃(即5000畝);第二品,45頃;第三品,40頃;第四品,35頃;第五品,30頃;第六品,25頃;第七品,20頃;第八品,15頃;第九品,10頃。凡各品官員占有之田超過上述頃數(shù)者應繳出還給政府。品官限田后,田地開放出來,各官又可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即三代)。
上述各品官所擁有之田可免賦稅;九品官可蔭三代,所蔭之親屬所擁有的田不會太多,但亦可免賦稅。這與西漢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有所不同,因后者須繳納賦稅。
至于西晉所定第九品的范圍擴及下列官吏:包括舉*、跡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持*冗從武責、命中武*及武騎等。其各品官可擁有的佃客如下: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六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九品,一戶。
但后來考諸實際,大官占田超過了上述限額的甚多。如司徒王戎,“園田水&*,周遍天下”。西州大姓強弩將軍龐宗因犯法而被沒收的田地即有200余頃之多。
2. 戶調制有名無實
戶調制是當時對平民而言的一種土地制度。田地出產(chǎn)所收的叫"稅";"賦"是用作軍費的;"租"又不同,另外又有所謂”貢”。”調”者,“征調"、"調發(fā)"、"調興"(動員)之意,但現(xiàn)在作為"調官職"之"調",已與”調”的原意有別。此處的"戶調制"是為了軍事上的調動而來。
戶調制開始于袁紹,當時黃河北岸、山東等地滿布黃巾士卒,袁紹在河北一帶,因軍隊需要糧餉,便向每一戶征收軍事費用。這是中央政府解體后一種亂世的臨時辦法。曹操平袁紹后,仍沿用此法,但征費較輕。當時每畝只收粟四升;每戶人口不管多少,收絹二匹,絲綿二斤133,這就是戶調制的開始。
晉武帝平吳后,制戶調之式,但與曹操時不同的是,曹操時期先講年租,再講"戶調";西晉則是先講"戶調"。其制如下:
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賓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為次??;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為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上述制度,男丁分配70畝,女子30畝,即每戶仍是100畝占田;"課"指要田租134。上文中較難講者是"其外"一語,乃隨上文"歲輸"而來,即每歲輸絹、綿以外,尚得有課田之數(shù)。即100畝中其中70畝收獲交給中央政府,即田租很重,達十分之七135。
西晉的"戶調制",其實是王莽的"王田制"和曹操的"屯田制"的綜合體。
"戶調"兩字首次見諸《三國志·魏志·趙儼傳》。曹操得河北時,下令每畝征收田租四升,每戶出絹二匹,綿二斤,即分田租與戶調兩項征收;西晉則"戶調"在前,下兼"田租”,由于時局稍趨安定,已由兵屯變?yōu)檗r(nóng)民。即曹魏之屯田制,土地屬于政府,屯田者無土地所有權。
西晉戶調制時,則由西晉政府將土地分配給農(nóng)民,并規(guī)定一個確定的土地占有數(shù)量。即男丁占田70畝,女丁30畝。每戶共占田100畝,決非占田170畝。近人有說,照《晉書·食貨志》所說"男子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以為每戶可占田170畝的解法,是錯誤的。因為照該文字的解釋、是在其占地100畝之內(nèi)以70畝為課田?!闭n田"是課其田租之意,意即農(nóng)民除了輸絹輸綿以外,還要再課田租,即是課十分之七的田租之意。
西晉泰始四年,傅玄向晉武帝司馬炎上疏,謂:"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向恃私牛者、與官中分。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者與官中分。"
由此可見,晉室當時規(guī)定由政府供應牛只給農(nóng)民者,政府收田租八份,自取二份;自有耕牛者,政府收取七份,自取三份。但當時西晉并未接受傅玄之建議,故"戶調制仍依私牛及無牛例收租",故即100畝課田70畝。
另一證明是當時屯田是"歲責六十斛”,即每人每年繳60斛。此制已甚為寬大。至晉朝,則每100畝抽取70畝之田租了。漢代曾征收十分之五的田租,西晉則為十分之七。
西晉訂出戶調制不到30年,天下大亂,故有其制而無其實,可能并無推行此制。
三、魏晉南北朝各時期屯田情況
1. 西晉軍屯籍以滅吳
晉武帝司馬炎即位16年后,運用軍屯以滅吳,統(tǒng)一中國后,民屯己廢,但軍屯仍維持了一段時間。
司馬炎未即帝位,曹魏已滅蜀漢。時為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nóng)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此時曹魏政權已為司馬氏所掌握。
晉武帝泰始二年,"罷農(nóng)官為郡縣"。時為西晉建同后一年,此后即未再有典農(nóng)官,即屯田都尉一類的宮,亦已經(jīng)改為縣令(長),即已在魏境內(nèi)無民屯了。
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滅吳后,吳地會稽、無錫、丹徒、武進及延陵等縣均廢除了典農(nóng)宮,而只設郡縣長官,亦即廢除了民屯。但軍屯即使在統(tǒng)一中國后,仍有實施。
三國時,蜀漢只有北方邊境設有軍屯,但蜀亡后卻在益州有了軍屯。因晉武帝咸寧三年詔令益州刺史"罷屯田兵,大作舟船,為伐吳計"'。當晉軍進兵長江下游時,奉命出屯當涂的吳將沈瑩說:"晉治水軍于蜀久矣……必悉益州之眾,浮江而下。"。足見此時西晉經(jīng)營蜀地已歷多時,益州軍屯為晉所設無疑。
據(jù)《晉書·王渾傳》載:"吳人大佃皖城,圖為邊害,王渾遣揚州刺史應綽督淮南諸軍攻破之,并破諸別屯,焚其積谷百八十余斛剿,稻苗四千余頃、船六百余艘?!笨梢姇x、吳國境兩方均有軍屯。
晉泰始五年,荊州刺史羊*命襄陽地區(qū)士兵墾田800余頃,多年的屯墾,已積存糧足用十年以上。
同時在京師洛陽附近,于咸寧元年(公元275年)詔令河南伊川地區(qū)"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足見晉立國十余年來,新城一直有田兵種稻,顯然是為軍屯。同時《晉書·食貨志》亦記述晉初在豫州境內(nèi)亦仍有軍屯。
《北史·崔昂傳》云:"屯田之設,其來尚矣……司馬晉平吳,兵因取給。"確切說明了西晉的滅吳是仰仗了軍屯的成功。
2. 東晉歷朝多軍屯
西晉歷時51年而亡,東晉繼起,歷時103載,其間亦有多處屯田。
晉元帝司馬睿即位后,為鞏固江東政權,使下詔"課督農(nóng)功“。并要求全國將士除要任外,均須赴農(nóng),"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廩”,并以地方官吏上繳糧之多寡作為成績的考核。大臣應詹更上書獻議學習漢代趙充固和蜀諸葛亮屯田渭濱以抗魏的經(jīng)驗,將安徽壽縣作為軍屯模范區(qū)。
當時祖*請準北伐,朝廷只給1000人之糧。布3000貝,并且不供應鎧仗與人力,得自行招募。祖*遂”躬自儉約,勸督農(nóng)桑并佃于安徽毫縣之北,一面軍屯,一而應戰(zhàn),卒使"黃河以雨,盡為晉士”。同時在荊州(鄂、湘、蜀、黔)方面亦有散兵佃作,足見于此時期軍屯有卓著成績。
晉明帝時,溫頓建議在長江沿岸墾荒、"諸外州郡將兵者及都督府非臨敵之軍,且田且守"。由兩軍輪流更休耕耘,政府多有采納。又陶侃為荊州刺史時,亦"勤務稼*,雖戎陳武士皆勸厲之。是以軍民勤于農(nóng)稼”。楚”百姓勤于農(nóng)殖",說明荊州軍民并耕,成績可觀。
晉成帝時有北伐意,荊州刺史*翼率四萬軍在自武昌至襄陽,并命其子*方在襄陽”繕修車器,大佃積谷"、憑屯田以解決軍糧。
*后晉穆帝北伐,命殷浩”開長江以西*下余頃,以為軍儲”。殷浩"沐雨*風,廣開屯田",一面義命部將荀羨率軍"北鎮(zhèn)淮陰,屯舊于東陽之石鱉",成績斐然。
至晉孝武帝時,由于苻堅統(tǒng)一北方,荊州刺史*沖慮其南下,便移鎮(zhèn)上明,命士卒在長江北岸屯田。
東晉末年,劉裕掌政,下令”州郡縣屯田池塞,諸非軍國所質,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梢姰敃r荊州以外地區(qū),屯田數(shù)不為少。
3. 南朝屯田政策
東晉末年,北方之后秦高祖姚興死。劉裕派毛修之修復芍陂,在此屯田數(shù)千頃,以積蓄軍糧。
南朝宋文帝劉義隆時,派劉義欣守壽陽,”芍陂良田萬頃,堤*久壞,秋夏常苦旱",乃修理以利灌溉。宋文帝并在**一帶設淮南都督創(chuàng)屯田,以供軍糧。
南齊高帝蕭道成亦極重視屯田,命垣崇祖在壽春修浚芍陂屯田,努力墾殖,以平殘丑。
南齊至明帝時,淮南部分地區(qū)為北魏所占。尚書令徐孝嗣以淮南諸鎮(zhèn),皆取給京師但漕運艱澀。建議州郡戍主帥以下均須農(nóng)墾,務使足食,則江南向豐。惜南齊因內(nèi)爭而未能實行。
南朝宋孝武帝劉裕時,以北魏常來侵邊。尚書右丞徐爰亦提議屯田,主張軍隊"且田且守,若使堅壁而春墾輟耕,清野而秋登莫擬,私無生業(yè),公成虛罄。救之之術,唯在盡力防衛(wèi),來必拒戰(zhàn),去則邀跟據(jù)險保隘,易為首尾。胡馬既退,則民豐廩實……臣以為威虜之方,在于積粟塞下。若使邊民失業(yè),列鎮(zhèn)寡儲,非唯元以遠圖,亦不能制其侵抄”。惜此議未能切實執(zhí)行。
南朝后梁國力頗盛,曾越國境至淮北,修整芍陂,增產(chǎn)糧食以供前線。夏侯直以豫州刺史守壽陽,輕刑薄賦,務農(nóng)省役,民始安定。
后其弟*繼任,率萬余軍人于蒼陵立堰,溉田千余頃,歲收谷百余萬石,以充儲備。夏侯兄弟極受人民擁戴。
南朝中版圖最小的陳朝,提出:”萊荒墾辟,亦停租稅”、“有能墾起荒田,不問頃畝少多,依舊*稅”等獎勵。因此,造成當時的嶺南地區(qū)"火耕水*,彌亙原野”,而江南則"燒田云色暗,古樹雪花明”,南方的墾殖開荒遂發(fā)展迅速。
4. 北魏屯田成效卓著
北魏近200年間(公元338-534年),對于屯田,無論軍屯或民屯,均極為重視,成績亦較南朝為佳。拓跋氏定都平城(山西大同)不久,即派"元儀屯田于河北五原至于*陽塞外"。史籍記載這次屯田是荒地的墾辟。北魏道武帝拓跋硅登國十年(公元395年),后燕慕容寶"來寇五原,造舟收谷"。掠去谷物有100余萬斛,足見該地區(qū)屯田成效不俗。
北魏當時在內(nèi)蒙古一帶屯田,主要為防御盤踞于蒙古新疆地區(qū)的柔然族。北魏太武帝拓跋燾時期的寧夏鎮(zhèn)將刁雍說:"總勒戎馬,以防不虞,督課諸屯,以為儲積。"因此開掘新渠,使水充足,可溉官、私田四萬余頃。致使"官課常充,民亦豐瞻"。
北魏孝文帝初年,為防北寇,每歲秋冬得派兵戍邊,至春班師,人民勞累,決非久計。遂募健卒三萬人,長駐邊塞,"冬則講武,春則種殖,并戍并耕"??芍^正式的軍屯。至宣武帝,"發(fā)河北數(shù)州田兵二萬五千人,通緣淮戍兵共五萬余人,去沿準一帶,廣開屯田"'。由于范紹為寧遠將軍,身兼營田大使,勤于勸督,因此連年豐收。
宣武帝時屯田淮南北的士卒,秋播麥而春種粟稻,"隨其土宜,水陸兼用,必使地無遺利,兵無余力",已較曹魏屯田時為進步。
照《刁雍傳》的記載,當時北魏的軍屯,除了供應軍糧外,還得交納田租給政府,有剩余的才分配給田兵的家眷。有時不夠交租,兵眷還得挨餓。開渠灌回后才使產(chǎn)量增加,改善了生活。
北魏亦重視軍屯。照杜佑《通典》所載,北魏明帝正光年間(公元520年)以前,戶口已比西晉武帝太康年間(公元280年)時倍增,意即已由245萬戶增至500余萬戶。當時既然"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即每戶四口計,50余萬戶即為200萬。
余人參加民屯,并設"農(nóng)官"治理。屯田用耕牛由政府供給,規(guī)定一夫之田,每年收租60斛?!段簳な池浿尽愤€說:"自此公私豐瞻,雖時有水旱,不為災也。"可見北魏屯田相當成功。
5. 北朝屯田更勝南朝
北朝的東魏孝靜帝歷時18年便禪位北齊。由于西魏在河南一帶屯田的成功,大臣崔昂向孝靜帝建議在幽州、安州、徐州、究州、揚州及豫州等地派遣農(nóng)官廣設屯田,以解決轉運糧食的困難,便能"倉康充實,供軍濟國”。
后來普邊設置屯田,使東魏南、西、北三方面的邊防都有了就地供糧的方便。
到北齊執(zhí)政,雖為時不足30年,但極重屯田,中央規(guī)定"緣邊城守之地,堪墾食者,皆營屯田"。并設置農(nóng)正的官員,強制河北冀州、定州及滿州之無業(yè)者遷徙到北京、范陽去墾荒地。
政府井以各地屯田收入多寡作為考績以褒貶之。如嵇曄建議修整在幽州涿縣附近的舊陂,在長城附近屯舊,歲收稻粟數(shù)十萬石。至孝昭帝皇建年間(公元535-561年),又在河南沁陽一帶屯田,以供應對抗北周的軍隊所需糧食。
北齊設有"屯田客郎中”、”尚書屯田郎”及”屯田曹"等官,處理諸州屯田等事。又如直屬王室的司農(nóng)寺,也設置典農(nóng)署以管屯舊,可見對屯田之重視。
同時,西魏(公元535-556年)與北周(公元556-581年)亦廣泛設置屯田。如北周文帝宇文泰重用蘇綽為大行合左丞、度文尚書兼司農(nóng)卿,作《六條詔書》,力主"盡地利”,”無問少長,但能操持農(nóng)器者,皆令就田,墾發(fā)以時,勿失其所"。蘇綽協(xié)助文帝使北周邁向富強之途,"并置屯田,以資軍同",蘇綽并命司農(nóng)少卿薛善監(jiān)領陜西韓城地區(qū)的屯田,一面在當?shù)嘏?000工役冶鐵鑄造兵器,貢獻甚大。
北周之能滅北齊,除借助江南陳國的兵力牽制北齊外,屯田的成功亦為主因之一。
綜上言之,北朝的魏、齊、周諸國,均積極推行屯田,除粟、麥外,更種植稻,成績較諸南朝尤勝一籌。
四、魏晉南北朝賦役制度
1. 東晉賦役繁苛稅種多
曹操擊敗黃巾得降卒30萬,繼而挾獻帝遷都許昌。遂募民大規(guī)模屯田于許同一帶,得谷100萬斛。其屯田收租之法是,將官田出租給佃戶,如佃戶用官牛耕田,則政府分六成,佃戶分四成;如自持私牛,則政府與佃戶各分五成。佃戶亦可免除徭役。
曹魏并在每一州郡設置田官,如嚴匡為是潁川郡典農(nóng)中郎將,陳登為徐州典農(nóng)校尉?!度龂尽x書·食貨志》說:"魏武之初,歲有數(shù)千萬斛,以充兵戎之用。"
屯田不但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亦可協(xié)補地方日常開支,據(jù)《三國志、·魏書》記載,曹操要在鄴城(今河南)建造宮室,命并州刺史梁習從上黨供應木材。梁習便請求"置屯田都尉二人,領客六百夫",以耕種菽粟,將所得作為準備供應木材的費用。可見屯田亦有助于地方財政。
曹操對非屯田的農(nóng)民,另訂立一套租調制度。規(guī)定每畝收田租四升,每戶繳納絹二匹、綿二斤。但不得再攤派其他實物,并令郡國守相監(jiān)察,勿使豪強逃租而造成弱民的負擔加重。以當時畝收三斛計,每畝納田租四升并加絹綿,田租并不算重。
此后兩晉的戶調制,大體上沿襲向曹魏制度,不過所納田租與絹、綿有所增減而已。西晉戶調制,前節(jié)己述及。茲再略述東晉之田租及戶調。
西晉亡,東晉司馬睿在建康(南京)即位,仍沿用西晉舊制,但疆土只有半壁南方,而移居南方的北方世家豪族又有免賦役的優(yōu)待,因此國家稅收日少。遂于晉成帝威和五年(公元330年)實行"度田收租制“。規(guī)定商收十分之一,每畝稅米三升。但此法為豪強所反對,弄致田賦積欠達50余萬斛。至晉哀帝,田租減為畝收二升。但此處顯然"升"字為”斗”字之誤。因既然說明"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即每畝”三升"為每畝收入的十分之一的話,則每畝共收到30升(三斗)而已,實不合邏輯。故以"畝收三斗"較為合理。
至孝武帝司馬耀廢"度田收租"而改為"按丁稅米",由初期的每丁三斛增至五石。而《隋書·食貨志》比《晉書》所記還要多加"祿米"二石,共計每丁七石。所謂"祿米"是為供給郡、縣官的秩祿所需,所以東晉之田租比前朝更重。此中原因由于王公豪族的蔭戶可以免除課役,以及豪強大戶的逃匿田租所致有關。
至于土著或蠻夷所居之山地或荒僻之處,因無有蓄積糧米,政府便準以馬、牛、羊、翡翠、明珠、犀角、象牙等牲口產(chǎn)物納貢,以禆國用。
東晉農(nóng)民除田租外,尚有戶調。規(guī)定"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氣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丁女則照上述減半收取。
至于東晉的徭役,據(jù)《隋書·食貨志》所記,是"男丁每歲役不過二十日"。除了丁男每歲服役不超過20日外,又得為漕運而每"十八人出一運丁役之“??梢姰敃r需要漕運役夫亦甚為殷切。丹陽尹提及當時雜役有60項之多。
關于向中州流亡到江左的僑民,政府只宣布可任意"樂輸",并無規(guī)定數(shù)量,以示對僑民因逃亡而給予優(yōu)待。至哀帝時,桓溫下令"土斷”,僑民居住之地便須編戶以便征收租調,以免當?shù)赝寥素摀^重。
綜上所述,東晉丁男租調共計租米七石,布二丈、絹二丈八尺、絲三兩、綿十一兩二分。遂促使不少人故意弄殘身體或削發(fā)為僧以避徭役,*寡則不敢妻娶。此外,尚有很多攤派,如"修城錢"、"送故錢"、"商稅”136、”過津費”137等。清代厘金費只收百分之一而已。中國之有田宅房契稅、交易稅均始向東晉。
2. 南朝宋武文二帝輕賦役
南朝宋武帝(高祖)劉裕是一位好皇帝。他經(jīng)過兩次北征,鞏固了政權。他有劉穆之輔政,猶如劉邦之有蕭何。
劉穆之"內(nèi)總朝政,外供軍旅,決斷如流,事無壅滯"。他首先殺了虐民官尚書左仆射王愉及其子荊州刺史王綏,繼殺"有田萬頃,奴婢數(shù)千人"的大族刁*。殺一以儆百,政風大振。并將刁*財富分給百姓,民心大快。
劉裕又寬施了一連串的利民措施。如義熙八年(公元412年)赦免判刑五年以下的兇犯。義熙九年下令禁絕豪強霸占山澤,人民均可共享山澤湖水之利。永初元年(公元420年)又大赦天下,以前被流徙遠地的人戶可回本鄉(xiāng),并可免除兩年租調。
劉裕又大力整*賦役,例如義熙八年下令荊州、江州人民除履行租稅調役外,地方官員不得濫征浮額雜項。以前凡郡守縣令所享有的屯田養(yǎng)魚收益,現(xiàn)一概廢除。以前中央向上述兩州征收的木材、皮毛一律停征。
義熙十年,減輕人民勞役,讓人民有休養(yǎng)生息的機會。
義熙十一年,免除荊州、雍州人民租稅。
永初元年,中央政府不再向郡縣征調造船木材及運船。以后由中央的"都水臺"自行負責辦理。中央各部門所需物資,不得向民間勒索,須自備款購買;并豁免前欠之租調及債項。
義熙十一年下令荊州、雍州、西局、蠻府等地區(qū)之吏及軍人,年在12歲以下、60歲以上及孤幼、單丁與家人中需扶養(yǎng)者都遣散為民,窮獨者且由政府長期救濟。
劉裕又對以前避重役而自傷殘的人士免除了冶鐵的勞役。永初二年又下令限制地方政府濫征兵役,使兵戶減少,人民可專心耕種。
綜合宋武帝劉裕掌政十余年來,整頓賦役,減輕人民負擔,以紓民閑,為長江流域經(jīng)濟發(fā)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南朝宋劉裕卒后,由其子劉義符為少帝,但登位兩年即被廢。繼由劉裕三子義隆繼任為文帝,掌政達30年之久。
宋文帝亦能善承父志,致力農(nóng)桑,獎勵力田。從義熙到元嘉40多年間,是南朝史上賦役最輕的一段日子。
元嘉八年(公元431年),文帝詔令各郡縣地方長官注意勸農(nóng),要使做到地無遺利;并每年選出地方上模范農(nóng)民,以示鼓勵。
文帝并遵行劉裕的賦役政策,元嘉元年即下詔減荊州、湘州租調之半。
元嘉十二年詔免遭受水災的各郡欠課。
元嘉十七年下令以前所給揚州與南徐州百姓的田地、口糧、種子,*州、豫州、青州及徐州連年須繳的租谷,全部減免半數(shù)。該地如歉收五成的則全部免租谷,并從寬減收百姓的各種欠項;禁止人民分享山澤之利的地區(qū)要解禁;征用老弱服役的措施要廢除,一切法令要從寬、并要公平。
宋文帝亦似乃父般重視救濟,對百姓慷慨施賑。如元嘉十二年丹陽、淮南、吳興及義興等地大水,連首都建康亦全城水浸,文帝特從其他州都撥米數(shù)百萬斛以濟上述災區(qū)。二十年時有州郡水災,文帝遣使開倉賑恤,撥發(fā)糧食和種子;二十五年因多處冰雪經(jīng)旬,薪米騰貴,文帝命建康及*陵之營署撥賜柴米。
根據(jù)《宋書·王弘傳》所記,文帝并對人民服役年齡作了一次合理的調整。依照舊制,男丁13歲要服半役,16歲則全役。在元嘉初年調整為15至16歲宜為半丁,17歲為全丁。
文帝晚年欲繼承乃父遺志,于元嘉二十七年倉卒出師北伐,因此覆師喪旅,并使廣陵一萬多戶人家為北魏擄走。徐飛豫、青、冀、究各州之人民慘遭殺戮者無數(shù),宋財政亦瀕臨破產(chǎn)。
皇命減百官傣祿三分之一,并向民間富有者借用資財四分之一,事息歸還。可謂中同最早出現(xiàn)的戰(zhàn)時公債。但宋文帝仍堅持不向人民增加租調。可謂善政。
宋武帝劉裕、文帝義隆兩朝政績,《宋書》有兩篇史評,頗多稱道。一篇是《良吏傳序》,其大意謂:高祖(宋武帝劉裕)平民出身,已知民事艱難。他在安帝義熙年間入朝作宰相,留心吏職。由于兩次北伐,日花千金,因此未能寬減賦役,但他仍在這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他本人生活極為儉樸。清簡寡欲,不重絲竹之音,輿馬之飾,因而能連年出征。太祖宋文帝劉義隆幼年寬仁,繼位后于元嘉七年,宋軍攻占虎牢、洛陽等地,大軍出征,軍費出自國庫,并不征用民眾服役,亦不加重人民負擔,因此國內(nèi)安寧。執(zhí)政30年來,每年只征收正額賦役,而無額外需索。人民安于自己的工作,守宰六年更換一次。雖然做到家給人足非易事,但亦無人死于饑寒。城鄉(xiāng)歌謠舞蹈,到處成群,確是宋世之盛世。
另一篇史評記載在孔季恭、羊玄保及沈縣慶等的傳后評語,大意如下:史臣道,自從義熙十一年司馬休之外逃后秦,劉裕平江陵并取得東晉政權后,一直至元嘉末年,共39載,不用兵車,民不外勞,役寬而政務清簡,人民繁息,余糧滿倉,夜不閉戶,可謂南北朝之極盛之期。此時地廣野豐,民勤本業(yè),一歲豐收,使數(shù)郡忘饑。會信郡帶海傍湖,良田亦數(shù)十萬頃,膏腴上地,畝值一斤黃金,即使長安一帶亦不能比。荊州擁有南楚地區(qū)之富,揚州有全吳之沃及魚鹽祀梓之利,絲綿布帛足供全國衣著所需。
元嘉中期,水災為患,太祖省費減用,開倉廩以賑之,因此能安然度過。宋孝武帝劉駿末年,積旱成災,雖弊同往困,但救濟工作不及元嘉時期,故災情雖未及元嘉之半,但死亡者卻加倍。
以上兩則史評均稱道了劉裕、義隆父子兩朝的德政,使政經(jīng)情況趨于安定繁榮。惜文帝為太子劉邵所殺,孝武帝劉駿繼位,以后繼位者,更一代不如一代。
東晉以后之戶調是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但劉駿競加至"民戶歲輸布四匹"。將戶調增至四倍,安得不民窮財盡。
3. 南齊高武兩帝政績尚佳
蕭道成篡宋而成立南齊王朝,史稱齊高帝,時為公元479年。高帝躬自儉樸,將宮廷器物的銅飾改為鐵制。但在位四年中,值得稱道的,僅為"檢籍”138一事而已。由于當時的戶口非?;靵y。有的在戶籍注明有爵位,以圖免役;有的竄改年歲;有的有戶存而不見有冊籍;有的在冊籍上注死亡而實在未死者;有人在家而冊籍上注明從役者;有的冊籍上注明稱殘廢而實乃健康者,目的為了逃避賦役,各縣長官因受賄而不核實,亦不更正。
由于戶籍不實,使少數(shù)百姓的賦役加重,地方官吏因收受賄賂而任刁民竄改戶籍。高帝下令“檢籍”是為了“均役”。因此責成各縣令(長)親自審查,改正后報送到州。但由于吏治腐敗,亦然“貨賄潛通”,自宋明帝泰始三年至后廢帝元征四年,歷時11年中,更正到戶籍不足四萬,工作遲緩, 效果并不理想。
至武帝蕭*永明八年,處罰不誠實巧戶戍守邊境(淮水沿岸)十年,但因刑罰過重而怨聲載道,武帝不得已撤回原議,準許*役邊境者回歸本土。
武帝在位11年,可說做了一些整飭吏治的事,廢除了多項雜稅,如即位后即免除“修城錢”。
永明六年,免除了向州、郡、縣官“送故錢”的陋習。
永明十一年廢除“三調”中的“雜調”。據(jù)胡三省解釋:三調指“調租”(即田租)、“調布”(即戶調),以上為正項賦稅;另一項為“雜調”。
所謂“雜調”,即包括上述提及的“修城錢"和"送故錢"此外又有"塘役錢”、”丁稅一千”及”滂役"等。
南齊以后諸帝,乏善足陳,到了末年,君主荒淫,賦役無度,已無善政可言。
4. 梁武帝廢雜調謬賦
蕭衍未建梁朝時,已是方鎮(zhèn)之統(tǒng)領,頗知民間疾苦,及登位為梁武帝,減省賦役,使民得以休養(yǎng)生息。
梁武帝定都建康后,廢除齊末雜調謬賦,淫刑濫役。如*布、口錢、宿債等項,一概豁免,給*寡孤獨不能存活者每人爺五斛。
天監(jiān)初年,米價波動甚劇,由元年(公元502年)大旱斗米5000至四年豐收斛米30。此時期梁武帝對賦役處理的要項如下:大致來說,西晉的租調按資產(chǎn)定戶等定稅額。東晉的田租,起初是按畝征收,后改為按丁征收;戶調則仍按戶等征收。本來此法較為公平,但征收官吏計算資產(chǎn)時過于苛嚴,如尺高桑樹,使計算稅款,屋未建成,使得照新屋房產(chǎn)呈報,因此弄得人民不敢建屋植樹。且地方官吏作弊,富者行賄得益,窮者受害益深,武帝遂改"去人貨,計丁征布”,以解民閑。時為天監(jiān)元年。
天監(jiān)十六年,免貧戶一年之”三調"(包括田租、戶調及雜調);無田者給予田地;產(chǎn)子之家可免役;平冤獄;賑濟孤老*寡。
普通六年(公元525年),梁朝收復若干地區(qū),北魏荊州及徐州刺史率部歸,詔令新附民眾可永遠免役。
大通元年(公元527年),鼓勵流亡者復業(yè),并可免役五年,家貧者并免收一年之”三調”。孝弟力田者賜爵一級’”。
大同四年(公元538年),對全國部分地區(qū)赦免宿債及一年之”三調"。
大同七年停止各郡縣役使女丁139。
綜上所述,梁武帝廢除了繁重的雜調,足見體恤民網(wǎng):即使天監(jiān)四年大舉北伐,王公以下均得繳納租谷,以助軍資,但并不增加平民的租調,十分難得。故梁武帝時代較諸宋、齊兩代的賦役、已輕省得多了。但武帝晚年因年屆古稀,處事已甚糊涂,因此為侯景所害,誠可嘆息。
5. 五胡十六國賦役概況
五胡十六國時代生,田租的繳納,仍然是以八二分乃至六四分,即政府得八成或六成,人民得二成或四成。
前燕明帝慕容*較五胡各切若市農(nóng)事。他親自巡行郡縣,勸督農(nóng)桑。由于政事較清明,使四方人士來歸、并以牧牛供給貧家,供給苑中種田,政府收取八成,耕種的佃戶得二成。有牛無地之佃戶,亦在苑中種田,則政府收七成,佃戶得三成。后由記室參軍封裕向慕容*勸諫渲:
臣聞圣王之宰國也,薄賦而放于百姓,分之以三等之田,十一而稅之;寒者衣之,饑者食之,使家給人足。自永嘉喪亂,百姓流亡,中原蕭條,千里無煙,饑寒流隕140,相繼溝壑……故九州島之人,塞表141殊類、襁負萬里,若赤子之歸慈父,流人之多舊土十倍有余,人殷地俠,故無田者十有四焉。宜省罷諸苑,以業(yè)流人。人至而無資產(chǎn)者,賜之以牧牛,人既殿下之人、牛豈失乎!善藏者藏于百姓……(魏 晉時期)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悅樂。臣猶曰非明王之道,而況增乎!
明帝遠取消苑閣,以給百姓無田地者。貧者各賜牧牛一頭,若有余力,可依魏晉之制多取牛與田墾殖之。大體言之,當時北方田粗,情況多為持官牛者,官六私四,有私牛者,官私各半。
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大臣李彪請立農(nóng)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為屯田,一夫之田歲納租60斛。以畝收一石計,60斛即是六四收租。
至于五胡時期兵役,多為胡人部族兵,漢人并不受重視,必需時才用抽丁辦法。
后趙石虎時前燕慕容*時,下令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征士五人出車一乘,牛二頭,米十五斛,絹十匹。調不辦者腰斬。
到北魏時,政治漸上軌道,處理賦役北朝較南朝為有辦法。
6. 北魏前期租調概況
北魏拓跋氏統(tǒng)一北方中國后,即放棄傳統(tǒng)的游牧生活,而推行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作為同家的經(jīng)濟重點發(fā)展。太武帝拓跋燾太延五年(公元439年),景穆太子監(jiān)國時下了一邊命令,大意是:地方主管官員應勤督農(nóng)桑,并須造報戶籍清冊,其上寫明家別人數(shù)及課種土地面積,以憑考核。并規(guī)定了牛丁和人工的換工辦法和標準,借以解決貧戶因缺乏耕牛而不能耕種之苦,并免使有牛人家向無牛貧戶苛索租牛的重租。并規(guī)定各戶在其耕種田地上寫明標志,作為是否種足課田面積的考核。此年即拓跋燾統(tǒng)一北方之年,即北魏推動重農(nóng)政策之開始。
北魏前期大致承襲西晉的租調制度。北魏對天下戶籍的"九品混通”亦即西晉的"九品相通",其每戶征收戶調是: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另繳帛一匹二丈,交給州庫,以供調外之費。
不過,北魏的舊租是按戶征收(與東晉同),但兩晉則是按畝征收,為兩者不同之處。北魏實際上是把租與調合并為一。此外,北魏另征收一項附加稅——一匹二丈帛。
但北魏有時視民惰的需要,亦有特別的措施。如太武帝拓跋燾延和三年(公元434年)時,曾經(jīng)下詔說:"頻年屢征,有事西北。運輸之役,百姓勤勞,廢失農(nóng)業(yè),遭罹水旱,致使生民貧富不均,未得家給人足,或有寒窮不能自贍者。其令州郡縣隱括貧富,以為三級。其富者粗賦如常,中者(中等人家)復二年,下窮者復三年.”
此處即照顧到貧窮農(nóng)戶,中貧者可免繳兩年的租調,下貧者則免三年,亦是北魏政府對人民的一種善政。
拓跋弘獻文帝時下詔,凡上三品戶須將租糧繳納到京師;中三品戶則可繳納到他州;下三品戶本州即可,由納稅戶負責運送,亦可折交運腳,實際上減低了中下等戶的負擔。
除了上述的正常租調以外,北魏還有不少額外的賦稅,包括下列各種:
額外之田賦:明元帝拓跋嗣泰常三年(公元418年),命諸州征發(fā)民租,每戶50石,并將征得之糧儲存于定、相、冀蘭州。孝文帝延興蘭年(公元473年),拓跋弘率大軍南侵,詔令各州郡人民,凡十丁抽一助戰(zhàn),并每戶收租50石。
軍馬之賦:明元帝拓跋嗣永興五年(公元413年),下詔每60戶必須出戎馬一匹。八年后,即泰常六年改為每60戶輸戎馬一匹,大牛一頭。另外,凡擁有羊100頭的,亦當輸戎馬一匹。征收戰(zhàn)馬乃拓跋嗣準備南侵之用。本來,據(jù)《魏書·食貨志》載,拓跋燾太武帝時,已平陜西甘肅一帶,以河西廣大水草牧地,畜養(yǎng)戰(zhàn)馬200余萬匹,駱駝100余萬頭以及牛羊無數(shù)。牧畜已不為少。
運畜之賦:太武帝拓跋燾始光二年(公元425年)、詔令十戶出大牛一頭,以便運粟塞外。此時期亦有征驢運糧的。此運糧制度為時頗長,直至北齊,歷時170年左右。
經(jīng)常性的雜調:文成帝拓跋潛太安年間(公元455-459年),因歷年來增加雜調相當于正賦的十分之五。文成帝有廢除意,而尚書毛法仁以為軍國急需,勸諫不可廢。帝意以為"使地利元窮,民力不竭,百姓有余,再孰與不足“。遂廢除之,但不久又恢復。至獻文帝時才廢,人民負擔遂稍輕。
官吏索需:由于孝文帝元宏在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前,百官不給俸祿,因此變相向人民需索更苛。史遂有"初來單馬執(zhí)鞭,返去從車百輛"的記載,農(nóng)民負擔益重。
徭役:如明元帝泰常八年,筑長城自河北省赤城至綏遠五原凡2000余里以防柔然族南侵;道武帝時建鹿苑于南白陰以便皇族行獵;泰常六年發(fā)6000人,筑獵苑于山西省的白登;文成帝和平年間發(fā)5000人治河西獵道于山西太原之北,繁重的徭役遂拖慢了農(nóng)業(yè)的生產(chǎn)。
五、北魏的均田制度
從每一朝代土地制度、租稅制度及其戶籍可看該時代的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情況。
漢代的地阻分公私兩種,公的歸政府收,收三十分之一;私的由地主私人收,要收百分之五十。
到魏晉南北朝時代,不是耕者有其地,土地是政府的。如北魏的均田制,租稅要收百分之六十。
封建社會有平民與貴族之分。即稱為公民的。歷史上叫"編戶”。東漢以后,戶口冊不同,分為“士族”與”庶”兩種?!笆孔濉奔垂賳T,分成品級,自己可擁有田地,且可蔭親屬。稱為”蔭戶”。“庶”叫要向政府繳納百分之六十租稅。但”士族”可不出?!笔a戶”(即私屬戶)亦可不出。
蔭戶有兩種:一種是蔭親(包指父、伯、堂兄等),九品官可蔭三代。一品官可蔭九族;另一種是"蔭客”,即士族所屬的部曲戶。因此當時所編的戶口冊亦分為兩種,要出租稅的編人"白冊",不必出租稅的編入"黃冊”。
“士族”與”蔭戶"不必出稅,編入"黃冊”;“庶”要出稅,編入”白冊”。”士族”故可免租稅,但規(guī)定中可擁有的田畝數(shù)量有限;毛病乃出在士族可蔭庇他人免稅,因此就有人冒充為蔭戶借以免稅。一個上族的大家庭就可擁有幾下戶"蔭戶”。因此政府的租稅少收,政府便向”庶”(窮fIi苦人民為多)拼命搜刮,窮苦的”庶”民只得依靠”士旅"做"蔭戶",政府租稅所得就更少。南朝、北朝的情形大致上均如此。
因此政府不得不想法改革此種有弊病的制度。北魏是鮮卑人拓跋氏掌政。孝文帝時便思改革變法。
外國人統(tǒng)治外國人必得與本地人合作。古今莫不如此。如英同人統(tǒng)治香港雖高明,仍要借中國人之幫助。孝文帝聘用中國人(漢人),因漢人讀書較多,其改革方法合乎中國歷史文化精神。北魏行均田制,不論官民貧富,一律平均攤派賦稅。
北朝最重要的制度是北魏的均田制度。魏孝文帝初年因"民際困饑流散,豪右多有占奪”,有李安世上疏倡均田之議。目的為要使雄擅之家,不但有膏腴之美,而且也要使單陋之夫,亦有頃畝之分。使貧微得恤,貪欲可抑。于是孝文帝依照此疏先立三長。
據(jù)《魏書》記載,立三長同時定調法,調法正須與均田相輔而行。而在孝文帝太和九年十月正式下均田詔。大意謂:"富強者并兼山澤,貧弱者望絕一*,致令地有遺利,民無余財。今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還以生死為斷。"
實行均田制的第一步是整理戶籍。于十年二月,遂立黨飛里、鄰三長,定民戶籍。所謂”三長",即五家一鄰長,五鄰一里長,五里一黨長。
在未立三長前,人民對戶籍多有隱冒(或稱蔭冒),30、50家方為一戶,謂之蔭附。蔭附者不必服官役,但任強豪征斂,倍于公賦。當時大臣多不贊同立三長,但太后則認為"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常分,包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不可?"于是確立三長以管理戶籍。是年京都大饑,韓頗麟上表陳時務請孝文帝制定天下男女計口授田。
接著第二步是針對蔭戶而發(fā)。即每成立一家,即予田耕種,猶如商鞅之法,提倡小家庭制度。此種小家庭不但是倫理的,而且含有政治性與國家性,消弭了豪強所搞的"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的蔭冒。
第三步是人民獲得政府所分給的田,可減輕繳納租稅,但政府仍不吃虧。
均田制的條文是:
諸男夫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受之田率倍之,二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休及還受之盈縮。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
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諸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余,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奴各依良。
諸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
諸桑田皆為世業(yè),身終不還。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心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
北魏均田制之用意并不在田畝之絕對均給,只求富者有一限度。貧者亦有最低之水平。按均田制所定,男丁(15-70歲)可受露田40畝,婦人20畝,夫婦合共得60畝。
所謂"奴各依良",指奴婢與良民待遇相同,是一種大優(yōu)待。漢代奴婢加倍收稅,但此時為了鼓勵人人報戶口,故特加優(yōu)待即夫婦加奴婢共四人,共可分得露田120畝。
照均田制中所說"丁牛一頭,受田芒十畝,限四牛"是指精壯之牛,而非牛犢或老牛,丁牛一頭可受田30畝,每戶限報四牛,即四頭??善涞锰?20畝。
所謂"所受之田,率倍之"是指照規(guī)定加一倍給田,即四人可分得田240畝。為何"所受之田,率倍之"呢?是希望人民都報戶口,故特別優(yōu)待之。此乃暫時性之規(guī)定,為要安定民心,以作立國久遠之計。
但政府收租只收40畝,并不收80畝;丁牛收租亦只收到畝,亦非收60畝。此乃政府為了使人民樂于呈報戶口。
牛老時或奴婢死后則須將田還給政府。
丁牛有限而奴婢無限,又授田可以一倍再倍。若以一夫一婦十奴四牛計,其田已在1000畝外。北齊河清三年詔,奴婢受田,親王限300人,嗣王200人?!咂芬陨?0人,八品以下至庶人60人。以此推論,可見奴婢受田之多。況且為了鼓勵呈報戶籍,北魏是不限奴婢人數(shù)的。同時亦為使"蔭冒"絕跡,使田租盡歸政府。
所謂"露田","露"或是蔭冒之反義。以其屬于朝臣,故稱"露"。以其為露田,所以須還受。以其須還受,故不得種桑榆。以其不利桑愉,始稱露田。唐杜佑《通典》注"不栽樹,故曰露"。杜佑雖是制度家,但這一點不一定對。以下這講法當較佳:因當時有蔭戶、露戶兩種,露戶無遮蔭,要納租稅,故稱露田。
桑田是調,男夫一人20畝,奴婢亦同。不是抽田租,而是出絲、綿、絹,故給桑田,種桑為養(yǎng)蠶;榆樹作材料用;棗樹作食物。桑樹六七年者最盛,太幼或太老已不可用,故桑田不必還政府。在40畝露田中,加倍之40畝中,有20畝是桑田,實際上60畝要抽賦稅,20畝桑田叫"民調",不稱抽賦稅,即60畝地(以一畝產(chǎn)一石計)、兩夫婦只繳納二石粟,一匹帛。
北魏之所以實行均用制,其最高意義是要將門第社會中之豪強蔭冒一概消除,與西晉戶調制略有相似之處,可以說是中央政府與豪強爭奪民眾的一種措施行動,目的使人人脫離門戶大族的豪強,亦不再向豪強納租稅,故有此種加倍分回地的優(yōu)待、將門第化解,由于門第的反對、因此政府仍讓門第養(yǎng)奴婢。故丁牛有限制,而奴婢可無限制。親房可養(yǎng)奴300名,即有田地9000畝。普通庶民可擁有奴婢60名,亦仍可分給田地。
政府要取消門第而不可能,因此允許擁有奴婢,成為編戶。遂不受門第豪強之反對,遂得確立此一均田制度。
此種制度可用兩句話概括之,即"同富約之不均,一齊民于編戶"。即不論貧富,一律征收賦稅。一切人民平等,官與民同樣是國家公民,政治上軌道了,中國(在北方)統(tǒng)一了。此乃魏孝文帝根據(jù)中國讀書人而改革經(jīng)濟制度,放寓獨特的歷史文化精神,與兩洋不同。
北魏之均田制度‘同的為要改變原有的強宗大族所形成的政策。
其實,此均田制并不平均,并且還有一點,所謂"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即八人當未成丁四人,八個奴婢只要出一夫一婦之賦稅。此乃對貴族大地主之通融優(yōu)待辦法,但實際上并不是,乃是一種政策。
東魏有云:"初給人田,權貴皆占良美,貧弱成受瘠薄。"這是不公平現(xiàn)象。但從前的農(nóng)民是蔭戶,現(xiàn)在整理戶籍后均變成公民,這是歷史的大轉變,而非革命。是政府減轉了賦稅,使人民樂于報戶口。賦稅減輕后,八奴只須出二人之賦稅,乃政府經(jīng)濟政策。
另一方面,農(nóng)民因減輕租稅而脫離豪強之蔭戶而樂于出作公民;同時優(yōu)待貴族使不反對,因此使政府反而不夠錢用。于是政府另訂一法,即在州郡戶口中十分之一作為屯田,每丁收取60斛。證明當時100市田地征收60斛糧。
其實北魏的三長與均田制,尚有一層重要意義,即北魏本是一個部落封建制度的國家,等到三長與均田制實施后,則政體上逐漸從氏族封建變?yōu)榭たh一統(tǒng)。因而使胡、漢勢力逐漸倒轉,即一切依漢族制度而行。
北魏宗室封郡為王公者90余人,部落大人封縣為列侯者190多人。此種世襲封爵,具有濃厚封建意味之割裂。但三長均田制實行后,則已成為中央一統(tǒng)之郡縣制。同時并分置州郡,于是中國士族逐漸得勢,而諸胡部落大人逐漸失其地位。因此魏孝文帝命鮮卑氏族全改漢姓,氏族在政治上之優(yōu)越地位于是消失。
當時南方雖然多次提出要使僑寓"土斷",及厘正戶籍,然執(zhí)政者為要保全士族的特權,剝下益上,反不如北方政治理論之公平。因此北方的均田制做成了規(guī)模,但南方的黃籍積弊,卻難以清理,此為北朝勝于南朝之顯例。
關于均田制下之租額。據(jù)《魏書·食貨志》載,李沖上言立三長,并定調法如下:"其民調,一夫一婦用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這種所謂調,包括田租在內(nèi)。一夫一婦60畝,倍田不計,納粟二石,以畝收一石計,60畝收二石,即與漢代三十稅一相同。若以當時稅收慣例,100畝收60斛比論,相差已到18倍。
照舊調之制,戶以九品混通計,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吊一匹二丈,供調外費,比起現(xiàn)制是非常重。但當時30、50家方為一戶,其蔭冒者皆歸豪強所有。所以均田法之租調,對當時農(nóng)民大有利,故此制易于推行,因人民均可得均徭省賦之益也。
富豪亦有受惠,因奴婢受田與良民同,且所調甚少。政府因推行此制而課調驟減。太和十一年韓麒麟奏此制不可久。十二年大旱,遂用李彪議,仍取州郡戶十分之一為屯田,一夫歲納60斛。孝昌二年,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貸公田者畝一斗。畝五升,夫婦60畝為三石,較孝文帝時增一石。畝一斗則60畝稅六石,亦不過稅十分之一。但豪強蔭戶,一切歸公,政府亦不吃虧。
由于北魏均田制頗得民心,于政府、豪強及農(nóng)民氣方均有利,故到北齊、北周仍沿襲此制。
北齊之制,人一床(即一夫一婦)墾租二石,義租主斗。于正租外再加義租。正租向中央同庫收取,義租給郡縣地方政府,設立糧倉名富人倉,以備天旱災之需。此乃于政府收入外,并注意到平民災荒時救濟之準備。
此制度亦為此后之隋唐所取法。如隋文帝開皇五年間之義倉,乃工部尚書長孫平奏請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杜所共立。在收獲之日,隨各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給社,建倉儲存之。詔定稅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唐太宗時,詔畝稅二升粟麥稼稻,商賈分為九等出粟,自五石以至五斗。天寶年間,天下已積諸色米9600余萬石,而義倉得6300余萬石。
此種義租義倉,與漢代常平倉不同者,前者為由民間輸給,后者則由官*,但都可說是關心民食之良政。此制首先起于魏之李彪?!段簳め尷现尽酚猩謶羯炙?,于饑荒之年賑給饑民,意義相同。
此時由于租稅減輕,社會經(jīng)濟繁榮,民間學術文化得以發(fā)展。如北齊引進名儒,授皇太子諸王經(jīng)術等。
北周租額,較之北魏北齊稍重。其制度為:由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每宅十人以上者,每宅田畝;五人以上者,每宅三畝;有室者田140畝,丁者100畝。并由司賦掌賦均之政令,凡18至64歲或輕疾者皆須賦。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者繳半。今依照有室者授田140畝,亦即魏制的露田男40畝婦人20畝,加倍共120畝,再加上桑田20畝。但北魏只須二石,而北周增至五斛,相比已重。但比起晉代,只及十幾分之一。比起古代之十一之稅,也只及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此后隋、唐兩代之能復興,實乃建基于北魏之均田制與西魏之府兵制。蓋均田制使經(jīng)濟上貴族與庶民的不平等取消;府兵制則在種族上使胡人與漢人的隔閡取消,北方經(jīng)濟解決此兩大難題后,農(nóng)民抬頭,北周遂完成了統(tǒng)一復興之大業(yè)。
六、魏晉南北朝的工業(yè)發(fā)展
1. 官營工業(yè)機構概況
曹魏時期,政府設置司金中郎將、司金都尉等官職,以主持政府設立冶鐵機構。蜀漢與曹魏相同;孫吳雖無此官職,但亦設置不少冶鑄機構于江南各地。
曹魏時,復將鹽鐵直接由中央控制。由大司農(nóng)管理,以促使冶鐵工業(yè)的迅速恢復,并禁止私人制造器物。
孫吳亦有少府管理的宮廷作坊,如同曹魏一般,并由女囚犯擔任紡織。
蜀漢的官方織錦業(yè)相當發(fā)達。左思的《蜀都賦》描寫了成都的"伎巧之家",便是指由錦工管理的織錦工業(yè)。
當時的銅鐵金銀等礦藏開采全由官府控制,以保證官府工業(yè)的原料不虞匱乏。即使是"竹"也由政府控制,因竹不但可作建筑材料及用品,亦可作弓箭兵器。
至于晉代的政府工業(yè)組織,西晉時有少府和衛(wèi)尉,其屬下設多個部門,分別掌管重要的工業(yè)機構,雇用眾多工匠。東晉時,渡江后只設一尚方,官方工業(yè)機構已大為簡省。
南朝的官方工業(yè)機構大致與魏晉同。劉宋時沿用晉制設置左、右尚方令丞的宮,以制造兵器。至東晉,僅設一尚方而已。宋武帝時,將東晉時之尚方稱右尚方,另設左尚方。復廢帝時,于右尚方下設中署,主管織綬、褻衣、補浣等。少府屬下有東冶、南冶,各設令丞以掌工徒鼓鑄。少府下亦有掌染之宮、土木之宮。
南齊、梁、陳各朝制度,大體沿襲前代。即在中央政府屬下,設礦冶、兵器、金銀鏤刻、紡織、染業(yè)、土木雜了等機構。南朝的地方政府,亦應設手工作坊。
北魏初期沿用南朝舊制設少府,至孝武帝時改定百官,少府改稱太府。
北齊大致上亦依照北魏官制,《隋書》載北齊”太府寺,掌金帛府庫、營造器物?!跋螺犠笾杏胰蟹剑鞴軜菲?、絲局、*綾、染署及礦冶等局。太府亦統(tǒng)領各地郡縣的官府作坊及礦冶。
北周亦設織染、冶鑄、城郭宮室、木工、軍器等制作機構,官府工業(yè)組織,甚為齊備。
2. 冶煉工業(yè)趨于成熟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冶金工業(yè)(治銅及治鐵)其實較之前代有相當?shù)陌l(fā)展。
由于兩晉時有"八王之亂",使黃河流域的社會經(jīng)濟邊受破壞,使北方冶鐵業(yè)亦受破壞。但有關兵器鑄造的冶鐵工業(yè)則在五胡十六國時仍有發(fā)展。如后趙的武帝石虎在河南*池建立冶鐵工業(yè);南燕的時宗慕容德在山東博興縣鑄造兵器。
北齊與北周時期的冶金工業(yè)管理系統(tǒng)已甚為完整,可見亦有發(fā)展。如北周的冶鐵鑄造工業(yè)甚具規(guī)模?!吨軙酚涊d:"于夏陽諸山置鐵冶,每月役八千人營造軍器。"北魏則在河南潑縣以鍛煉軍刀最為著名,并在山東各地鑄造軍器。
南方的冶金工業(yè),到東晉時期才有發(fā)展。此時江南諸郡縣有冶金者均設冶令或丞的官。至梁代,將管理冶金業(yè)的少府地位提高至如同尚書左丞。此時期,南北兩方的冶鐵工業(yè)兼有官營與民營兩種。
在魏晉南北朝的后半期,北方的民間冶鐵工業(yè)隨著北魏太武帝的滅北燕而統(tǒng)一中國,因戰(zhàn)亂減少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加快而增鑄鐵的農(nóng)具。因此東晉南北朝時,在陜西、河南、山東等地,冶鐵工業(yè)甚為興盛。
而長江流域以南地區(qū),由于東漢末年人力物力的南移,使南方冶鐵了業(yè)大盛,今日之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及福建等地,均是鼓鑄之地。此外如湖北黃陂、廣州均有冶鐵工業(yè)。如北魏時已有低硅灰口鐵,可謂冶鐵技術上一大突破。又如當時已能將生鐵鑄件經(jīng)脫碳熱處理而造成"鑄鐵脫碳鋼"亦是極為出色的創(chuàng)新。
南北朝時南方有新的煉鋼法,更有新的灌鋼技術產(chǎn)生,即將生鐵與熟鐵按比例配合,再經(jīng)熟熔煉和滲碳而成鋼,是相當進步的煉鋼術。梁代陶弘景的《名醫(yī)別錄》中使記載了"鋼鐵是雜煉生*作刀鐮者"。
中國古代的煉鋼冶鐵工業(yè),大致上可以說是在戰(zhàn)同時代興起,在兩漢時期發(fā)展,而到了南北朝時期臻于成熟。
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的銅礦多在河南、山東兩省。如河南陜縣銅青谷,每斗銅礦可得銅五兩;鸞帳山四銖;葦池谷的每斗得銅五兩;鶯帳山的每斗得銅四兩。河南沁陽的王屋山銅礦每斗可得銅八兩。又如山東沂水縣及恒臺縣亦產(chǎn)銅甚多。產(chǎn)銅礦處,便有開鑄錢幣。
至于該時間南方的產(chǎn)銅地區(qū),乃在四川、湖北及江蘇三省。如南齊時劉俊"獻四川蒙山銅一片,又銅石一片。上從之。遣使人蜀鑄錢,得千余萬”。
又如《水經(jīng)注》記載四川靈道縣有銅山,《太平寰宇記》載,今湖北鄂城縣一帶亦有銅礦,自晉、宋、梁、陳以來常在該處設爐烹煉。從上述情況看,當時的冶銅業(yè)已相當興盛。雖然產(chǎn)銅不少,但當時卻甚缺銅,其原因有下列幾點:
南北朝時眾多的佛教寺廟需要大量的銅鑄造鋼佛銅鐘,耗銅板多。
采銅技術受到限制,一般只能開采較淺的銅礦礦床,較易采盡舊有銅礦。而新銅礦又不易即時大量找到。
政府較重視于軍事用的冶鐵工業(yè),而對冶銅業(yè)較為忽視。
按照歷史記載,白銅與黃銅均為中國所發(fā)明。如魏人鐘會《芻*論》中即載有”*石”。*石即黃銅。白銅是銅與*或銅與砷的合金。東晉常*《華陽國志》載,云南省"堂郵縣,因山而得名也,出銀、鉛、白銅、雜藥"。即證明中國在第4世紀已有向銅。且在秦漢時期,新疆西面的大夏已用白銅鑄幣,至今尚有當年遺存的"大夏真興"銅錢。
由于*礦石與銅礦石常有共生現(xiàn)象因此古代中國常有冶煉*的合金。
早在西漢時期,中國已有冶煉銅與鋅的合金,即所謂黃銅了?!稘h書·景帝紀》載:"鑄錢偽黃金棄市律。"又西漢劉安《淮南子》中有"餌丹陽之偽金”語,此所指之"偽黃金"及"偽金"實即黃銅冒充黃金之意。
3. 煉丹改進制瓷工業(yè)
般來說,先秦已有瓷器,即商周時代低溫燒成的彩陶,所謂青釉器,可以說是粗瓷的開端,但嚴格來說,較為精致的青釉器,是在高溫中燒成的,當在東漢晚期或魏晉時期《先秦時期的青釉器,可說是陶器,即瓷器的前身。
三國時期青釉瓷器已有重要的發(fā)展。據(jù)《青藤集》載:"柳元谷以所得晉大康間冢巾杯及瓦券來易余于繪二首?!睍x之姿器可易青藤之名畫,其瓷器精美已可想見。
本世紀初江蘇宜興曾出土晉代周處墓中的瓷器,瓷質灰白堅實,彩釉光滑,形狀美觀,可知晉初已有很高造詣。至南北朝,此種青釉瓷生產(chǎn)大增。蘇、浙、豫、皖、冉、蜀各省均有發(fā)現(xiàn)。
南北朝時,政府設立燒之陶瓷的機構,有東西甄官瓦署,各設督令之宮,以司其事,其制品較魏晉更為進步。江西之景德鎮(zhèn),自漢代己設立窯場燒制。
至陳代至德元年(公元583年)由于在建康(今南京)興建宮殿,詔令景德鎮(zhèn)燒制大量陶瓷器備用,推動了陶瓷工業(yè)的發(fā)展。北魏與北齊,亦設現(xiàn)官署,當時在關中和洛陽燒制的"關中窯"和"洛京陶“,甚為著名。
正代早期出產(chǎn)縹色姿器,稱為"縹瓷",色澤淡青的彩釉。產(chǎn)于浙江溫州即所謂"器擇陶揀,出自東甌"、堪稱精品之一種?!毒暗骆?zhèn)陶錄》云:”甌,越也。向晉已陶,其瓷青,當時著尚?!焙髞淼?天青”、”峰翠”等名器,亦向"縹瓷"發(fā)展而來?!笨~瓷"多用作實用的器皿,如茶具、餐具等。在1200度左右攝氏高溫燒成,多帶青白或灰綠色,與北方所產(chǎn)白瓷成為中國瓷器兩大派別。
魏晉南北朝是煉丹術特別發(fā)達的時期,如魏伯陽、葛洪、陶弘景等均是當時煉丹著名人物。戰(zhàn)而亦豐富了燒瓷的釉與胎原料的配制技術,使燒瓷的原料加工技術有了長足進步。
4. 蜀錦多產(chǎn)聞名全國
倪晉南北朝時期的紡織業(yè),有官營亦有家庭式的經(jīng)營。官府生產(chǎn)的紡織品多為奢侈品。如《三國志·魏志》記載:"罷尚方御府,百工技巧、靡麗無益之物。"又如《魏書》載:”其御府衣服、金銀、珠玉、綾羅、錦繡,太官雜器,太仆乘具,內(nèi)庫弓矢,出其太半?!坝袝r宮廷所雇用的織工多達五六百人。產(chǎn)品對民生毫無裨益。多為貴族消費品。
由于中國古代的傳統(tǒng)男耕女織生活,遂造成了農(nóng)村衣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jīng)濟。曹魏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曾下令除畝收田租四升外,每戶當出絹二匹,綿二斤。西晉時規(guī)定每年每戶應納絹三匹,綿三斤,可見魏晉時代的家庭紡織工業(yè)已相當發(fā)達。
上述時期之紡織工業(yè)主要是絲織業(yè)。其發(fā)展較蓬勃的地區(qū)包括河南、河北、山東、四川、浙江等地。左思、《魏都賦》云:"錦繡襄邑,羅絢朝歌,錦績房子,*總清河。"
又《蜀都賦》云:”阛*之里,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貝錦斐成,灌色江波;黃潤比筒,贏金所過。"曹操曾說:”吾前遣入到蜀買錦。"《隋書》亦云:"蜀人多工巧,綾錦雕鏤之妙,殆侔于上國?!弊阋娝拇ǖ貐^(qū)織錦事業(yè)之發(fā)達。
此一時期對紡織工業(yè)亦有所改進。如《三國志·魏志》記載馬鈞對絞機的政迸,縮短了紡織的工時。
南北朝時有描寫織婦詩曰:"調絲時繞腕,易鑷乍牽衣;鳴梭逐動釧,紅妝映落暉?!?/p>
此時的紡織工業(yè),即使是家庭的手工業(yè),亦有所改進,至于織工精巧的絲織物,乃由北方傳播至南方。
絲織物可說是當時政府財政上的重要收入之一。如蜀漢敗亡時,有錦綺彩絹各20萬為鄧艾軍中所搜去,此種貴重絲織物數(shù)量之日。原為對外輸出的蜀錦,實為蜀漢政府的重安財政收入。
此一時期,除絲織物外,亦產(chǎn)麻布,如江南人喜用麻布;新疆的吐魯番一帶,卻盛產(chǎn)棉織物,產(chǎn)量亦巨。
5. 西晉藤紙通行全國
向從東漢蔡倫發(fā)明造紙以后,至魏晉南北朝對造紙業(yè)已有所改進。如東晉時用大麻造紙,紙色潔白、紙質堅韌。1500年前晉安帝時用大麻造成的紙抄寫佛經(jīng),至今不黃不脆,當時長時期使用麻造的紙,由于古時已認識到麻造的紙纖維特佳。
西晉時又有用藤造紙。張華《博物志》云:”剡溪古藤甚多,可造紙,故即名紙為剡藤。”至東晉時,藤紙產(chǎn)量大增,制紙成本亦降低,當時王裁之擔任會稽內(nèi)史,謝安向他求紙作信箋文書等用途,王裁之即將庫存藤紙九萬張,悉數(shù)贈之,因當時土紙不及藤紙質佳。當時藤紙一直營銷到長安、洛陽等地。
唐舒元輿《悲剡溪古藤》文曰:”剡溪上綿四五百里,多古藤。溪中多紙工,刀斧斬伐無時,*剝皮肌,以給其業(yè)。異日過數(shù)十百郡,*東錐(洛陽)西雍(長安),歷見言書文者,皆以剡紙相夸。"當時桓玄曾下令:凡一向用簡帛者,一律改用黃紙??梢姰敃r紙已普遍使用。
西晉時候尚有一種"苔紙"(義名發(fā)箋),紙漿加入一種綠色苔紋或如黑色發(fā)菜一般的纖維物質,使紙面帶有黑色或淺綠色的紋理。晉武帝的賜贈張華此類紙張,為獨特之藝術造紙。
南北朝時,中國新疆、內(nèi)蒙古及東北等地出產(chǎn)鍛樹皮所造之紙,紙質較粗。但此時期河北亦產(chǎn)精美之紙。正如徐陵《玉臺新詠》所記:”五色花籠,河北膠東之紙。"梁代蕭繹《詠紙》詩曰:”皎向猶霜雪,方正若布棋;宣情且記事,寧同魚網(wǎng)時。"當時很多書藝家,即能自己造紙。此時造紙術進步,已有五色紙出現(xiàn)。
中國南方,竹為造紙的主要原料。晉代王羲之獻之父子同為中國大書法家,主要是用會稽豎紋竹紙。到了唐宋,南方各省已普遍用竹造紙。
6. 產(chǎn)鹽業(yè)多為官管
三國時代,鹽亦以官賣為主。魏、蜀、吳三同均有司鹽之官。以司鹽都尉、司鹽校尉官職較高,司鹽監(jiān)丞則較低。
晉代沿襲魏制,將鹽務隸于度支尚書,以后府代鹽務隸屬于尚書省,亦秉承此意。向東漢末年至西晉,一直以專賣制為主。東晉至南朝則為征稅制。北朝的東魏與齊則仍行專賣制。
南朝宋、齊、梁各代準人民制鹽,因此煮鹽業(yè)甚發(fā)達。至陳文帝(公元6世紀中)時,將鹽收歸官營。當時產(chǎn)鹽最盛者,江南為吳郡、浙江海鹽等地。所謂"海濱廣斥,鹽出相望",即指江南多產(chǎn)鹽。江北產(chǎn)鹽最多之地,厥為江蘇鹽縣,當?shù)赜宣}亭123所,當?shù)厝嗣?以魚鹽為業(yè),略不耕種,擅利巨誨,用致饒沃。公私商運,充實四遠,*艫往來,恒以千計”。
四川產(chǎn)井鹽亦有名。*忍縣有鹽井100所,使巴川食鹽足以自給自足。酈道元《水經(jīng)注》記述當時又有巖鹽,謂:"有石煮以為鹽,石大者如升,小者如拳,煮之,水竭鹽成。"可見四川產(chǎn)鹽之豐盛。
北朝制鹽業(yè)由官府主持,河東郡有鹽池《水經(jīng)注》曰:”今池水東西七十里,南北七十里,紫色澄淳,潭而不流,水出石鹽,自然印成,朝取夕復,終無減損。池西又有一池,謂之女鹽澤,東西二十五里,南北二十里,在*氏故城南。"此鹽池已早有官府管理。
北魏孝文帝曾"開鹽池之禁,與民共之”,但為豪強壟斷貧民受害,運再改為官營。
東魏北齊時期,海鹽增產(chǎn),《魏書》曰:"向遷鄴后,于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滄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鄲置灶四,計終歲合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二斛四升。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于是海鹽的收入成為當時主要財政來源。北周制鹽業(yè)仍由官宮,有海鹽、池鹽、形鹽(掘地而得)及飴鹽,民眾取之,皆須納稅。
7. 造船業(yè)及制茶業(yè)均盛
江南多水澤,因此南朝的造船業(yè)頗發(fā)達,且較前朝有較大發(fā)展。陶季直《京邦記》記載:"宋孝武度六合,龍舟翔鳳以下,三千四十五艘,舟航之盛,三代二京元無?!弊阋妱⑺螘r造戰(zhàn)船極盛。陳朝時華皎亦在湘州造金翅大艦200艘。當時民間造船業(yè)亦甚發(fā)達,因此隋文帝恐吳越之間私造的大船因勢力結眾而造成亂事,遂下令江南凡有二二丈以上之船,悉由官府沒收。
隋代前后的船,載重量達萬斛至二萬斛。據(jù)《唐御覽》所日,孫吳時外來之船可載六七百人,載物可萬斛。《顏氏家訓》中說明南朝已有載重二萬斛之大船。當時船速亦甚快,每船掉手有100余人者,《梁書》載"捷如風電"云。
南北朝時,戰(zhàn)船之裝備已相當完整。當時另造火航、火車,以加強海戰(zhàn)軍力。此時之戰(zhàn)船上已裝拍竿,以攻擊敵船。故隋滅陳以前,楊素所造大船,各船裝置六枝拍竿,其技藝乃襲用南朝。
南齊祖沖之乃當時大發(fā)明家,他發(fā)明千里船,可日行百余里,其法今已失傳。此外,又發(fā)明水碓磨,可用水力推動碓位和磨。他又創(chuàng)制指南車?!赌淆R書·祖沖之傳》云:“以諸葛亮有木牛流馬,乃造一器,不因風水,施機自運,不勞人力。"
南朝制造漆器也相當流行。南齊時有刺史崔慶緒者,死后"家財千萬,散與宗族,漆器題為‘日’字,’日’字之器,流乎遠近"??梢娖崞髦?。
南方產(chǎn)茶亦盛,唐代陸羽《茶經(jīng)》中亦提到茶為南方之佳木。所謂茶者,*、*、茗、*,都是茶的別稱。古代亦有宴飲時以茶代酒者。如吳主孫皓”或密賜茶拜以當酒"。
晉代士人飲茶甚為流行,《劉琨致弟書》說:”吾體中煩悶,常仰真茶,汝可信致之。"至南朝,飲茶更為盛行,制茶業(yè)亦隨之而發(fā)達。《齊民要術》中已有詳述。
七、魏晉南北朝的黃金使用情況
1. 金銀飾物手工制作精巧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金礦銀礦亦多。北方的金銀礦藏以山東、陜西、山西為主。如山東的金鄉(xiāng)縣多山,"所治名金山,鑿而得金”。山西鄭(漢中)”舊有金戶千余家”。《魏書》又載:”長安驪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水經(jīng)注》載陜西臨潼一帶”其陰多金”?!段簳份d:”(山西大同)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
至于南方的金、銀礦藏,主要產(chǎn)于云南、四川、江兩及江蘇四省。如《水經(jīng)注》載:”蘭倉水出金沙,越人收以為黃金。”又問川綿縣的潺山,水源有金銀礦,洗取火合之,以成金銀。又如江西德興亦”出黃金,鑿土十余丈,披沙,所得,大如豆,小如粟米”。又江蘇吳縣地區(qū)、"晉宋間鑿石得金",可見當時金銀產(chǎn)區(qū)分布之廣。
當時用金量亦頗多,尤以鑄造佛像及有關佛教器物,頗為耗金。如《魏書》載,當時”天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不但耗銅量大,耗金亦多。又如"鑄銅為大鼓,飛簾、翁仲、銅駝、龍獸之屬,皆以黃金飾之,列于宮殿之前"。
魏晉南北朝時以金銀制造賜附大臣者亦多。在書中有賜金100斤的記載。豆代田”以戰(zhàn)功獲賜奴婢十五口,黃金百斤,銀百斤”。又《隋書》載:"梁初,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薄赌鲜贰の淞晖跫o傳》載:"武陵王紀鎮(zhèn)蜀,既東下,以黃金一斤為餅,百餅為*?!笨梢姰敃r金銀器物制造和賜與的普遍。
當時黃金之用途,除了鑄造佛像及佛寺飾物及金銀器物賜贈外,尚有鑄造貨幣及打制裝飾品。如《說郭》中記及的各種金飾物,有燈鉤鎖、交刀、鏡、環(huán)鈕等;又如《鄴中記》載有鑲嵌金銀的斗帳、香爐、屏風等。上述所制作的金銀器物極為精巧,如當時的"薄打純金如蟬翼,二面彩漆,畫列仙、奇鳥、異獸"。一面顯現(xiàn)出當時工藝的卓越,同時表示皇家豪富的奢靡鋪張。
2. 金飾的貨幣用途
魏晉南北朝,戰(zhàn)亂的頻繁。產(chǎn)金量隨之減少,由于此一時期金銀的使用開始興盛,主要是南方為交、廣之地,是為中國海上貿(mào)易集中之區(qū),北方則為河西也區(qū),是為中國的陸路貿(mào)易大門,因此黃金仍有生產(chǎn)。
東漢以后,帝王賜與黃金給臣民雖已減少,但掘金者們多。如漢中有金戶千余家,常以漢水之沙淘金。生產(chǎn)不斷。
東晉產(chǎn)金以梁州(陜西、西川)、益州(四川)及寧州(云南)三地為主。取金之法除了沙中淘洗外,尚有火熔法。陶弘景《重修政和證類本草》言:“金之所生,處處皆有。梁、益、寧三州多有,出水沙巾。建平、晉安亦有金沙,出石中?!苯ㄆ脚c晉安均在今福建省,可見除上述工州外。福建亦產(chǎn)金,《魏書》中亦有提及五胡十六國中、產(chǎn)金較為積極而技術也有所提高的是前秦世祖符堅時期,苻堅允許民間可以自由開采黃金白銀。前秦滅前燕、前涼及代國,疆域擴展至陜、甘、冀、魯、豫、蜀、黔、蘇、皖、鄂各省,且均為古產(chǎn)金之地。
除前秦外,尚有夏國立祖的赫連勃勃,他曾設將作大匠,制作黃金裝飾物。并曾用銅鑄造大鼓、銅駝、龍獸等物。對于煉銅業(yè)和黃金加工技術均有發(fā)展。
總的來說,兩晉南北朝時,黃金仍保持了當作貨幣的作用,但用器飾的形式來流通。如南齊高帝蕭道成建元二年(公元480年)時,帝贈周盤龍金釵20枚。上述金釵的器飾即是當作貨幣之用。
白銀在漢代,除漢武帝與王莽時曾當作貨幣外,民間僅寫作寶藏。魏晉以后,因黃金供應不足,運用向銀補充之,故用銀者漸多。
漢代金銀的形式。除武帝的麟趾裹蹄外,就是圓形的餅,如《三國志·魏志》中所載的"賜銀千餅,絹千匹”等記載甚多南北朝時多為模仿*的鋌形,為長方形的板,故后代稱白銀一鋌為一*,當時也有將金銀鑄成餅形的,亦有鑄成錢形的。
如北魏孝文帝之子汝南王悅曾有散銀錢的故事。如近代在六朝墓中曾掘出銀鑄的五銖錢。可見當時的金銀餅、金銀鋌及金銀錢,均具有貨幣的作用。
3. 佛教用黃金最多
魏晉南北朝時產(chǎn)金量較漢代為少。因此黃金的計算單位已由"斤"而改為”兩”,如《晉書·食貨志》記”愍皇時斗米二金“,即《愍帝紀》所記的"斗米值金二兩”。當時帝王賞賜臣下已不用黃金,而改用銅錢、布白、絹、谷米等。如《北史·高昂傳》云:”西魏賞斬昂芮者,布絹萬段。歲歲稍與之?!笨梢姰敃r已不用黃金,且是分期付給。
漢代帝王婚嫁用金,如"漢高后制,聘后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余五卡斤、馬四匹”。但到了曹魏,王娶妃時已改用絹190匹。晉則用絹300匹。到東晉時,康帝納褚皇后,孝武納皇后,亦只有白雁、白羊、酒米、馬、絹、錢等物,不用黃金。此因為產(chǎn)金量少之故。
魏晉南北朝時,黃金之主要用途,一是用于佛教方面。自東漢明帝時,佛教由印度傳入中間后,至魏晉,民問信佛者眾、至南朝而極盛。因此耗金甚多,如修寺廟、鑄佛像、修石窟、寫佛經(jīng),在在需金。如《南齊書·蕭穎胄傳》:“長沙寺僧鑄黃金為龍,數(shù)千兩,埋土中?!庇秩纭读簳酚洠骸倍枷路鹚挛灏儆嗨?,窮極宏麗,僧尼十余萬,資產(chǎn)豐沃。所在郡縣,不可勝言?!?/p>
當時用黃金鑄佛像,耗金極多。如《魏書》記載片用黃金600斤鑄天宮寺釋迦立像。一般佛像用基金或貼金,費金量亦巨大。如宋明帝造丈四金像,梁武帝造丈八銅像,魏孝明帝為河南洛陽永寧寺造丈八金像一座及普通金像十座。又如用泥金寫佛經(jīng)。
如從《魏書·釋老志》所記,自魏文成帝興7年間至魏孝文帝,京城內(nèi)新舊佛寺凡100所,僧尼2000余人。四方諸寺等6478所,僧尼77258人。20余年間,佛教即有如此之盛。其他朝代通算在內(nèi)、其影響巨大可知。
此一時代黃金之另一主要用途是私人穿金戴玉的個人享受。如晉武帝時石崇之富有,連室內(nèi)、行階均貼以金俏。此時期之黃金已大量流如民間富豪及士大夫手上。如梁武帝時,臨川王蕭宏宅中,搜出藏金銀之庫房有30間之多。
4. 兩廣地區(qū)金銀使用情況
曹魏時期由中央政府的大司農(nóng)和少府掌管金吊錢財。到魏晉南北朝時仍然沿襲舊制。梁代時,大司農(nóng)改名為司農(nóng)卿;少府改為少府卿,各官皆冠以"卿"字。以示劃一。北齊時則由司農(nóng)寺、太府寺卿及少卿等大臣掌管金帛府庫。
魏晉南北朝時,朝巾大臣占有山林水澤的極多。有多種措施如帝王的"賜田";本身向朝廷請求的"求田";或用放高利貸逼窮民用山澤抵押的"懸券"。當時刁協(xié)、蕭宏、蕭子良等都占有大量山澤的出產(chǎn)物,包括金銀礦藏。當時政府雖有禁令,但不能禁。
當時產(chǎn)金量雖較漢代為低,但黃金制成品卻極為精致,此乃由于加工技藝有進步。同時由于此時期的人重享受,講奢侈,求精巧。如《北史·薛燈傳》記:"文帝又造二*器,一為二仙人共持一缽;同處一盤,缽蓋有山,山有香氣,一仙人又持金*(*同瓶)以臨器上,傾水灌山,則出于*而注乎器,煙氣通發(fā)山中,謂之仙人*器;一為二荷同處一盤,相去盈尺,中有蓮,下垂器上,以水注荷,則出于蓮而盈乎器,為裊雁蟾蜍以飾之……"文中說明金瓶是黃金制品,由于王室所用,可能全為金制,無疑是金制器皿的精品。此一時期的黃金制成飾物器具有三個特色:
一是可用金絲編綴成器物的手工業(yè)興起;
二是用寶石、珍珠、琥珀等鑲嵌在金飾中已增多;
三是造型比前朝更加優(yōu)美。
但在南齊時,高帝卻賤視黃金。他說:"使我臨天下十年,當使黃金與土同價",于是"器物免用黃金”。
這一時期,由于絲綢之路上的一些同家如大月氏、安息、大秦、南天竺、扶南等同均重視使用金銀,同中國的交、廣地區(qū)全用金銀交易。
《隋書·食貨志》記曰:"梁初惟京師及三吳、荊、鄒、江、湘、梁益用錢,其余州郡則雜以谷市交易,交廣之域則全以金銀為貨。"因而促成當時之開發(fā)黃金及黃金制品手工業(yè)的發(fā)展。
八、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貨幣
1. 劉宋鑄錢刻上年號
魏晉南北朝時期,各朝多有鑄造錢幣。三國時,曹魏除沿用東漢之五銖錢外,劉蜀與孫吳均曾鑄錢。
蜀國鑄有"直百五銖”和”直百"兩種銅錢。前者銅質差,制作粗劣;后者精細,卻不多見。
吳國鑄有"大泉五百"與"大泉當千"兩種銅錢。但字體模糊,輕重不一,由于質量差,其真實價值,遠在面值之下。
曹魏至文帝時曾廢除五銖錢,令以谷帛代幣。至明帝時,民間多用濕谷薄絹充數(shù)牟利,欲禁無從,遂再恢復五銖錢的使用。
西晉時沿用魏之五銖錢;東晉則用吳國舊錢。但吳興沈充曾另鑄小錢,稱"沈郎錢"者,是謂小五銖錢,乃仿漢初之榆英半兩而設計鑄成,制作精良。
五胡十六國戰(zhàn)亂時期,卻出了幾種名貴古錢。如"太平百錢"、"新泉"、"豐貨錢"等,可以媲美漢代盛世之錢幣精品,足見當時鑄錢技術已甚卓越。
南朝劉宋時、鑄造"四銖錢”但民間盜鑄者多,或剪鑿古錢取銅。孝武帝(公元454年)時,鑲造"孝建四銖錢",為中國錢幣上攜刻年號的創(chuàng)始者。此錢形式小而輕,并非劉宋時期之佳幣,其佳者當為"四銖錢"及"當兩五銖錢",最劣者厥為"鵝眼錢"及"線環(huán)錢"。
南齊時政府曾派人往四川蜀山鑄錢得千余萬,后以太費人力物力而止。
梁武帝蕭衍初鑄五銖錢,重僅四銖余。又有"女錢",無輪廓。另有"大吉五銖"、"大富五銖"及"大通五銖"三種,但傳世不多。
陳朝鑄五銖錢,以一當"梁鵝眼錢十”。后又鑄"大貨六銖錢",為六朝錢幣之最精者,可惜不久即廢,僅流通五銖錢而已。
北魏、北齊、北周均曾鑄錢。北魏之官鑄錢有"太和五銖"、"五銖"及"永安五銖”三種,北朝錢幣記年號始于此。北齊文宣帝時鑄造"常平五銖錢",但私鑄極多。北周有"布泉"、"五行大布"及"永通萬國”三種,制作皆精。后者最后鑄,大小不一,小品有鉛質的,大品有銀質的,但均少見,篆法精工,為周錢之冠。
2. 錢幣輕薄質差之弊
魏晉南北朝時代的人,生活上可算十分自由寫意,但弊在國家不統(tǒng)一,社會不安定,貧富不平均,所以不算是一個好的時代。今日的英國,三島仍不統(tǒng)一,可見也稱不上好,只是有殖民地而已。所以,如有人要崇拜歐洲,則不如看看自己國家的南朝時代,欣賞自己的魏晉時期。
南朝之所以不受世人重視,主要乃在政治上、制度上、人格上及社會各方面。在經(jīng)濟上言南朝是相當富庶。
南朝經(jīng)濟旺盛,主要不靠農(nóng)業(yè),乃靠商業(yè)。
南朝時商業(yè)繁榮,大體上仍行使貨幣,甚至錢幣不夠用。向魏文帝黃初二年至明帝的六年間廢五銖錢而不用而以谷、帛(即米、絹)代替貨幣,但當時有人將谷摻水,將帛織薄,因此有人提議復用五銖錢,因錢幣的量與質不易變更。但東漢末年這段時間,由于黃巾、董卓作亂,使用五銖錢者已少。
當時北方人民跑到南方時不帶錢幣。南方孫吳用"赤烏錢",分大小兩種。此時南方繁榮,孫吳所造錢不夠使用。當時流亡政府亦不鑄錢。而吳興沈充造"比郎錢“,說明長江流域亦用錢幣。雖有私錢,仍不夠用,因此造成錢貴現(xiàn)象。當時西南地區(qū)(今云南、貴州、四川)有銅鼓。兩廣夷人喜銅鼓,長江地區(qū)之人帶錢來廣東購貨,將錢鑄造銅鼓,因此錢幣更少,當時南方以使用赤烏錢、沈郎錢為主。至晉恒元(恒溫之子)主張廢錢,但孔琳之反對,謂谷白不能當作貨幣。
由晉而宋,其時錢幣大亂。宋制二妹錢,錢小而薄,易造假幣,粗制濫造,不磨光,亦無邊,當時人稱"鵝眼錢”。1000個錢相疊不過三寸,薄而小。較鵝眼錢更差者是"線環(huán)錢”,此種錢入水可浮,握手能碎,錢不能數(shù)。雙手可拿幾十萬錢,一萬錢只能買一斗米。此種情況,在南宋末年亦出現(xiàn)過。
齊時再改錢幣。孔*說:”鑄錢之弊,在輕重屢更,重錢患難用,而又住用為無累。輕錢弊盜鑄,而盜鑄為禍深。"孔氏評論中國錢幣,可謂一言道盡。他主張再造五銖錢,此錢不輕不重,輕重可法也。
從以上所論,南朝大致使用貨幣。至梁朝初,除京師、三吳、荊、*(荊、*乃湖北大都)、江西、湖南、梁、益(梁、益為四川大都)地區(qū)用錢外,其余各地則兼用谷、帛交易,兩廣地區(qū)則全用金銀為貨幣。南朝商業(yè)繁盛,除普遍使用錢幣外。甚至不夠應用也可資證明。
九、豪強壟斷與貧富不均
1. 北來僑郡霸占山水資源
魏晉時期北方之強宗大族為逃避五胡亂華,來到南方,從而開放長江流域,可謂忠貞之士,故受政府優(yōu)待當時北人逃難南方是帶領整個家族,甚至連部曲,共有幾萬人或數(shù)千人成一族團。如孔氏家族一到南方,漫山遍野占地位下后,全是一個家族,儼如一個家鄉(xiāng)。并無雜姓,已較一縣為大。政府便以該族團之原居地命名,仍稱"山東孔家",以示不忘其本,謂之"僑郡"。正如香港之有"太子道"英皇道";臺北有"中山路";昔日上海有"大英馬路“。當時政府不管轄僑郡事務,僑郡之戶口冊為向冊,受政府優(yōu)待免賦稅勞役。由于僑郡之北人不能再回北方,政府遂將戶口冊重編、名曰"土斷“。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已不能再算寄居之僑郡。因此,南方掀起了社會大變動。
強宗大族到了南方。數(shù)千人的旅閉聚居而成僑郡,閣地而居,人是強宗之部曲;地亦為其所屬,成了新貴族,等于周代之封建。但其不同處是,周之封建是在黃河流域,是在河邊的大平原上,國不過百里;但北方來的僑郡是住在長江旁的丘陵地帶,附近是小山丘、逃來者圈山地而住,但山地之物產(chǎn)富于北方平原??娠曫B(yǎng)雞、豬山上產(chǎn)竹、筍,湖中有魚、亦可植蓮。于是北方人一住下來叫做"封略山澤"(略即分削),或稱"占山封水",亦謂"同齊山澤"或"占山護澤"引當時僑郡所占之地都是連山帶水,不光是平原二當時有言曰:"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托?!贝朔N情況與北方漢代之"富者回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相似??梢姶藭r南方之土地問題與農(nóng)業(yè)關系小,與商業(yè)關系大也。
2. 帝王官僚營商積財如山
南朝時,北方入到長江流域來建立僑郡,往往占山封水,規(guī)模極大。如當時有孔靈符者,極為富有,他在永興建立別墅,此為中國有別墅之始。此別墅周圍33里,占水陸地積達265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可見面積之大。
謝靈運《山居賦》云:"南山則夾渠二田,周嶺三苑,九泉別澗,五谷異*,群峰參差出其間,連*復陸成其圾,眾流灌溉以環(huán)近,諸堤擁抑以接遠飛?!鄙鲜鲋皇莻€普通的山莊而已,在當時算不得什么。
梁代時,貴族中有一人名司徒競陵王者,于宣城、臨城、定陵三縣地區(qū)內(nèi)封山澤數(shù)百里??梢娔铣瘯r期之"封",不比戰(zhàn)國貴族為差。又如當時王羲之游憩之地的蘭亭,亦是山水最佳之地。文人雅士種花寫字,吟詩繪畫,此種悠閑生活要有經(jīng)濟基礎才可談得上。這種可稱為新貴族,他們的財富用之不盡,田中不但種稻,也種姜,湖中種菱種蓮,困地水澤種植副產(chǎn)物,自己吃用不盡,加上樹木、果園的出產(chǎn),就用來經(jīng)商出售,即成為所謂官僚資本。此種官僚資本從東漢末年起,做官的經(jīng)商,造成官商合流。如晉人石崇,曾任荊州刺史及衛(wèi)尉等官,以使客航海致富,在河陽地區(qū)興建金谷別墅,王皚、羊*以奢靡相尚。當時有人說他"百道營生,積財如山",是兩晉的最富有者,是一個做官兼經(jīng)商的典型例子。
南北朝時,商業(yè)以南方較為發(fā)達。梁代沈約曾說:"事有訛變,奸敝代起,昏作役苦,故*人去而從商,商子事逸,末業(yè)流而浸廣。泉貨所通,非復始造之意。于是競收罕至之珍,遠蓄未名之貨,明珠翠羽,元足而馳;絲廚文犀,飛不待翼。天下蕩蕩,咸以棄本為事。"證明當時人已喜從商而舍農(nóng)事。將罕見物品當作商品買賣。由于豪族王室生活之奢侈,自然趨向愛好珍奇寶玩。
當時南北互市及對外通商,多由官府經(jīng)營。即貴為帝王亦學作商賈。宋少帝劉義符”于華林因為列肆,親自酣賣,又開瀆聚土,以象破岡*,與左右引船唱呼,以為歡樂”。齊東昏侯蕭寶卷云:"于苑中立市,太官每且進酒肉雜肴,使宮人屠酌,潘氏為市令,帝為市魁,執(zhí)罰爭者,就潘氏判決。"。由于帝王之倡導同此富豪熱衷經(jīng)商者更多。
劉宋時,益州刺史劉道濟部屬營商聚斂,并冶鑄鐵器貴賣,禁民私鑄,百姓怨恨。劉宋以下各代莫不如此。如南齊豫王蕭疑為荊州刺史時,曾禁止向官經(jīng)商,仍不能禁絕。如梁代時,鄒州刺史曹景宗"在州,*貨聚斂”而刺史多有經(jīng)商致富者。
當時,廣州為對外貿(mào)易之港口,有外舶來貨,《梁書·王僧孺?zhèn)鳌吩疲骸敝菘ひ园雰r就市,又買而即賣,其利數(shù)倍,歷政以為常。"
當時之交易,多有用金銀作貨幣者。以黃金一斤為餅,百餅為*。由于高官豪強主持商業(yè),因此往往不納關市之稅。南朝民間商業(yè)亦相當普遍。如劉宋時有山陰(今紹興)人戴法興因家貧以販佇葛為業(yè)。郭原平以販瓜為業(yè)。南齊時,傅改為山陰令時,有賣針、賣糖之老婦來縣衙打官司者。
會稽有陳氏三女于西湖采摘菱藥至市場售賣。梁時亦有浙江余姚人販瓦器者,可見南朝時私人小商販甚多。
3. 社會貧窮黑暗時期
魏晉南北朝可稱為中同歷史的中衰期,亦可說是黑暗時期。在中同歷史上評價最佳者,當推漢、唐兩代。此種標準的評定當由多讀典籍始可決定。
但南北朝時期亦有好幾方面優(yōu)于漢代的。
首先是南北朝的詩賦文章比漢代發(fā)達。
其次是藝術方面,漢代不及南北朝。如王羲之之書法已攀登中國書法藝術的最高峰,不但前無古人,且是后無來者,是永遠沒有了。正如希臘之雕刻超絕古今中外一樣。至于繪畫方面是低于唐卻仍高由于漢。
第三是建筑方面,南朝亦極佳。同林建造可說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超絕建筑藝術,西洋的簡單建筑,遠有不及。
第四是哲學方面。魏晉亦高于漢,漢無哲學,只是董仲舒、賈誼的實際經(jīng)學而已。如王弼24歲去世,是一位了不起的哲學家。
第五是宗教。所謂"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一派宗教盛況,亦是漢代所元無。照西洋眼光來看,亦是極其偉大的文化。
綜上所述,在文學、藝術、建筑、哲學及宗教各方面,漢代均不及魏晉南北朝,上述所產(chǎn)生的文學、藝術、宗教及建筑等各項成就,均由經(jīng)濟資源、富裕所帶動,可見南北朝時代是富有的朝代,但問題在于當時社會不平等,南北又不能統(tǒng)一,遂為世人所輕視。
王羲之寫字,一輩子生活無憂,才可專注精神于書法藝術,這乃靠其有良好的經(jīng)濟背景。但在歷史上,此一時期卻是一中衰期,在中國通史中,南北經(jīng)濟史可以略而不講。但拿中國經(jīng)濟史的眼光來看,農(nóng)民大眾當時沒飯吃,社會黑暗,因此,魏晉南北朝在中國歷史上的評價甚低。這種觀點,其實比西洋人的看法為高。因為西洋人只看偉大的建筑藝術、偉大的雕刻藝術,卻忽略了貧窮黑暗的一面忽略了垂死掙扎的奴隸。
十、南北朝商業(yè)發(fā)展
1. 南朝商旅繁耕夫少
南朝時農(nóng)業(yè)較少而商業(yè)旺盛。有下列各點可以證明。
顏之推《顏氏家訓》中有兩句話說:"昔在江南,不信有千人氈帳,及來河北,不信有二萬斛船。皆實驗也。"南朝時之長江,一船可裝二萬斛谷,可載如此多之商品,可見容量大得驚人。
又《晉書·五行志》載:有一次大風,"貢使商旅,方舟萬計,漂敗流斷,?。嗤?。此處至少有幾千條船,為南朝內(nèi)部經(jīng)商而來往。尚有國際貿(mào)易,即南朝對北朝之間的經(jīng)商。當時田租輕,田多由貴族所占。造成貴族官僚資本大做生意,此亦為南朝靠商業(yè)立國之一證。
北朝在文化上沒有什么了不起,較南朝為遜色。只有千人氈帳而已。南朝是金粉世界,較意大利中古時期之大城市為出色。當時可派官員到安南;二萬斛大商船可直達成都。但仍為中國人所看不起,稱其為黑暗時期,因為,這是站在儒家和老莊思想的觀念來批評歷史的。其實,南朝在生活及文化上是相當有趣味的。比起西方文化有過之而無不及。
南朝商業(yè)很盛、以官僚資本經(jīng)商者眾?!端螘た子J傳》載:他有兩位弟弟孔道存與孔征,兼善營商,某年請假東還,覬到頭親自迎接,帶來的行李竟有一千余條船,所載為綿、絹、紙、席等貨品??子J見了,假裝很高興的樣子,說道:"我正十分困乏,得此可得幫助。"使命貨品抬上岸邊放置,此時遂厲聲責備道在等曰:"你們既然做了官,何以又要經(jīng)商?"說畢命左右取火燒之。
梁武帝有兄弟王宏,別無本領,卻善聚斂。其住處有關鎖甚嚴之庫房100間。有人密告武帝,疑所藏為鎧仗兵器。一日,武帝俏友檢視其庫,才知30余間中藏錢三億余萬,余屋則貯布飛絹、綿、漆、蜜、佇、蠟、朱砂、黃屑及雜貨,無法計數(shù),帝知非鎧仗,遂大悅??芍敃r官僚經(jīng)商斂財之一斑。
由上述可見南朝"商旅轉繁"而"耕夫日少",實重商而抑農(nóng)。
2. 南朝抽商稅證商業(yè)繁榮
南朝由于商業(yè)發(fā)達,故亦重視抽取商業(yè)稅。據(jù)《隋書·食貨志》載:晉向過江后,凡買賣奴婢、馬牛、田宅,凡有契據(jù)者,所值一萬錢,官府抽商稅400錢。由賣者出300錢;買者出100錢。如無契券,則隨物估值,亦收百分之四,宋、齊、梁、陳元不如此。此時造成人人竟為商販,不事耕種。
政府因而對一切買賣均抽商稅,名為重農(nóng)抑商,實際上是侵削民眾之利。
自東晉至陳,并在交通要道路口設置關津,以便抽取商悅。如南京市之西有石頭津,其東有方山津。各津設津主一人,賊曹142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凡禁物不準通過,如屬*炭、魚、薪之類,則抽十分之一商稅給官府。當時方山津甚少禁貨故檢察甚簡。當時秦淮河之北設大市,其余小市十余所,可見水陸運輸貨物甚盛。大市設置官司,稅斂甚重,人民苦之。
當時廣州地區(qū)抽得商稅甚豐,均以錢計算,可見廣州商業(yè)之盛。
南朝經(jīng)商之路,主要分為四條:一條向南京至江蘇彭城;一條至淮北;一條至湖北,即向今之平漢鐵路經(jīng)雞公山到信陽、襄陽;一條則到長江流域之終點成都。
梁末陳初之間,有位二教九流的道士奇人名陸法和者,他有部由數(shù)千人。一律稱為弟子。其實這些部屬,養(yǎng)著他們?yōu)榱藚f(xié)助經(jīng)商。陸法和當時在湖北任職刺史。他做官不重法律,以道術為重。當時要抽商稅,但他主張"列肆之內(nèi),不立市丞,但以空檻,鑰在道間,上開一孔受錢,賈客店人,隨貨多少,計其價限,自委檻巾。行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于庫“。
此時南朝有條規(guī)則。即軍人、士人,并無關市之稅。但其他人則不得免稅。
3. 生活奢靡礙南朝統(tǒng)一
南朝建都建康(今南京)由于政府經(jīng)濟靠商業(yè)稅收為主,對商人亦常有多種優(yōu)待與鼓勵。商人不但致富,亦可任官。且其屬下仆役亦可由主人保薦做宮,或受主人蔭庇以逃避賦役。如宋時徐堪之,有"門生143千余人,皆三吳富人之子,姿質端切,衣服鮮麗、每出入行游,途巷盈滿。泥雨日、悉以后年載之”。這批門生、均為富人之子,日常生活享受舒適,且有機會踏入仕途。
又如宋"張暢遣門生茍僧寶下都。僧寶有私貨,止巴陵不時下”。此處說明門生中常有經(jīng)商者。
又有經(jīng)商而進入仕途者。如建康有一名仆役周石珍,以販絹為業(yè)、到梁代天監(jiān)年問,官至宣傳左右。
亦有貧苦得富人資助,后以商販致富而遞升為大臣者。有吳郡人陸驗、徐麟,少年貧苦、落魄無行,乃投靠同邑富人郁吉卿,吉卿貸以錢米,使陸驗能為商販,遂獲利千金。乃到建康,散貨以事權貴。有人告于武帝,驗遂與徐鱗同受拔*,升遷至少府主、大市令。
亦有商人事王族任官而致富者。有何妥者,西城(今陜內(nèi)安康縣)人,其父何細胡,因通商而入蜀,遂遷居四川鄔縣,因事梁武陵王紀得寵而任職管金帛之官,因而致富,人稱西州大賈。故南朝經(jīng)商者,不但不受歧視,且可任官致富,一般亦官亦商者,生活日趨享受舒適,因此而樂不思蜀,此實為南朝不能統(tǒng)一中國之因。
至于另一原因,厥為當時并無農(nóng)民服義務兵役。乃在戰(zhàn)時發(fā)奴為兵,即向大貴族之部曲中抽取,又為貴族所不悅,因此南朝無充足兵力,遂使中原不能恢復。
南朝田租,征收因難。收租首要在調查戶口,但戶口胡亂,查核不易?;傅蹠r雖竭力調查,仍無結果;"土斷政策"推行亦不易。同家稅收遂以商業(yè)為主,官僚商業(yè)尤為發(fā)達。
4. 北朝經(jīng)濟稍遜南朝
北朝在商業(yè)上言,并無南朝般活躍蓬勃。北朝是"異族統(tǒng)治"時代,但此四字亦非準確,可稱"胡漢合作"。此乃由于漢人之影響力相當大。中國歷史上有氣個時期為"異族統(tǒng)治"時期,即北朝、元代(正統(tǒng)異族)及清代(漢代之滿族)。北朝時乃是中國文化插入了異族統(tǒng)治。
北魏在孝文帝時,開始有較盛的商業(yè)興起。五胡亂華乃在東晉時期,宋、齊、梁、陳時才是北朝開始。五胡時期,前秦堅統(tǒng)一北方,政治已初上軌道。此時建都長安,向長安至各地修筑道路。道路兩旁植以愧、柳。20里有一亭,40里有一驛。
當時有贊歌道:
長安大街,夾樹楊槐;
下走朱輪,上有鶯棲。
英彥云集,誨我萌黎。
說明了當時像樣的物質建設,且此時雖是五胡時期,但仍保有中國的士大夫傳統(tǒng),相當注重教育。苻堅自淝水之戰(zhàn)失敗后,北方分裂,魏遂崛起。北魏建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東)。由于五胡時洛陽、長安已趨荒涼,新的城市遂崛起于塞外的大同。北魏建都大同時因地處邊塞,社會落后,尚未使用貨幣,至孝文帝時遷都洛陽。遂加重建。故北方經(jīng)濟大體說來,可分兩個時期:第一時期為前秦符堅時,第二時期為北魏孝文帝時。
前秦軒堅時雖亦有家累下金之富人,如當時有商人趙攝、丁妃、鄒甕等,車服排場,等同王侯。但一般來說,農(nóng)商均有待發(fā)展。如當時苻堅以關中水旱時生,遂號召王侯以下之豪塑、富室僮隸三萬人,開潑浦水之上源。鑿山起堤,通渠引瀆,以灌溉山崗丘陵地區(qū)的威地,百姓才蒙受其利。
北魏商業(yè)所以興盛,因當時官將經(jīng)營商業(yè)。如崔寬襲爵武陵公,鎮(zhèn)西將軍。拜陜城(今河南陜縣)鎮(zhèn)將。當時因陜西地區(qū)出產(chǎn)漆、蠟、竹、木等甚豐。便經(jīng)常運往南方販賣,家產(chǎn)豐富。又如公孫軌出任虎牢鎮(zhèn)將,發(fā)民驢以運糧。軌令驢主皆加絹一民,民諺譏說:"驢背上加了絹,瘦弱也變成強壯?!笆管墕务R執(zhí)鞭而來,從車百輛南歸,可見當時官僚資本之盛。
5. 官員奢華凌駕帝王
北魏時代的達官王侯。生活之豪侈驕奢,為漢晉以來所未有。正光年間(公元520-524年),元雍為丞相,可謂位極人臣,富兼山海。當時他所居住的第宅??杀葦M帝宮。白壁丹楹,飛檐反宇,雕棟畫梁,一派富麗堂皇。服侍之人,憧仆6000,歌伎500,史稱隋珠照日,羅衣從風。出則隨從喝道,儀仗成行;入則歌姬舞女,擊筑吹笙,絲管吹奏,連宵盡日。竹林魚池,芳草如積,珍木連陰,其規(guī)模之宏偉,宛如皇家花園。
元雍飲食極為講究,每飯必具海陸珍饈,一餐所費數(shù)萬錢。陳留侯李崇曾對人道:"商陽(即元雍)一食,敵我千日。"李崇當時為尚書令,亦健仆1000人,富傾天下。但他卻性多儉吝,惡衣粗食,食常無肉。日常只有"韭茹”、”韭*”兩味菜肴而已。其友人李元佑對人說:"李令公一食十八種。"人問其故,元佑答以"二九(韭)一十八",聞者大笑。
當時皇族宗室所居之地在洛水、邱山之間,約30方里地,名為壽丘里,民間稱為王子坊。當時的帝族王侯,外戚公主,擁有山海之富,川林之饒。高臺芳棚,家家而筑;花林曲池,園園而有。莫不桃李夏綠,竹柏冬青。此中尤以河間王琛最為豪首,常與元雍爭競斗富。曾建文柏堂,形如帝殿,玉井金罐,彩*為繩,置歌妓300,盡皆國色。琛在秦州,多無政績。但嘗遣使遠赴西域波斯等地。求得名馬凡十余匹,馬槽用銀,鎖環(huán)用金,諸王服其豪富。
河間王琛嘗對人說:"晉世石崇,只是一位庶姓而已,竟然可以*頭狐腋,畫卵雕薪。我乃大魏天王,難道不可以侈華嗎?"琛常在自宅會見宗室,金銀寶器,陳列堂前,另有水晶缽、瑪瑙琉璃碗、赤玉卮數(shù)十件,匠工精妙,皆從西域而來。此時國家殷富,庫藏盈溢,錢絹露積于廊者不可勝數(shù)。某次,太后賜百官以絹,章武王融、陳、留侯李崇因負絹過重,蹦倒傷躁,唯侍中崔光只取兩匹,朝貴服其清廉。
十一、魏晉南北朝之寺院經(jīng)濟
1. 洛陽佛剎甲天下
從后魏楊*之所撰《洛陽伽藍記》一書,知洛陽當時一般僧寺及洛陽一般人事情況,可看出洛陽當時之佛教在北方所占分量之重要性。
南北朝時,佛教對當時社會經(jīng)濟影響甚大,北朝尤甚。書中記曰:"招提*比,寶塔驕羅,京城表里,凡有一千余寺。"此處說明當時洛陽地區(qū)有佛寺1000余座,較南京多了一倍。如描寫其中一座永寧寺的盛況:該寺有九級浮屠,高90丈,每層高10丈,其上有剎,高亦10丈,共高1000尺,人距洛陽100里處遠望,即可見該塔。剎上有一瓶,瓶大可容25石,瓶之四周掛有承露金盤共掛30重,每一金盤掛有*,上下共有120*。
該塔四面開窗,每面有三門六窗。塔之每層四面共有12門,24窗,門均金漆,窗上掛鈴,共5400鈴(鈴較*為?。?。該寺院共擁有僧房與樓觀1000余間,大雄寶殿乃其中之一間。棟梁雕花,窗用刺繡,用絹紗刺繡之花紋有稀疏之空,可通空氣。永寧寺之建筑裝飾為洛陽1000余寺院中具有代表者,亦借此可窺見北朝大都市之繁盛景象,寺中僧人之眾概可想見。古羅馬時期之大建筑物恐亦無類似此等之佛寺。
另如永明寺,有百國沙門凡3000余眾,當時西域有數(shù)十國,新疆亦然,均有僧人奔赴該寺,全寺僧眾可能達一萬。
又如瑤光寺有民房500余間。據(jù)《魏書·皇后傳》記:當時的宣武皇后高氏、孝明皇后胡氏及眾多妃殯出家后為尼,均居此寺中。
又如高陽王寺,其壯麗足與帝宮匹敵。此處列剎相望,寶塔高峻。四月初八日,京師仕女,多至河間寺觀其廊*綺麗,元不嘆息,以為蓬萊仙室,亦不過如此。
當時寺院經(jīng)濟興旺,各物不假外求,儼然為一獨立之城邦。
2. 南北朝佛寺經(jīng)濟可自足
魏晉南北朝時,由于宗教對久經(jīng)戰(zhàn)亂的社會人生特別需要,故造成佛教特別興盛。就東晉南朝來說,東晉100余年間,有佛寺1700余所。到梁代時,佛寺增至2800余座。梁武帝蕭衍曾三次入同泰寺為僧,僧寺經(jīng)濟也配合其他條件而日益盛大。
北朝寺院經(jīng)濟亦盛,僧人并向西域及海外各國通商。當時陸路通向西域各國,海路則由交、廣地區(qū)出發(fā)。自孫吳執(zhí)政后才劃分為交州(安南)及廣州(兩廣)兩區(qū)。在《洛陽伽藍記》中提及云:"西夷附化者、萬有余家。門巷修整,*闔填列。"即當時外國人僑居洛陽者一萬余家,市況熱鬧,成為國際貿(mào)易中心的商業(yè)重鎮(zhèn)。又如涼州(今甘肅)亦為重要都市,中國大批讀書人聚居該地,再向北即到遼東。以涼州、遼東兩地人文薈萃而到平城(今山西大同)。后魏道武帝建都于此,文化受中國讀書人之影響而提高。至魏孝文帝借口南伐,遷都洛陽,積極漢化。
五胡十六同時,割據(jù)稱王者,多信奉佛教。如后趙之石虎、石勒,篤信天堂沙門佛閣澄,尊他為"大和尚",向他咨詢軍國大事。
前秦符堅,師事沙門道安。又如南燕、慕容德、后秦姚興,信佛甚篤。至北魏武帝時,益發(fā)崇信佛教,于京師平城建立佛寺,其子明元皇帝更為篤信佛法,其孫太武帝平?jīng)鲋莺螅c西域各國接觸更密。佛寺興建更多,由于帝至長安寺院中發(fā)現(xiàn)藏有武器,遂發(fā)動滅佛之舉。但至文成帝時、又恢復佛寺如故。
當時北方大寺院,有僧房多達數(shù)下間之寺院,可藏軍火,可練刀槍拳術;投靠僧寺之民眾,政府無法干預;獻米若干給寺僧后,即成為"僧只戶",政府不能再加管治。寺中有庫房,有當鋪,有市場,可經(jīng)商,寺內(nèi)可買到廣東之柑,廣西之柚,百貨蔬果,應有盡有。和尚之精壯者可任兵丁,故北方之寺院和尚已有能力可以造反。
寺院經(jīng)濟之可以獨立自足,主要是寺院擁有土地園林。如魏孝文帝為祖葉文明太后興建報德寺,此地盤本為帝王游獵之區(qū),擁有龐大土地,建寺后向然全歸該寺所有。自孝文帝遷都洛陽后,京師地區(qū)民間土地已有三分之一為寺僧所占有。其他各州鎮(zhèn)僧寺亦然?!段簳め尷现尽吩疲?自遷都以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zhèn)僧寺亦然,侵奪佃民,廣占田宅?!?/p>
當時寺院土地來源除侵奪民眾舊宅外,其他尚有帝王封賜或貴族宮僚所贈。如當時洛陽之寺院,擁有大片果園,故"京師寺皆種雜果"。如龍華寺、追圣寺,更是"園林茂盛,莫之與爭”。如勸學里內(nèi)的大覺寺三寶寺內(nèi),四周有果園,產(chǎn)珍果,有含消梨、每枚重達十斤;承光寺內(nèi)所產(chǎn)水果,美味冠于京師;又如白馬寺所產(chǎn)葡萄,顆粒比紅棗還大,所產(chǎn)石榴,亦極美味,有"白馬甜榴,一實值牛"之譽。又如寶光寺內(nèi)園地寬廣,果菜青蔥,京師游人常有折藕摘瓜以為樂趣者。京師既為人煙輻*之地,寺院尚有如此寬闊園地,則四方寺院,占地之廣更為龐大,寺院所產(chǎn)珍果,除供奉王室及向享外,余均運市場銷售。
北魏寺院占地既廣,至齊、周各代續(xù)有發(fā)展,此種寺院之土地私有制,于實行均田制后益形擴大,造成此后均田制度被破壞之因素之一。
寺院既有大量土地必具備大量的勞動力。當時寺院有上座、有寺主,為一寺之主。其下僧尼徒眾數(shù)以千百計,有種田者、挑水者、燒火者……多來自農(nóng)村。亦有未曾剃度而歸附寺院者,當上寺院之"僧只戶"或"寺戶",成為寺院經(jīng)濟中的勞動主力。
北魏獻文帝時,凡民間有能歲輸谷60斛給僧曹者即成為僧只戶;輸粟者稱為"僧只粟"?;哪昵甘眨伤略嘿c給饑民。又有民犯重罪及官奴來歸寺者,可成為"佛圖戶",以擔任寺院灑掃工作,并歲兼營田輸粟。后者隸屬于一寺,前者不屬于個別寺院,乃屬于僧曹,但兩者均須向僧曹和寺院交納租粟。僧只戶歲交60斛,與政府屯田戶所納相同。
3. 寺院財勢大,魏、周兩滅佛
北朝佛寺除有豐盛的糧果收獲及僧只戶繳納的谷物作為主要經(jīng)濟基礎外,另一重要經(jīng)濟來源即來自僧尼所發(fā)放的高利貸。
當時僧曹所收之僧只粟,本是作為濟施之用。即所謂"山林僧尼,隨以給施;民有窘弊,亦即賑之"。但僧尼并未以僧只粟用于賑濟貧民,卻用來放高利貸。造成"主司冒利,規(guī)取贏息,及其征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貧下,莫知紀極。佃民嗟毒,歲月滋深”。即僧尼向貧民借貸所收取之利息比本錢要多。政府雖曾下令禁止,但無實效。農(nóng)民貧戶在高利貸之壓力下,遂不得已轉為屬于寺院之附戶。
貧民歸附于寺院后,又可逃避政府的力役兵役。于是出家為僧尼者或為寺院佛圖戶者日多,僧尼竟達200萬人。至東魏、北齊時,于是"乃有緇衣之眾,參半于平俗;黃服之徒,數(shù)過于正戶;所以國給為此不充,王用因茲取乏”。遂造成了僧尼多于民眾之現(xiàn)象,政府及王室稅收劇減,不敷應用。據(jù)《續(xù)高僧傳》所載,寺院人口達400余萬,其中附戶達200萬人,可謂駭人。如北周時,長安清禪寺即有寺戶70余家之多。
由于寺院擁有大量土地與人力,寺戶與僧尼又可免納賦稅,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遂使主政者對寺院勢力不得不加以限制。其條規(guī)如下:如需新建寺院,須有50僧人一寺,向政府申請獲準者,否則以違教論罪。建寺土地,如屬侵盜官地,使得歸還政府。
如經(jīng)查明為無籍之僧時,北魏孝文帝延興年間(公元471-476年)下令各寺院不準收容;太和年間(公元477-499年),政府曾遣無籍僧人1327人還俗。其孫孝明帝時,因僧徒附戶過多,下令奴婢不得出家,諸王親貴亦不準代為請求,犯者以違旨論;如有僧尼剃度他人奴婢者,則移500里外為僧。并下令寺主及地方州鎮(zhèn)里黨,不得私度僧人,違者寺主發(fā)配遠方地方官降級或免職。政府如此嚴禁奴婢出家或私度為僧,目的為限制寺院勞動力太多。但上述禁令,并無實效。因此有魏、周兩次滅佛事件。
十二、洛陽名都為商業(yè)貿(mào)易地
洛陽在曹魏、西晉、北魏建都以前,東周及東漢即已建都于此;北魏以后,隋、唐、后梁、后唐亦先后在此建都,有"九朝故都"之稱。東周時,洛陽已成"天下名都"。當時已有用陶、石、骨及銅制作的精致工藝品,供王室貴族享用。周時洛邑人已"喜為商賈,不好仕宦"。東漢光武帝定都洛陽后,修治水利,開鑿陽渠,疏浚汴河,使江淮地區(qū)運糧到洛陽更為便利,因而成為全國最大工商業(yè)都市。該地區(qū)商人要比農(nóng)夫多十倍。
曹丕滅漢獻帝,公元221年正式遷都洛陽。公元265年,司馬炎亦以洛陽為兩晉之京都,歷時近100年。晉武帝為興建太廟,采伐荊山之木,華山之石,鑄柱十二,涂以黃金,鏤以百物,綴以明珠?;莸蹠r洛陽雖經(jīng)破壞,但仍有錦帛400萬,珠寶金銀100余斛。
洛陽商業(yè)相當繁盛。有金市、馬市、羊市,王族、官僚均有經(jīng)商貿(mào)利。當時曹植創(chuàng)作《洛神賦》,左思寫下《三都賦》,人們爭相謄抄,造成洛陽紙貴。陳壽的《三國志,司馬彪的《續(xù)漢書》,也都在洛陽完成。石崇與王愷斗富,也在洛陽。
北魏崛起后,自平城(山西大同)遷都洛陽。此時洛陽比魏晉時規(guī)模更大,東西橫20里,南北縱15里,宮殿位于舊城偏西北之地。西陽門外有大市?!堕L安巷坊志》書中有詳細記述。
洛陽之兩陽門外有大市,周圍八里。分成東、南、西、北四市,東面接洛陽都,有"通商里"與"達貨里",為洛陽正式市場。此市場中人多為工巧屠販,其中有大商人劉寶最為富有。人稱"產(chǎn)匹銅山,家藏金穴"。他在全同各州那均開設分店,其店中商品,定價全國一律。各地均養(yǎng)馬一民,有如今日之大型百貨商店。
當時有文形容:"宅宇逾制,樓觀出云;車馬服飾,擬于王者。"可見商業(yè)之盛。洛陽西市有"退酤”、”治*”兩里。專門賣酒。有劉白墮者,善釀酒。六月時酒亦不壞,喝醉者一月不醒,故送客或出京時均用此酒。因酒帶往遠路,故稱”鶴*”,亦稱"騎驢酒"。
此外,洛陽南市有"調音"與"樂律"兩里。有伎女唱歌跳舞,以供市民娛樂。
北市有"慈孝"與"奉終"兩里專賣棺木及出租喪事之車輛。
此外,市內(nèi)分別有屠宰、食鹽、粟米及金融等各種行業(yè),各類商品應有盡有。有的巨商富賈有控制物價、壟斷市場能力。
洛陽城南有四通幣,為國際貿(mào)易集散市場。城中有萬余戶商家來向中亞細亞及古羅馬(古稱大秦國)。此處亦為洛水、伊河地區(qū)的水產(chǎn)物集散地。民歌有云:"洛鯉伊紡,貴于牛羊?!爱敃r欲享美味海鮮,也非洛陽莫屬。
洛陽附近有"準財里”、”金肆里”,為富有之人住宅區(qū),政府對該地區(qū)之奢華享受,曾加抑止,但并無收效。
洛陽北門有北部山,此山低矮,王侯公卿多葬于此,故墓中多陪葬之明器。時至今日,當?shù)厝巳杂袑⒛怪芯虺鲋嗳四囫R或石碑出售。唐代詩人多有吟詠北邙山者,王建詩曰:”北邙山頭少閑上,盡是洛陽人舊基;舊墓人家歸葬多,堆著黃金無置處。“又:”朝朝車馬送葬回,還起大宅與高臺。"張籍亦有詩云:"洛陽北門北邙道,喪車轔轔入秋草。"讀此詩可知富豪喪葬于此之概況。
北魏舊都原有云岡石窟(在今山西大同縣西人始建于北魏文成帝時。石窟有五,每窟刻有巨佛一座,小佛像無數(shù),巨佛高七丈,由一巨石雕成。造型奇?zhèn)ィ窨坦ぶ?,震驚世界藝壇。北魏遷都后,又在洛陽城南25里處建造龍門石窟。
此地有青山對峙,伊水北流,儼然一座天然門闕,古稱"伊闕"。石窟有三,其規(guī)模較云岡略小,但亦動用了80萬2360名了人建造。唐代詩人白居易稱贊:"洛陽四郊山水之勝,龍門首焉!"
龍門石窟開創(chuàng)于北魏太和年間,歷經(jīng)東、西魏、北齊、北周、隋、唐、五代及宋諸朝,增補歷時500余年,大小窟*如蜂巢般密布于伊河兩岸之山壁,長達兩里。佛像十萬余尊,造像題記與碑刻3600余品。龍門石窟亦為中國雕刻藝術之瑰寶,聞名于世。
十三、北朝重視技工軍事
北魏統(tǒng)治者原屬鮮卑族,鮮卑族人向來全國皆兵。向北魏遷都洛陽后,北方仍設六鎮(zhèn)屯軍。長城內(nèi)外居民生活習俗相差極為懸殊,居住舊都大同者騎馬射箭,遷居洛陽者念佛講經(jīng)。因此北邊六鎮(zhèn)之族人憑借勇悍善戰(zhàn)之習性,戰(zhàn)勝了遷居洛陽享受安逸之漢化鮮卑族人,遂分裂為西魏與東魏。
北朝除宗教問題外,尚有一事特別重要,厥為北朝文化史中之大問題,即重工而輕農(nóng)商。
中國工人生產(chǎn),商人經(jīng)商,漢代已有相當發(fā)展。至南北朝時,工商業(yè)更盛,對鹽鐵則不及漢代之重視。讀《史記·貨殖列傳》,知中國工商業(yè)已一代比一代進步。
又如手工業(yè)的進步,亦促進了商業(yè)的繁盛。以紡織業(yè)言,南北朝時已有一腳可操控十支紡紗的機器了,已比漢代為先進。此時發(fā)明之水磨,不僅可磨食糧五谷,且可用四馬推磨;并用風力使鐵爐熔鐵。自外族人主中同后,北朝特別重視工人并鼓勵科技的發(fā)明。如魏陳留王時,劉徽注《九章算術》,至今仍為中國古代數(shù)學名著。晉何承天為著名歷學家,以考訂《元嘉歷》聞名于時。南朝宋時祖沖之改造銅機,因轉不窮;又造*器以獻竟陵王蕭子良;更造一器,不因風水,施機向運,不勞人力;又造千里船,可日行100余里。扶風馬鈞,亦機械制造專家,天下之名巧匠,曾創(chuàng)制"指南車",以定物之輕重;制"翻車"以灌園,使兒童亦可操作,其巧百倍于常。其他如農(nóng)業(yè)學家后魏賈思*撰《齊民要術》為當政者所最欣賞及重視者。
北朝某帝曾下詔,百工技巧須傳授家傳技藝,但不準進學校受教育,實則重視工人。自北朝鮮卑人遷大同建都后,凡有一技之長之百工巧匠,有十余萬人跟隨遷徙至中央政府所在地,可見倍受重視。故大體上言,北朝重視宗教而不重教育,重視工人而不重農(nóng)商,北朝亦輕農(nóng)而重牧。
北魏孝文帝時,黃河南北有千里大牧場,專養(yǎng)馬而無牛羊。北朝末年,黃河流域有馬三四百萬匹。其當時之重視工業(yè)、軍事與宗教,實與今日之西方國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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